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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西藏牧民在放牧。(法新社)
Photo: RFA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当局在藏地开展“民主改革”,通过“同吃、同住、同劳动”的感情培养和阶级观念的灌输,中共工作队首先在最穷的藏人中发展了一批他们所称的“积极分子”,作为建立基层政权的骨干。由于那些穷苦藏人大都没有受过教育,把他们放到领导岗位引起人们异议。

十世班禅喇嘛在1962年所写的《七万言书》中,处处表达对积极分子的厌恶。他谴责工作组和积极分子有“六爱”──“爱热闹,爱草率从事,爱奉承,爱找岔子,爱制造麻烦,爱乱打击”。对中共在“贫苦喇嘛”中发展积极分子,十世班禅喇嘛这样评述:“只要当时接受干部指使,不看任何利弊而瞎撞蛮干者,就作为合格的积极分子,因而是喇嘛中不明事理、而以违反教律和恣意行事为乐者,以对别人财物贪婪之心企图通过斗争以取得大的经济利益者,想以完成工作队或干部的意图而取得青睐之徒,站在了民主改革斗争的前列,而其中能对和平利他、圣洁至真的佛教进行疯狼般反对之徒,被委任为主要的积极分子,使其在工作中起主要作用。”

班禅指出,寺庙里的贫苦喇嘛“有一些是由于从前有贪酒好赌等坏行为而变穷的,他们是自讨苦吃,无冤可诉……他们颠倒真假,扰乱人心,只能制造满屋子的麻烦,难以制造满屋子的好事”。他举例中共在寺庙建立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其“正副主任和委员们姘嫖酗酒等恣意而行,把失戒不算一回事,并公然无忌地在寺内结恋妇女,宿发改装等等,极为不轨行为,不仅自己做了,并动员僧众们也要那样做,致使作风颠倒无伦,因此搞得提起现在的喇嘛的作风,人们就摇头发呕。”

中共内部文件对此也有间接反映。如1960年2月4日的《中共西藏工委关于土改复查的几个问题的指示》中有这样的话:“民主改革中涌现出来的这批积极分子和农会干部.是我们党联系广大群众的重要桥梁。是建设新西藏的新生力量。对于他们的缺点或错误。应进行耐心的帮助和教育,不应当因发生一点问题就采取‘一脚踢开’的办法。农会干部的积极分子多占一点斗争果实。干部用了一点没收物资,应进行教育。不要轻易给戴上贪污帽子……”

以中共的工作特点,凡需要发文件专门强调和纠正的一定已经是比较普遍发生的情况。类似问题早在中国内地进行“土地改革”时就存在,大量农村中被视为地痞、无赖和“破鞋”(性关系放荡的女性)的人成了“积极分子”,站在阶级斗争最前列,带头斗地主,分田财。对此不难理解。真正的农民大都老实厚道,安分守己,让他们去拿人家的财产,开别人的斗争会是不容易的,至少在开始阶段难以被发动起来。而那些具有流氓无产者性质的人无所顾忌,热衷混水摸鱼。他们也属于穷人行列,符合中共的阶级路线,所以往往成为中共最初的群众基础。毛泽东在一九二零年代写的一篇文章,就为被称为“痞子运动”的农村革命进行辩护。而有教养之人,却很难看得惯那些有痞气的“积极分子”,心态有洁癖者更会心生厌恶。以班禅的高贵地位和传统立场,不讨厌犯上作乱的“积极分子”才怪。

不过,西藏的社会变革除了被积极分子当作捞取个人好处的机会,也确实给普通百姓带来了一定的利益。当他们通过直接受益简单明瞭地理解了“民主改革”,清晰的阶级原则不再过去的“统一战线”那样使他们迷惑不解,他们中的一部分最终也成为共产党革命的拥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