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汶川大地震之后,“堰塞湖”渐渐成为潜在危险的“形象代言人”。显然,汪洋书记自创“言塞湖”一词,警示当政者罔顾民意可能酝酿的风险,不仅在言语上具有时代特色,更可以上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如果说堰塞湖是“川壅而溃”,祸患下游,那么“言塞湖”则是祸患整个国家与社会。事实上,这也是笔者一直强调任何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政府,都应该尽开言路之原因所在,即保障人民的表达权,在日常的点滴言说中化解社会矛盾,完成时代变迁。
归根结蒂,“言塞湖”之形成,就在于个人理性及至社会理性长期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充分表达,由此“积郁成湖”,造成人高水危的局面。与此同时,若不避讳“言塞湖”背后是“不敢说”、“不能说”或“说了也没用”等种种现实,若能看到一个自由表达者既可能受到某些权力部门的阻挠与构陷,也可能受到来自社会的无理逼迫与攻讦,就应该看到,在防治“言塞湖”方面,不唯政府,社会同样需要反思。
读书人一生长叹。最近重读民国史,发现有篇评论或许有益于我们现在的讨论。1934年1月28日,著名社会学家吴景超先生在胡适主编的《独立评论》上发表了《舆论在中国何以不发达》一文,指出正常的舆论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步,即批评、建议、讨论和舆论法律化。由此不难理解,一国若要避免“言塞湖”的祸患,想有发达之舆论,首先必是各人能够畅所欲言,先对公共事务提出批评与建议,然后大家一起讨论,如果合乎民意,达成一致,最后就通过法律确定下来。社会进步即可以在舆论的推动下循序渐进、步步为营,集社会与政府之力为进步“同谋”。
然而,一个不必回避的事实是,我们现在之所以还在讨论“充分尊重并畅通民意”,正是因为虽然在很多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进步,有关“言塞湖”的防治工作却还没有完成,至少还没有真正从吴文所提到的四类困境中走出来,以至于近来网上开始流行“做俯卧撑”。
其一是有些地方容不得批评。且不说有些人因为“过度自律”言不由衷,“过度他律”早有“彭水诗案”、“西丰警察进京拘捕记者案”作证。
其二是缺乏专家、学者,少做积极建议的人材。有人可能反驳说,现在中国的专家学者已多如牛毛,何来短缺?只是,真正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专家学者又有多少?其立场与水平,联想到深圳房价的那场赌局即可略知一二。听这些专家对中国未来的意见,不如各自回农村老家玩押宝。
其三是讨论环境有待改善。吴先生感慨当时论战之“乌烟瘴气”:某甲如提出一种主张来,似乎便与这种主张发生恋爱,要终身与他做伴,再也不肯分离。有这种态度的人,对于赞同他的主张的人,便欣然色喜,称之为友或同志。假如有人批评其主张,便勃然大怒,原是朋友的也要做仇敌。待回击时,不但要说批评者没有学问,还要说他没有人格,终以“走狗”、“败类”收场。时至今日,君不见,那顶顶摧折贤良的“汉奸”帽子正满天飞!
除此之外,就是舆论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显然,如果舆论得不到制度上的尊重,无论大家谈得怎么起劲都难免“纸上谈兵”,用吴先生的话来说是舆论当有与之相关的“发挥威权的工具”。这方面,且不与吴先生讨论,就说当下一些具体的事情吧。我曾经说,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不幸的不是已经发生的不幸,而是大家知道不幸之根源却不知道它何时消失。尽管媒体与社会各界在不断批评、建议、讨论,但在一些地方,城管还是继续在打人、拆迁队继续在强拆房子,而“周老虎”案最后也只是以一名“替身演员”的锒铛入狱收场。
如果能够洞悉以上有关社会、心理等方面的种种症结,并且诚心诚意地加以纠正,相信防治“言塞湖”实非难事。当然,作为一个相信时间的“不可救药的乐观主义者”,我同样相信,今日中国也并非简单地重复过去的种种弊端,相信每个时代都有该时代的疑难,也都有该时代的机遇,而各人自由表达各自的理性亦是人类永远未竟的事业。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