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由国际器官移植协会主办的两年一度的国际器官移植大会,8月18至23在香港举行,就器官移植科研、临床、社会和伦理方面等课题进行交流研讨。这是全球器官移植领域规模最大、最权威的学术会议,也是首次在中国举办。不过,围绕这次会议选址香港以及大会首日举办的中国专场论坛,产生一些争议。
全球五十多个国家的四千多位医学界人士参加了这次国际器官移植大会。在8月18日会议开幕当天下午,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与国际器官移植协会,合作举办了“中国器官移植新时代”专场论坛。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等媒体报道,这是中国器官移植界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将公民逝世后爱心捐献器官作为唯一来源之后,第一次参加全球器官移植会议。有学者认为,大会开设中国器官移植专场,表明中国器官移植界真正被国际器官移植协会所接纳。
报道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向大会致辞说,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成功实现了器官来源的结构性变革,摸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中国模式”。李斌称,中国政府遵守国际公认的器官移植伦理学原则,愿意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世界器官移植事业共同发展。
纽约时报近日报道,大会组织者为会址选在香港辩解称,这并不表示国际社会接受了中国的器官移植体系。学会会长菲利普•奥康纳博士与学会期刊《移植学》主编、学会前会长杰里米•查普曼博士,上周四在一份联名电邮中说,在香港开会不意味着中国式移植“可以见光”。
电邮称,中国的器官捐献改革是一个重大的全球议题,学会一直并将继续最坚决地反对使用死囚器官,“始终致力于推动中国的器官捐赠改革,并“要求永远禁止使用被处决囚犯的器官”。他们说,选择香港的部分原因是,首选地泰国的军事政变让在泰国开会变得“不现实”。
此前,《美国器官移植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Transplantation)上周三发表一篇有四位作者的文章,批评大会选在香港,强调无法核实中国是否实现了自己的承诺,把器官移植系统从依赖于死刑犯变为基于自愿捐献。因此,在中国土地上开这样的会议还为时过早。
文章的作者包括来自“反强摘器官医生协会”(Doctors Against Forced Organ Harvesting)的成员,这个非政府组织反对非自愿的器官摘取。文章称,在香港开会,是冒着失去世界对中国施压的唯一杠杆的风险,这个杠杆是中国急于想解除的一个长期学术抵制。文章还称,他们对香港大会将展示的由中国科学家撰写的大约10篇论文,有“伦理方面的顾虑”。
国际器官移植学会的现任及前任会长奥康纳和查普曼在电邮中表示,学会通过多重程序,严格审核来自中国的论文,要求作者声明论文不涉及被处决囚犯的器官。两人表示,10年前在悉尼举办大会时,来自中国的临床研究论文摘要超过160篇,全部被退回。而这次香港大会只收到28篇,其中10篇被立即退回,另外2篇在要求提供进一步证据,表明论文中不包含来自被处决囚犯器官的数据未果后也被拒。
美国之音记者星期一下午在湾仔会展中心国际器官移植大会的会场,希望采访几位来自美国和澳大利亚的与会者,包括一位发言嘉宾,他们都婉拒,称不是谈论相关问题的合适人选。不过,他们都表示,了解围绕会址选在香港以及中国器官移植方面的争议。其中一位人士表示,无从证实中国政府所说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摘取死刑犯的器官是真是假。
香港的明报报道,中方代表在首日会议上公布中国2015年器官捐赠数量约为1万,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三。国际器官移植协会会长奥康纳回应称,对有关数据有保留,要求中方根据国际标准向大会提交数据。同场的世界卫生组织代表表示,中国自2010年起没有向世卫组织提供合乎标准的器官捐赠数据,要求中国补回有关数据。
此外,与法轮功有联系大纪元时报星期一下午在香港湾仔举办“中国大陆活摘器官问题研讨会”,邀请来自欧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香港的十多位政界人士、人权律师、器官移植与医学伦理专家、国际调查组织代表等,现场或视频发言,或向研讨会提交书面或录音讲话。
美国哈佛大学医学研究员、国际追查组织主席汪志远表示,据该组织从北京、天津和上海等地的红十字会器官捐献部门调查了解,公民捐献器官的数量远远少于每年大量的移植手术所需要的器官。
他说:“全世界都谴责它用死囚犯的器官,因为死囚犯没有发言权。那么就改为用公民捐赠,从10年开始做试点,然后从15年开始就说完全用公民捐赠了。公民捐赠据我们调查,几乎没有,就是调查不到多少。”
美国国会众议员、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主席史密斯在发给研讨会的书面发言中表示,器官走私是一个全球问题,在印度、埃及、科索沃、孟加拉国和墨西哥都非常严重,而最大的问题依然是中国,政府默允的摘取死刑犯器官的做法,持续了几十年。
史密斯表示,中国政府说在转向遵守器官移植伦理标准和国际公认的准则,但是在缺乏准确和透明信息的情况下,鉴于当局迫害和审查历史,外界无法相信中国官员的说法,必须用清晰的事实加以挑战,并谋求问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