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8日出版的《信息时报》有一则简讯:佛山市巡警为应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一场大规模演习。数十“民工”因被欠薪“聚众闹事”,应急防暴队60名民警及两辆防暴车迅速赶到。警犬狂吠、防暴车连发7枚催泪弹,仅10多分钟,一场“流血冲突”被及时制止了。

这则短讯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也许这种传播达到了短讯的目的:威慑“农民工”这个潜在的“闹事”群体。但是我认为这个记者的头脑是“生锈”了。思维定式让他写东西不过大脑,如此容易引起社会歧视和社会仇视的文章也敢写,也敢发。

是否被歧视,是由被歧视的阶层自己感觉的。其他的人只能凭良心感觉,而不是凭歧视者自己标榜所能达到目的的一种心理状态。

如果我是民工,我阅读了这篇文章一定会更加仇视这份报纸,仇视这个防暴演习,仇视这个社会。因为传递的讯息简单明了,不会产生任何歧义:我们农民工是假想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谁说农民工不是公民?江西的农民工上个月在阿富汗被恐怖份子杀害,我们的国家主席远在外国访问,也及时明确表态:《我们珍惜每一个中国公民的生命》1。他们都是农民工,但是他们同样是中国的公民。他们不但对外是中国的公民,对内,更是中国公民。公民,这也许是我们的国家主席第一次对农民工公开使用的一个称呼。这个用词意味着:在我国,农民工同样拥有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我们的防暴警察居然将之视为“假想敌”,民工们刚刚从国家主席那里获得的一点尊严,就这样被这条短讯撕得粉碎。

有人争辩说:以农民工为假想敌“并不是歧视”,而是“应当承认社会上存在着民工集体闹事的可能和危险”2。这样的辩白真是越描越黑。现在有的农村地区,教师的工资也会被拖欠,有的公务员的工资也被拖欠,那么是否也要进行针对教师和公务员们的“防暴演习”呢?

中国人是最舍不得离乡别土的,但是中国也是世界上侨民最多的国家。这些当年的侨民之所以移居他国,要么是因为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吸引得他们远走他乡;要么是因为当时的环境已经威胁到他们的生存,逼得他们背井离乡;或者是这两者的合力作用的结果。假如,他们所在国也举行“以华侨为假想敌”的防暴演习,你不认为这是一种歧视行为吗?

农民工到广东打工的理由与当年侨民离家出走相似。因为广东地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因为这里的政策合理,吸引了投资的同时也就吸引了劳动力到广东集中。对农民工而言,这里的就业机会以及收益率比自己的家乡要高许多。特别最近是最近取消歧视性的区别户口制度,对全国的农民都是好消息。他们来佛山是带着美好的期望来打工的。但是,他们在付出了劳动,建设了现代化的广东以后,突然发现自己的辛苦钱居然不能按契约拿到,他们愤怒了。这种愤怒说明了我们的投资以及契约制度存在漏洞,必须及时有效地补充漏洞才是“正解”。如果是采用简单粗暴的压制的方式掩盖矛盾,那就等于好政策做了全国的好榜样,坏政策做在全国的坏榜样。

有人说: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不是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公安部门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你不能因为同情民工而指责公安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乍一看好象真是这么个逻辑,其实这样的思维是在贬低我们公安部门的智商。狂犬对准公民,可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吗?公安部门无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难道当地政府也无力解决工资的拖欠问题吗?

照这意思,就是说:无论你农民工是承受了多大的委屈,农民工都只能含狠离去,不能享有宪法赋予的表达的权利。否则我威武的公安部门都将用警犬狂吠、防暴车对付。这是什么逻辑?这是将公安和公民对立起来的极端错误的逻辑。这样的逻辑不但不能化解矛盾,而且将加深阶层间的对立和仇视。非常危险!讲严重点的话,这属于集团犯罪。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没有话语权,无从表达,也无力清晰表达,但是政府应该是他们的最终依靠。温总理帮四川农民工追讨工资已经传为佳话,让人感觉到政府就是他们的靠山。佛山的农民工实际上是佛山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建设者,他们依法纳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新一界政府提出:执政为民。我理解,这个“民”,就是包括我们的农民工、教师、公务员等各阶层在内的公民,他们决不是什么“假想敌”。以公民为假想敌的“公安”还是公民的公安吗?

如果某些官员想用狂犬来掩盖自己缺乏执政的能力的事实,给执政党抹黑,不懂得公正才会带来稳定的道理,那么请他下来,让能合理解决问题的人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