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报告,一百多人在这次流血冲突中受伤,其中大多数是员警。香港警方已经拘捕参与事件的六十五人;政府律政司对其中的三十七人以“暴动罪”提出控告。这是香港历史上第三次以“暴动罪”起诉的案件。香港法律中的“暴动罪”是一九六七年亲北京的左派发动“红色暴动”之后的产物。前两次以“暴动罪”起诉的案件分别是发生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白石越南难民营暴乱和二零零零年喜灵洲戒毒所囚犯暴乱。
从媒体公布的画面看,攻击员警的事件确有发生,而且一些参与者的行为也十分暴力。在以法治见长的香港,在本来应该充满欢乐祥和气氛的春节期间,这样的事件本不应发生,也无法让理性的市民接受。我相信,随著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随著法庭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社会大众对事件的性质一定会有更准确的判断。截止目前,我对香港的法治传统仍然充满信心,相信案件的审判一定会公正举行。
在坚决谴责暴力行为的同时,我也对一些亲北京的政治势力试图通过这次事件来抹黑香港的民主运动感到不屑。毫无疑问,法治社会中的暴力袭警行为应该受到严厉谴责。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民众的不满和对政府的抗议完全可以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结社、集会、新闻和出版等法律许可的自由权利来表达诉求。在我看来,极端的街头暴力不仅代表不了争取民主权利的香港民权运动的主流,反而是一种破坏香港民主进程的逆流。
其实,暴徒就是没有掌握权利的极权主义者;极权主义者则是掌握了国家机器的暴徒。他们是一体两面的统一体。居庙堂之高的集权统治者和居街头山林之远的暴徒的同一性首先在于,他们在本质上都是反对宪政,反对用政治民主的方式来决定大众的事务。当他们手握权力的时候,便用枪杆子来对要求政治权利的人民大众进行无情镇压;当他们与权力无缘的时候,便不顾广大民众的意志,一味地通过暴力行为表达自己的意志。
独裁者和暴徒二者的同一性还体现于,极权暴政和街头暴乱常常相伴生长。在一个没有法治的极权社会,人民无法用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志,就会有一些绝望之人铤而走险,揭竿而起。而制止街头暴力又常常成为独裁者加强政治和社会控制,对持不同政见者实行更加野蛮的镇压的藉口。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受到损害最大的都是社会上居于多数的“良民”。香港民众有权利坚决反对街头暴力,也有权利坚决反对极权制度。
我为香港社会的分裂感到惋惜,我对激进分子的非理性行为表示坚决的谴责,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大声疾呼,香港真正的问题所在,在于没有一个能够表达香港大多数人意志的政治安排,在于北京的当权者不断地从一国两制的承诺倒退,在于香港的年轻人看不到前途和希望。这些香港政治问题的基本症结,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