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一党专政的威权制度下,权力对权利的侵害是经常发生的。根据我的观察,在遭受权力侵害的国人中,多数会选择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少数会选择起而维权,讨还公道。在维权者中间,真正能从官府讨得一个公正说法的,又居少数。因此,受权力侵害者,尤其是弱势民众中的受权力侵害者之郁闷、无助、无力、无奈直至绝望,不难想见,极易感知。
    
     与绝大多数维权不果的人不同,维权者杨佳在绝望中爆发了。他说: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他给出的“说法”就是以死相拼,以小石击大石,够本之后死而瞑目。杨佳之怒引来网民一片叫好声——杨佳不仅为自己,也为别的受害者出了鸟气,报了宿仇。
    
     以一击惊天下的杨佳之决绝使我想到了什么呢?我想到的是:在不敢要一个说法,以及“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也就苟活了事”占压倒多数的民间政治生态中,出现以命相搏的暴力抗争和暴力复仇事件,实难避免。而如果在现行威权制度下,能够形成敢于要一个说法,以及“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改变自己的活法”占多数的民间政治生态,则杨佳不会绝望,当然也不会由怨愤和绝望而铤而走险。
    
     我注意到,杨佳在向上海闸北警方讨要说法的时候,他是一个人孤军作战,身边没有人帮他。此外,杨佳也没有向民间发出求助的吁请。如果有别人——杨佳熟悉的人或与他素不相识的人,能够及时知晓他的冤情,并且不冷漠,不沉默,而是理解他、支持他讨一个说法,我想,即便最终还是没有从官家那里讨来说法、获得救济,来自民间的温暖、慰藉和出手相助就是一份珍贵的救济。这种权力之外的民间救济,会使他选择改变活法,而不是选择快意恩仇,决然赴死。
    
     行文至此,得赶紧给出本文所称“改变自己的活法”究竟是什么意思了。本文所称“活法的改变”是指:一个普通的受权力侵害者,当从官家那里讨不到说法后,不再认命甘当草民顺民或径直遁入空门,也不是准备随时拼个鱼死网破,而是决心公民化:尝试像一个公民那样行事和生活。
    
     我认为,在中国现行制度下,一个普通人并非只能逆来顺受,无所作为。他可以从不再谄媚官府、对马屁文人王兆山和余秋雨感到恶心做起,逐步挺起腰杆:少一点口不应心,多一点真话实话;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性地对官权说不。例如,可以对自己不认识的“人民代表候选人”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受到侵害有了委屈,既要向官府讨个说法,又会想到诉诸同命运者,寻求守望相助……每挺起一点腰杆,就更像一分公民。这么做,并不要求“民不畏死”,并不要求英雄行为。这么做,并不要求崇高地为美好的明天而奋斗,而只是使今天的日子多一点尊严。最后,我要特地加一句,根据极权制度下波兰民众的实践,这么做是有力量的,也是很有希望的。
    
     吴思先生在《潜规则》一书中说:“在老狼忍不住饕餮的时候,我们可以听到一声叹息:它们要是变成刺猬,俺们不就变成清官了么?”在这里我要说,当官权发现自己的对应物——草民通过“新演进”变成公民的时候,人们则可以听到一声长叹:俺们不就快歇菜了么?
    
     就瓮安事件和杨佳案,有人给出结论说:中国的非暴力抗争及和平演进之路已经走向历史的终结,代之而起的,只能是暴力造反和揭竿而起。对此,我不以为然。我以为然的是:在中国,不光是没讨来说法的要尝试换个话法,其他人也亟需启动公民化或去老百姓化;民间亟需主动改变社会生态,提升非暴力抗争和维权运动的层次。特别是,我觉得弱势群体维权者要更好地互慰互帮互助,推进准组织化;自由知识分子不一定要马上考虑成立“保护工人委员会”那样的组织,但要更坚毅、理性地仗义代言,并和较有良知的律师、记者一起,对权力受害者及其家庭加大关注和帮助的力度,如提供免费辩护等;中国的私营企业家也应改变一下自己的活法,去做那些该做而迟迟未做的事。起码,少仰杖一点权力去发财,多尊重一点雇员的权利。
    
     就瓮安事件和杨佳案,不少人选择向官权喊话,他们或发出檄文,怒目申斥、厉言示警,或晓之以理、析之以得失,去说动人主、劝官向善。有人则呼唤中国戈尔巴乔夫的尽快出现。对此,我表示理解。但是,我就不骂、不劝、不呼了。我愿意寄希望于民间的主动,比较相信“改变来自下面”。诚然,“上面”也并非总是冥顽不化一根筋,然而,正如米奇尼克所说:“没有比来自下面的压力更能够指导当权者”。
    
    
    
    
     2008年7月28日 于
    
     北京家中
    
    
    
    (自由亚洲电台7月28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