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七七忌日已经过去了,致死雷洋案涉案的主要嫌疑人、警察邢某的代理律师钱列阳向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递交《法律意见书》,提出“因鉴定机构的确定程序违背相关法规、网传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资质存疑”,建议检察机关更换鉴定机构。
我们为嫌疑人邢某聘请律师的行为点赞!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位公民都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当邢某自身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终于意识到了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和运用法律,我们仍要对这个迟来的进步表示欣慰!
我们为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书》这一行为点赞!虽然这个律师提出的是没有依据的无理要求,但是在法治社会中,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有权在法律框架内提出任何要求,穷尽一切手段维护自己当事人的权利!哪怕大家都明白他是胡搅蛮缠,但只要法律没有禁止,他就有权去做!
但是我们不得不提出:为了法治,为了公平,为了正义,钱列阳不适宜担任现有嫌疑人的律师,必须回避!
我们注意到:钱列阳是貝有北京市检察院特邀监督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专业监督委员会常务理事身份的律师。他本身承担着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现在他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出要求,检察官们是听呢?还是不听呢?第四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做出决策的时候,会不会忌惮于他的监督者身份呢?
因此,我们认为:钱列阳律师作为承担着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职责的特定人员,按照法律的回避精神,不适宜在北京市检察机关侦办和指控、未来将由北京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昌平公安分局霍营派出所邢某等涉嫌职务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接受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担任代理律师或辩护人。
如果钱列阳律师执意担任嫌疑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应立即宣布辞去其受聘的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法院的所有监督员身份,恢复自身的独立、中立的律师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步与完善,需要每一位公民特别是法律工作者做出贡献。如果钱列阳律师能够明智地作出回避,在担任嫌疑人邢某的辩代理人,或者在担任北京市检察院和法院的监督员这两种身份之间,选择一种,辞去另一种,我们会再次大大的为钱列阳律师点赞!如果钱列阳律师以检察院的监督者的身份去干预检察院公正办案,我们将强烈谴责这种既违背法治精神又不合情理的行为!
对事件的追问,与“真相”有关,与“校友”无关,这是不言自明的底线。“校友”也好,或者其他的任何标签也罢,都不能成为只问立场不问是非的理由。真相就是真相,事实就是事实,作为个人,我们当然可以有价值倾向,但这不能成为扭曲黑白或者站队互撕的理由。
雷洋的校友也好,涉案民警的校友也罢,如果仅仅只是因为是自己的校友才去关注和出手(同时对其他国人的苦难则持一种事不关己漠不关心的态度),这种狭隘的立场主义实不足取。所有的国民都是我们的同胞,对事实和真相的追问应该从一开始就超越任何狭隘的身份认同和价值偏好!
这是悲痛、是人性的力量,是一种最朴素的人道主义,能够超越意识形态和专制的威吓。因为生命的逝去,让校友们重新思考生活和政治,一切都可能被重新赋值,一切想当然的宰制可能从此失去了服从,而一切,未来,例如七七之后还有百日,只是为了生命的重新开始,在新的可能中确立新的位置。一个新的生命政治或许就此诞生,然后重新定义价值、阶级、秩序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