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当人造法因各种原因力不能及时,自然法就该救场。
什么叫「比国民党反动派还凶狠,比日本鬼子还残忍」,在最近流传出来的海口市长流镇琼华村的野蛮强拆视频中,我总算是亲眼看见了。
上述视频显示,多名戴头盔、口罩身穿黑色制服统一着装的男子手持木棍、警棍和防卫盾牌,殴打多个坐在地上的妇女和儿童,现场哭声凄厉。其中有几位男子反覆地对一个儿童施暴,棍打脚踢,好似乐在其中。
我承认我真得呆住了,不愿相信看见的这一幕是真实发生的:执法人员怎么能够这样滥用暴力?执法人员怎么可以这样虐待妇孺?镜头里那些疯狂施暴的执法人员已经不再是人,而变成魔鬼。
从「人民的服务员」变成「毒打人民的魔鬼」,这种巨大的转变是怎样发生的?从所谓的「新中国」成立至今的70年中,已经有很多人写过很多篇文章探讨过其中原因。这些作者先后被扣上「右派」、「反革命」、「资产阶级自由化」以及「国内的敌对势力」,被消灭肉体、被封口禁声……
现在的问题是,面对这样一个异化的政权和执法队伍,被奴役的人们怎么办?不错,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拆迁总指挥黄区长被免职,5名联防队员被刑拘。不出意外的话,被免职的区长过些日子将异地就职,被刑拘的联防队员也不会在看守所待太久。毕竟没有闹出人命案,毕竟这些人都是为了当地「大局」而冲锋在前的。
我做出这样的预判,是有着前例作支撑的:
2004年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许多官员被问责落马,后来怎么样?原市长刘庆调任安徽省环保局局长,原工商局副局长杨伟调任安徽一个地级市工商局副局长,原卫生局副局长丁丽玲调任阜阳另一个局的副局长;
2005年吉林松花江污染事件,危及下游人民的饮水,甚至殃及俄罗斯,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因此引咎辞职,2006年就复出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2007年山西黑砖窖事件,被撤职的原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后改任尧都区区长助理,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后改任该县县长助理;
2008年初「进京抓记者事件」爆出后,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勒令辞职。同年11月,张志国被任命为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用公款组织干部到武夷山旅游。被曝光后,邵立勇被免职。中央纪委、监察部称,「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无视中央有关规定,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是不久,邵立勇异地任职,身份换成了威海市工商局局长;
2008年6月,贵州「瓮安群体性事件」震惊海内外,原县委书记王勤因处置不当而被撤职,不久,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
2008年9月,三鹿毒奶事件令国人闻奶色变,为此,部分官员被免职,包括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鲍俊凯、河北省农业厅厅长刘大群等,然而,几乎与此同时,被免职的官员纷纷异地就职,刘大群改任河北邢台市市长,鲍俊凯则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由副局级变为正局级。不到一年,引咎辞职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转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
………
由此可见在此次琼华村强拆事件中,那些被棒打脚踢的妇孺是奢望不到正义得偿的。然而,就该忍气吞声、到此为止了么?今天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昨日的忍气吞声,若再忍气吞声,明天棍棒将更加肆无忌惮。
当人造法不能实现正义时,自然法就该出场。自然法随着人类的诞生而诞生,它指导着人类造法,并随时予以纠偏。时至今日,西方民主国家的人造法由于体现的是多数民众意志,其与自然法愈发接近;而在少数个别专制、独裁国度,法律体现的不过是一小撮统治集团的利益,其与自然法经常发生忤逆。在这样的国家里,大多数民众的呼声不被倾听,他们的利益也不被保护。所谓的「法律」不过是用来剥夺多数人权益去满足少数人欲望的工具而已。
在这样的国度,自古至今一直在上演着私人寻仇的「杨佳事件」也就不令人奇怪了。当然在统治者那里,「杨佳事件」被定性为「恐怖行为」也不令人意外。然而正如古罗马先哲西塞罗所言:「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他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永恒不变的。……人类用立法来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当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时候都不被允许的,而要消灭它则是更不可能的……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也不会今天立一种,明天立一种。有的将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
在英国《权利法案》中,在美国《独立宣言》里,非常明显地存在着西塞罗所说的这种「自然法」(Natural Law)。自然法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法律,而是一种昭示了绝对公理和终极价值的正义论。在西方文化中的「nature」,有点类似于中华文明中的「道」,指的是一种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客观世界。 「nature」是永恒的、绝对的、无条件的,这就决定了人权的普适性。而这种「天道」也决定了必须用合乎「人权」的方式来对待任何一个人,任何蔑视、损害和否定「人权」的行为都是「逆天而行」。
为了保障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当人造法因各种原因力不能及时,自然法就该救场。这种被欺凌者在穷尽一切法律程序后、被迫的「以暴抗暴」不是「恐怖行为」,而是在捍卫正义和人类的尊严。
在人类历史上,一小撮人把持的政权对这样的行为既怕又恨,总是会极力妖魔化和打压。他们把反抗暴政的革命行为说成「反革命」,把穷尽一切法律程序之后的私人寻仇说成「恐怖行为」。由于掌握着笔杆子,谎言重复千遍后着实令不少人头脑糊涂,也跟着附和一小撮统治者的说法了。
时至今日,我发现不能再围着体现一小撮人意志的人造法打转,不能被它牵着鼻子走,而应该勇于冲破人造法的藩篱,大声疾呼让自然法则回到生活中,回到人们应该知道的常识中,让自然法则发挥其对人造法纠偏的作用。这有助于遏制暴政,有助于保障人权,有助于民主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