今天(3月16日),在四川阆中市江南镇的广场上举行的一次公开宣判引起媒体聚焦和舆论的关注。
审判台上,8名被告每人被两名警察一边一个架着胳膊,台下还有荷枪实弹、全副武装的警察警戒。
8名被告被一一宣判有罪。如此兴师动众,他们是恐怖分子还是杀人越货?
他们是讨薪的民工,讨薪讨得了一个“妨害公务罪”。
讨薪与获罪
事情要追溯到一年前。2015年8月29日,数百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一家商品房项目部索要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随后涌到阆中市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并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希望以此方式向当地政府施压,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
当地政府派出大批警力赶到现场。讨薪民工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据当地法院的宣判书说:“此过程中,大量民工不听劝阻,张某、戚某趁乱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曹某、欧某等人将民警代某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此迫使政府向开发商施压。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当地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张某等8人提起公诉,他们被认定“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长时间在交通要道上对民警进行挟持,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8名被告被判处6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讨薪与警察
阆中市法院的法官在宣判后总结说,希望广大民众“以此为戒”,“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
如果有“合理合法”的讨薪渠道,阆中的民工何至于采取“过激行动”?
“合理合法”的讨薪渠道,按照阆中市的法官的说法,很多。“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都是民工讨薪时可以求助的对象”。
法官不是在说宽心话,法官的说法是有刑法可依的。早在2011年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八)》里,就专门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欠薪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可以“恶意欠薪”定罪。
记者在搜索引擎中打入“民工讨薪+警察”的词条,的确蹦出不少中国各地警察、司法机关协助民工“讨薪”成功的“温馨”故事,如:《贵州习水警方助民工讨薪135万元》,《西安8部门为农民工讨薪 13家企业负责人被追刑责》,《临河公安局为农民工讨薪1000余万》…
也有大量不那么“温馨”的故事:《黑龙江鸡西农民工讨薪遭警察围殴抓捕》,《民工堵路讨薪过年被警察按地镇压》,《民工讨薪丧命派出所》…
在掂量坐标两端的两种新闻标题的时候,忽然冒出一个打翻坐标的问题:薪何以要讨?
讨薪与讨理
民工讨薪,可以说是中国特色之一。一颗汗珠掉地摔八瓣挣来的工资,不是按时去领,要讨。日复一日,甚至年复一年的讨。
尤其是每到年末,春节回家潮之前,是农民工的“讨薪潮”。“讨薪”似乎成了年终岁尾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中国共产党的官方网站,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上曾发表的一篇署名于腾洋的文章,《读懂农民工讨薪奇招背后的期待》,值得一读。
文章说,“为了拿到那份本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农民工们可谓煞费苦心,想出各 种讨薪‘绝招’,传统的有‘跪求式’、‘跳楼式’,新潮的有‘良心式’、‘表演式’、‘发布会式”。
“无论农民工们讨薪的方式是如何生动、活泼有创意,然其一招、一式无不满含无奈和辛酸。按劳取酬天经地义,原本堂堂正正的事,却横空飞出一个“讨”字,非得让人低三下四没有尊严。”
文章在分析了多种导致农民工薪水要“讨”的原因后说,归根结底,“如果监管到位,处罚到位,就能最大限度的限制无资质企业或个人承揽建设工程、出卖资质、转包、挂靠等不法行为的出现,进而势必会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大为改善。”
如果工头不拖欠薪水,不敢拖欠薪水,拖欠了薪水吃不了兜着走,何来“讨薪”的困扰?
四川阆中的那位法官,在教导民工“合法维权”的同时,或许也该问问那些保护民工权益的执法机关是否尽到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