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迎来了“词语马戏”的大发展。拜互联网之所赐,继“打酱油”、“俯卧撑”、“拎酒瓶”、“祼体做官”等词语之后,“国家罗汉”近日又开始流行。

“国家罗汉”的“诞生”缘起于不久前的一场小冲突。因工程纠纷,江西抚州临川区人民法院公职人员芦涛在上班期间和一名包工头跑到工地上,对一位男子拳打脚踢。甚至,在公安、法院其他人员到场的情况下,还在指使一伙“不明身份”的青壮年对伤者进行更大规模围殴。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这位公职人员的嚣张:“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

从构词法上说,当“国家”遇上“罗汉”,便有了“国家罗汉”。不过,若要想了解“国家罗汉”的深意,恐怕还得从“国家”与“罗汉”的意义分别说起。

首先说“国家”。自古以来,人们对国家(政府)的理解多种多样,既有工具论,又有神物论。相较而言,如今最为世人所熟知的国家印象莫过于托马斯•霍布斯笔下半神半兽的“利维坦”。而按照希伯来神话的原意,“利维坦”既会作为“人造的上帝”保一方平安,同样有其伤人嗜血的一面。简单说,国家是个好东西,但在其不受有效约束的情况下也可能变成坏东西。正因为此,经历了二十世纪腥风血雨的人类终于达成一个共识:为了让国家(政府)成为人类进步的保护者,就有必要将“利维坦”关进笼子里,避免其伤害它所要服务的人。

至于“罗汉”,据通常理解,本是佛界法力无边的护法者。不过,芦涛所说的“罗汉”显然没有“护法者”的意思,尽管“我是法院的”。在我印象中,在发生上述暴力事件的江西“罗汉”另有深意。比如我年少时就读的学校周围便是经常出没着一些“罗汉”的。江西本地人将这些流氓、混混、“赤膊鬼”统统称为“罗汉”或者“打罗咯”。这些人以打架、斗殴、敲诈勒索为风尚。离奇的是,有时他们还会像“那个时代的周杰伦”一样为不谙世事、渴望力量的学生们追捧。

就其出路计,当中有些人积习难改,便慢慢循着自己的“罗汉优势”三五成群发展成“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如上所述,“打罗”本来就有点“混黑社会”或争当“黑社会替补”的意味。所以,有些人也难免因此锒铛入狱。只是,随着年岁的增长,心智的成熟,大多数“小罗汉”们还是走上了正道,有的甚至在居民小区里给业主们敬礼、护院,真做起了小区的“护法”。还有些人则通过关系被收编进入当地的权力部门。只是,其中不乏有人将权力理解为“拳力”,仍然恶习不改。时下人们批判的一些地方的城管动辄对小摊小扳大打出手,甚至有像湖北天门一群城管五分钟内打死魏文华的惨剧发生,想必也是与当地吸纳了若干大小“罗汉”有关。

现在我们可以看清“当国家遇到罗汉”的危险了。如果这些混入权力部门的大小“罗汉”们不思进取,而是以其“罗汉精神”继续胡作非为,结果必是祸国殃民。所谓祸国,即是让国家(政府)失去信用,积累祸端;至于殃民,则是让百姓深受其“罗汉权”的侵害。由此可知,当国家遇到“罗汉”,最要紧的是让任何“罗汉”都不能染指权力。否则,久而久之,再有生气的国家恐怕也都会沦为“罗汉国家”,而接下来就只剩下“有气生的国民”了。

身在“国家”,心在“罗汉”。尽管目前还不知道这位芦姓“国家罗汉”的来历,不知道他说的“国家罗汉”究竟是指“国家级罗汉”,还是“国家的罗汉”;不知道他是不是像《武林外传》里范大娘所说的那样“我上面有人”,但既然他自称代表“国家罗汉”,想必至少是和“罗汉”有些渊源的。至于其所谓“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则表明他不仅有权、有钱,而且还有对待“你这个农民”冬天一样残酷的铁石心肠。

令人生疑的是,这位公职人员竟声称自己“代表国家罗汉”。莫非他在污蔑临川区人民法院的其他法官和他一样也是“国家罗汉”?以我善良的本性,宁愿相信这定然不是临川这孕育了王安石与汤显祖的才子之乡的真相。若我的愿望属实,临川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便可以找这位惹事生非的“国家罗汉”讨要名誉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