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网络时代征文)
陈永苗在青岛参与占房运动(本刊资料)
革命的对象有人和物,对物的革命,一样最后改变人与人的关系,不一定需要施加暴力于他人身上。黑格尔认为人对物的关系,还是人对人的关系。那么对物革命,也能改造人际关系,也是对人革命。
我2004年在天涯社区关天茶社论坛发表《保守主义的写作》和《这一年的自由写作》,提出民国版的历史终结论:辛亥革命后人民主权已经实现,政治革命已经完成,而能暴力革命的,只能是财产权再分配的革命。因此只要土地改革和“资产再分配改革”就行,不需要杀人。因此我认为二十世纪的“土改”是正当的,但是“土改”中的杀人是不正当的,将来的“资产再分配改革”也必须避免杀人。
争论需不需要革命,水平是幼稚园的,我十几年早就把知识的细节和预备行动推到“怎么革命”层次。根据马克思革命理论,革命分为自发阶段和自觉阶段。我自己总结出来的分法是忠诚于原教旨目标的复辟回转式阶段,和革命之暴力偶像崇拜阶段。对物革命,是一种弱者的抵抗无疑,是自发和复辟阶段的。卢森堡与列宁有个争论,列宁要求有组织化自觉暴力革命,而卢森堡担心革命的异化和在革命过程中目标的失落,要求凝固在自发阶段。对物革命是维权与革命的交叉重叠部分,把对物革命做大做强,可以让维权是革命的预备,这是我在2006年“改革已死”判决文提出的,也是2012年《兴起一次新的辛亥革命》中提出的,把现阶段的抵抗提前纳入革命的范围内,探索当代革命的新内涵与外延。需要暴力革命爆发之前的当下每一个抵抗行动和实践,构成先例,有“判例法”效力,才能为将来广场革命和更后的暴力革命立法,为其避免革命失败和目标失落进行路径锁定。
“改革已死”判决文,设定的是一场类似辛亥革命那样,不流血或者少流血的保守主义革命,人命关天,尽可能限定于对物革命。而辛亥革命之后,政治革命已经终结,人民主权以间接或者扭曲异化方式实现,而财产权再革命上升到首要位置,也就是民国以来的民生问题为首要性。新的辛亥革命,所针对的主要对象,是中共体制中被膨胀无限放大的私人欲望,也就是中共体制所造成的民生问题,同时也点中改革开放后中共体制中官员的“终极目标”和蛇的“七寸”,升官为的是发财,直接在其目标上进行剥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就像和珅贪污受贿一辈子,不外乎是乾隆留给嘉庆的一个产业。甩开障碍直扑主题,对中共体制内的人打击最大,为谁辛苦为谁忙,最后发现自己镜花水月一场。革命的目的是为了改造社会关系,而暴力与杀人是手段,如果非暴力不杀人就达到目标,那更好。
对物革命的观念为什么要做大做强,要在此境界阶段超越极限,与共党统治之后对国家性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公共秩序尤其是国家机关的秩序神圣不可侵犯(我看到大陆人非常激动震撼于美国白宫,民国总统府可以随便参观)相对应。我在占房运动以及其他维权运动中,深切感受到国人对他人财产权的尊重,实际上并不是尊重,而是不敢入侵,只要没有共党的圣旨,国人会过度地歇斯底里地捍卫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要有共党的授意和动员和保护,就开始恶胆边生,对公共和他人财产流口水。这不是法律下的尊重私有财产观念,而是被驯化的结果,应该说是尊重他人私有财产权加上驯化的结果。共党驯化国人,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其他人的私有财产,而是为了保护共党对全中国公私财产的占有和支配,因为他人的私有财产也在共党随时的征收掠夺威胁下。必须打破没有共党的同意,就不敢越雷池一步,即使是贪官的财产,贪官的房子,也不敢进行占房运动,即使是自己的房产,被坏人夺走了,也不敢私力救济,也不敢正当防卫,而只能求共党的保护,报警于110。生命权是高于财产权的,这是民法基本原理之一,当财产权保护妨碍生命权的时候,是可以破坏财产权的。例如宁德市三都澳镍合金污染项目,我在讨论时提出一种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村民被激怒了,起来捣毁污染工厂,这算不算正当防卫。我记得我在法学院上环保法课时,吕宗梅教授举了一个武汉污染工厂被村民摧毁的例子。后来大约2001年,行政法泰斗全国最高法院前副院长到福州大学讲座,我就问他,这种情况算不算根据民法通则进行的正当防卫。例如工人罢工捣毁工厂生产机器,算不算犯罪,如果算犯罪。罢工自由其实如果按照中共的法律,都算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妨碍公共秩序罪,所有的罢工,所有的上访几乎都是犯罪,没有被处罚仅仅是因为怕处罚引起民众暴力给予特赦而已。在49后的对物占有的法律中,底层实际上是被窒息的,其持有一些财富财产,仅仅是暂时的默认的代为持有使用,没有持久性,例如对普通家庭而言最大财产的商品房。因此,需要对物革命翻过来解放他们的观念,例如对污染企业一不小心正当防卫了,是正当防卫,对被抢走的房子自己占回来,是正当合法的,对贪官的多余房子占回来住,是反贪行动。
主体性建设
回到现象本身,做一个鸟瞰,这三十年来的抵抗理论,不外乎是对被专制体制不断当做异质性排除抛弃的回应反应,可以简单说成是单位人的小资产阶级意识。也就是被纠缠在与党妈的爱恨情愁里面,没断奶。如果按照这样走下去,不外乎是不同阶段被抛弃者的怨恨与同情。对党妈的怨恨,和对自己们作为受害者的同病相怜。手里要是没有干货,只靠抱团取暖壮胆子,那叫传销,基本上不堪一击。
一个这六十年之内的抗争,都处在一个不能自足,其意义暧昧不明,极大不确定,悬而未决的境遇中,而且自己没有赋予自己意义的主体性与能力,而必须由专制来赋予,因而很容易自我摧毁。这样子一茬一茬的树立起来,又倒下,储蓄了一波,又倒下了。最后的结果,有多少能力,有多少牌,有多少主体性,能起多大的作用,真是靠天吃饭。
我基于二十世纪的政治历史经验和在沦陷区的生命体验,确认这么一个公理:共党是黑洞,越靠近的越没出路,越远离的希望越大。我们不能担保我们找到的远离办法,是一定能行的,能实现目标与手段统一的,但是对于我们这一些身处沦陷区,有着专制原罪的人而言,在党国体制内或者边缘磁场中政治反对,同样是一种深陷,远不如在旷野与被共党所黑暗的地方筑城,扶持或加入共党的对立力量。至于我们与这一些的关系如何,敌人的敌人是朋友,还就是自己,这需要依靠行动来回答,也就是行动出来的共识。如果不基于“怎么办”和行动本身,政治反对,脱支,带路党等等,都还是共党磁场里面的,也无法回答“到底行不行能解决问题吗”的质疑,一旦遭遇这个,就暴露出专制的面目。
我们是需要胜利的,需要目标实现的,因此总是有冲破现有手段和困境的冲动,正视民间主体性和自己所拥有的力量有限或者接近没有,正视遥遥无期。正是处在手段与目标的张力,迫使我们不断超越民间的启蒙,维权的民运化,口炮党,寻找和运作当下最可能手段与目标相统一的行动。
当不能直面“怎么办”和诉诸行动本身,就会把达到目标的渴望和在其中自我实现自我满足的私人性渴望,转化为恶毒的怨恨,施加于共同体或同类人身上,挑起内斗和路线斗争,在已经是我们的地盘内部,建立基于自己为教主或者使徒的,意识形态为教义的,政教合一的组织,进行内部征服攫取,把达到目标和私人目的的焦虑渴望,转化入内部,就像圣经中巴别塔的故事。
从此,抵达目标的渴望,就变为在组织体系中身份认同危机的升迁解决。共产主义事业没了,剩下的就是怎么当官。在组织体系外的投影磁场里,一样也是身份危机支配,目的在场“怎么办”消失了,在反公知的公知如政治反对,脱支带路党,就是为了成为公知而反公知,彼可以取而代之。我在乌坎的收回土地抗争被扭曲成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设中,看到革命成了改良,争取村委会内掌权当官成了唯一目的,而收回土地的目的遥遥无期。改革也是这样,改革目的的实现,被绑架入改革派胡耀邦汪洋是否上台的党内权斗中,从而虚无。
改革已死,革命就当立。革命根据对象,可以区分为对人的革命,也就是剥夺对方人权的,和对物的革命,也就是损害对方所有权的。
能否停留在对物革命阶段,对革命进行保守主义的自我限定和宪政化,对美国革命精神的继承。这也是为革命立法(参考我的《为革命立法》的文章)和弱者的武器。
我在《香港鱼蛋革命的启示》中说,我模仿美国占领华尔街之后,转而在全国二十六个城市开展占房运动,呼吁当时的香港占中运动下一步应该把占房运动作为替代品和深入。占领运动中是有暴力的,但是把暴力的使用限定于对物,而不是针对人。这种限定我在阳台占房时有了清晰认识。财产权低于生命权,如果暴力革命需要文明化,那么可以把敌人的生命权交给司法审判解决,而将群众暴力严格限制在对物的革命。这是我在烟台占房运动文章中总结出来的。还有运动和革命的中暴力,除非经过政教合一的组织动员和意识形态放纵,总是被动保守,也就是在正当防卫的范畴之内,在正当防卫之内的暴力,以血易血以牙还牙,仅仅为了抵抗对方的侵害。至少在目前,或者不远的未来,为暴力的正当性行使设置高级法或者自然法理由,是必要的。在没法军事对抗暴力革命的时代里,为革命权辩护,要好于为暴力革命的文学渲染。
在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的挫败和当下统治之无物之阵都表明,杀人不足以摧毁坏的秩序,那么占领运动是革命在当今时代新内涵的探索。杀人不足以摧毁坏的秩序,也说明革命所反对的体制也物化,体制具有“无人性”,体制中的人不同程度的可以从体制中剥离,而革命的对象是一座围城。
占房运动
我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把大陆的占房运动,香港的占中和台湾的占领立法院合并编制起来,指出大陆还没法是政治运动,而只能是市民社会的社会运动。
相比较于其他街头启蒙,占房运动是对底层民众有高度辐射和极大动员,它是民生革命,或者社会分配矫正正义的一大部分,通过利益占有捍卫自我保存来实现民生革命,附带完成政治革命。如果说广场革命的同时或者其后,就有一场财产再分配的”打房豪分房子”,那么我们现在就将它提前,在革命爆发之前就开始解决或者预备解决革命所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马克思说,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问题本身是一起出现的。改革时期的房地产政经结构,就像强大无比的金钟罩铁布衫,加以解决也要从房地产入手,占房就是点了死穴罩门。在改革时期随着房改,居者有其房的理念铺天盖地,占房运动的渴望就像地下的洪流,它遭到合法性的封锁,其实在现实中已经有非常多的占房,但是浮不到水面,地下偷偷摸摸的既成事实,所以我们就要从空而降,以正当性的背书,塑造新的合法性去替代旧的合法性,成为一场合法的民众运动,法律之下的革命。
从时间长上来说,思想与学说总是落后于现实,所谓先知先觉,不外乎把事实上在民众中间已经很强大但处于舆论和政治领域边缘的东西,发挥其生长性,成为另外一种中心。
占房运动包括三个部分一个盟友。三个部分是打房豪分房子占领贪官房子,断供占房,破70年大限的占房,盟友是退房运动。是个“四人帮”。
占房运动找贪官的房子入手,可以显著降低风险,一个贪官没法举报,一举报自己暴露了。第二个有着反腐败的大旗保护和鼓动,个人利益与民众参与反腐败事业共振。第三个降低小市民的反感警惕,扩大统一战线。
断供占房的占房运动包括有两种房奴,一种是没钱了没法供,被银行起诉,所以只能起来抗争,占着房子不走,这是自我救济。另外一种是对改革时期的房地产权贵主义框架,主动发起进攻,断供占房,以打垮房地产金融体系,催促金融风险加剧。
2013年5月12号,大陆央行副行长刘士余主持召开〝住房金融服务〞专题座谈会。会议透露出的信息就包括:为防止购房者因为房价下跌而断供,央行要求银行优先确保住房贷款。季燕江说,断供占房,是将来百分七八十房奴都会干的占房运动。 占房运动中,断供占房的正当性比占贪官房子更大一些,前者占领属于自己的房子,后者占领似乎属于他人房子。
独孤求助提出的以占房运动解决土地70年大限问题也很重要。固然这尚未发生,但是大部分人为此”杞人忧天”,不仅是一个将来的问题,而且是会逼迫当下影响当下,具有当下性的问题。所以鼓吹土地使用权70年满了,房主以占房保卫土地,土地法的原则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占住房子就保住土地。
佘祯韬提出以倡议退房运动来响应支持占房运动。占房运动和退房运动有着共同的自然法基础:中国房地产是专制体制的体现,其买卖合同根本是显失公平的,买主需要支付市场外的专制成本,而且占很大比例。陈洪焱说理论上,房价如果60%_80%被政府占有,那么,交纳40%_20%的房款后,就可以断供了,差款由政府去解决。所有购买商品房的国民,应该选择这样的道路:支持中国可能出现的断供占房运动。
二十世纪革命或运动中代表权或政治领导权问题给目标实现带来很大阻碍和烦恼。我认为选举,政党轮替可以通过对立互相消解。吴强提出代表权在革命后退场。我这次歪打正着,挑了一个玩具乌龟“乌龟弟”作为房奴作为房奴的代言人,与我们一起在占房中在场,就让我们自己免于代表房奴,在运动的当下,就用卡通娱乐的办法,促成代表权的退场。房奴形象代言人乌龟弟,是占房运动为房奴代言的代表权卡通化,非人化。这很像电影《V字仇杀队》,用V字面具代表发动者和代表人物在场。代表权的物化和非人格化,也同样在民国国旗衫上街运动中体现,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的在场,可以将参与者对领袖和政治领导权的渴望,降到最低。就像计算机的程序软件,它固化格式化在硬件上,最大公约数是不言自明的,不需要诉诸于吵架和讨论。代表权或政治领导权的争夺,只会扰乱最大公约数。
涂全鑫说,人人可以在现场,被代表的需求越来越小。只需要联合就是了。领袖,有时,就是个玩偶,或者玩偶就够了。乌龟弟作为房奴代表物化非人格化,让我想起美国革命,其功劳荣耀上帝与宪法,摇摇笔杆子写个《独立宣言》,军功比战场上厮杀获取胜利大多了。军事冲突对立会造成离不开领袖崇拜和。即使是军事冲突对立的处境,也可以将代表权物化人格化,而其执行力并不差到那里去。拿刘邦做例子,刘邦是精神领袖,而其执行力很少,在萧何韩信那里。将精神领袖与执行力分离,与物化非人格化道理一样。美国小镇可以选狗做市长,因为其制度和执行机构就足矣。英国虚君立宪也大致如此。
前一阵子把电影《V字仇杀队》看了一遍,其中V搞得革命模式,很吻合我对将来革命的预测:威权时代的人心条件,去领袖化,广场革命,针对象征物进行暴力,有限杀伤,大规模聚集就足以革命。
我比较推崇占房运动等民生革命,个人从市场获取好处就等于是民主政治革命,个人利益与革命整体利益相统一。而且我们在过去改革市场内,对权贵资本所蕴含那套市场伦理,例如契约即使不公平,也觉得自己抵抗是错的,罢工是错的,占不是自己的房子,就是错的。今天和未来,我们要觉得我们基于我们生存,我们良心做的抵抗就是对的。例如对银行断供占房,就是对的,我们被这一套不公平特权的市场经济压迫太久了,需要颠覆其体系了。
维权抗争方式的转轨:自己动手
2014年6月1日,在陕西省靖边县杨虎台西沟村,部分村民强行进入并分配了当地土豪劣绅王治华家族长期霸占的3860亩土地。村民们把自己的行动称为“打土豪,分田地”。消息传开后,一时陕北震动。
自己动手,不再依赖于党妈的同意与许可。河南三农民自己搞政府,就是有启发的。这样不需要为了降低风险,而把合法性进贡给体制,自己行动赋予自己合法性和正当性。三农民虽然被判刑,但是正当性足以让其合法性成为微不足道的小问题,被判刑却广受表扬,这是一种非暴力的革命行动。
网友“群恋大地”说,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赋予合法性,从根本上否定非法恶制,从13亿个源头来重塑法之应有之合理性与普适性。这是国人应该具有的基本觉悟,其实欧美人士多能如此,在思想与行动中往往通过维护自身的天然权利,而突破与废除不合人情人性的法案法例,从而推动法治的进程,拓展普适的人权保障。
长期以来民间抗争陷在一种“向党妈诉求”陷阱里面,主张权利转化为等待恩赐,公民转化为奴才。2003年维权的命名,我等有意承接于建嵘,李质英向抗争的底层学习抗争经验和政治精神的传统,在其后十年的维权运动中注入,避免民间抗争以知识分子为主体那种林妹妹式的格式化哀怜,从而获取同情的无效性。
民间抗争应该从祥林嫂式的话语泡沫,获取党内良知和世界人士的同情,转轨为有效性的,苛求结果在场的。从改良立场叛变,皈依革命立场,有着怨恨中共和民间主体性的暧昧双性,后者是渴望自己力量强大,足以主宰历史进程,因此在革命中投射。是一张在革命的想象中完成自我实现的远期支票。
向“党妈”要奶吃与祥林嫂般悲情获取全社会同情,是过去抗争维权的主导模式,占巨大比例。与此不同的是,各种占领运动的出现,它显示自己的人数规模以及没有站出来社会基础,保持即将出击的状态,就像把拳头伸到当权者鼻梁,下一步就会打破。它克服了要奶吃和索要同情的种种弱者伦理。
我们民间需要从体制的受害者形象,以及呼吁受害者团结起来的呼吁等受害–反抗模式中扭转出来,进入一种进行于加害体制,主动进攻的模式,即使面对强大无比的网格化维稳,做一个塞进病毒,进行网络关节攻击的弱小行动,也是主动进攻的黑客。发动占房运动,就是一场对以房地产为基础的经济政治体系网络节点摧毁的网络性革命。在中国占房的欲望很强大,只要把它释放出来,就是天大的事情。
占领华尔街,占领立法院,占领中环,占房运动,是行动和姿势是占领,是对物的暴力革命,对人的非暴力革命。革命的暴力,指向了物,而止于人,通过介入人和物之间的关系,从而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不再需要依赖于流血和头颅,就像诸葛亮用馒头替代人头祭祀,算政治文明的进步。
太平天国以来的每一次试图终结王朝政治治乱循环的暴力革命,都很难逃脱加入更大的治乱循环,而每一次克服这种危险而回避革命和行动,尤其是在没法行动的当下,看起来就是一种避世和宗教超脱,意图上美好,结果上同样半推半就加入更大的治乱循环。如同走第三条道路的二十世纪知识分子。当现实中毫无作为,被压抑的抵抗心理,需要将来更大的报复和攫取来补偿。如果当下就能占房能居住,将来就不会杀人和抢更多的房子。
何为鲁迅的无物之阵,革命之传统内涵,受制于王朝政治之治乱循环,不管你是革命还是告别革命之宗教超脱,都是为王朝政治做工,怎么跑都最后为其服务。
马克思所钟爱的斯巴达克斯罗马奴隶起义,同样是罗马是命运之神,就是人间自由和幸福的化身,奴隶与神灵决斗,回野蛮自由的故乡,不是已经罗马化的起义奴隶的出路,推翻罗马就等于与自己的命运之神为敌,人怎么战胜神灵。
过去中国革命给我们留下的精神空间几乎就是华山一线天,正如在基督和凯撒关系所探索的,吻合于基督教精神的抗争,以美国革命为成功例子,我们也必须探索革命的新内涵,实现范式跳跃,摆脱无物之阵的泥潭。承接东欧转型之基督教精神的维权运动,不以敌基督中共以历史主体来裁决自己的合法性。
承接东欧转型之基督教精神的维权运动,不以敌基督中共以历史主体来裁决自己的合法性,不靠恩赐求诸于自己,是这样一种革命新内涵的探索,是美国革命的大陆沦陷区新版本。占房运动是革命暴力施加于物,不施加于人,也是新的探索。
这几十年以房产为主导的经济政治框架,留下了一个巨大的脓包,只要挑破,就足以造成一命呜呼,而占房就是这根刺。改革让小市民为主体的个体追求与极权主义的统治和谐,但也给自己留下规模巨大的掘墓人,维稳不过是让掘墓人不能抱团成气候。
掘墓人就是渴望加入小市民而不得,或者说渴望扩大并加入但被抛出小市民秩序的人。这样的人会反对改革,直面改革带来的巨大例外状态问题,而不会痛骂文革,相反会继承文革的革命精神。所以我们把文革期间占领北京四合院而居住的人们,当做占房运动的先驱。发动占房运动,就是一场对以房地产为基础的经济政治体系网络节点摧毁的网络性革命。在中国占房的欲望很强大,只要把它释放出来,就是天大的事情。
吴强博士说:打破治理逻辑是判断是否反抗的根由。所谓治理逻辑,也就是统治的艺术,指个人追求与统治目标的和谐,比如住房问题,改革问题….. 占房就是要破坏这种治理的逻辑。
公共性越强规模越大,其主张就会趋近于最重大的,而且受国际大气候和世界民主潮流的推动。非洲效果的部落革命,同样有趋于自由世界价值的结果。所以将来的广场革命,即使打着左派或者民族主义立场开始,随着人数增多,就会趋于自由宪政,五四运动就是从爱国开始的。在此之前,多少人持有自由宪政立场并不重要,当广场发生,什么立场加入都会被定性,重新塑造一番。所以我不相信启蒙,不相信立场相同的重要性,要多推动可能上广场的其他立场和诉求。在2003年之前,民众维权的处于边缘,启蒙处于中心地带,我们致力于把维权推上中心位置。
同时发掘有潜力但不为人所重视的民众维权方式,如几年前我和李质英搞的黑龙江等四省农民土地独立运动,把这一些边缘的推动中心,显现为重要的分支,多一条分支,将来首义率先进入广场的可能性就多一分。不管任何我们之外立场的,首先进入都行,不一定要持自由宪政立场的。多一个朋友,多一个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