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网络时代征文)
习仲勋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
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是中共元老、中共现任总书记习近平父亲习仲勋的遗愿。
在一次讨论会上,习仲勋说:“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从党的历史看,不同意见惹起的灾祸太大了!‘反党联盟’、‘反革命集团’、‘右倾投降’、‘左倾投机’等等,我经历过的总有几十起、上百起,但最后查清楚,绝大多数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见,属于思想问题,有不少意见还是正确的。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民法室业务牵头人李由义说:“宪法已经规定了‘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正是保护不同意见的法律。”
习仲勋说:“我的意见是,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不只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才有几个?也不只是在各种会议上,平时说几句不同意见就犯了罪了?”
李由义说:“前些时讨论修改刑法,已取得共识,对仅有思想而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任何人,不能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处以刑罚。”
习仲勋说:“不给刑罚,还有批斗、禁闭、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等等处分等着呢。我说的保护,是指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让人畅所欲言。”
李由义说:“您说得很对。这正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地不说真话的根本原因——怕受处罚,怕说了真话倒霉。”(高锟:《习仲勋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炎黄春秋》杂志2013年第12期,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原主任。)
上述对话,突显习老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的初衷、内容和目的。第一层意思是,对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对领导人的讲话、指示,都可以提出不同意见。第二层意思是,发表不同意见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仅在各种会议上,也包括平时说话和“妄议”。第三层意思是,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包括批斗、禁闭、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等等。
如果真的制定了一部囊括上述三层精神的《不同意见保护法》,那么,中国人民群众就不会再为发表与主旋律不合拍的意见或“异议”而提心吊胆,缄口装哑,甚至违心地拥护奉承,吆喝“领导圣明”,取而代之的是人人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如果中国有《不同意见保护法》,前些日就不会出现震惊全国乃至整个地球村的任志强事件。著名企业家任志强因为发表了与中共领导人观点不同的意见,骤然招致党媒口诛笔伐,受到官僚及其御用文人的批判和“公审”,被扣上“反党”、“内奸”、“人渣”等一大堆令人毛骨悚然的政治大帽子,人格尊严遭到肆意侮辱和丑化,甚至被公告要给予严肃处分。由此可见,习仲勋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多么重大啊!
习仲勋之所以感慨如此痛彻,认知如此深刻,立法愿望如此迫不及待,与他亲历毛泽东极左时代,目睹成千上万不同意见者被残酷迫害乃至被剥夺生命有直接关系,也与他自己因持不同意见而饱受迫害磨难分不开。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却有一部分人,或因为无知,或因为中毒太深,或因为别有政治野心,常以毛提出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口号为据胡扯八道,称颂毛时代提倡言论自由、保护不同意见。事实呢,毛的这些口号不过是耍“阳谋”,为“引蛇出洞”,待到大批知识分子、爱国民主人士上当受骗,敞开胸襟给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善意提意见和建议以后,便举全国之力实施大围剿,一家伙打了数百万“右派分子”,对其实行残酷的无产阶级专政,并株连其家属子女长期受歧视。为坚持反右运动的正确性,只是“扩大化”而不是“完全错误”,结果,数百万“右派分子”都平反了,唯独不给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彭文应、陈仁炳、林希翎(学生)6人摘帽。
当下有一帮妄图复辟毛泽东极左路线的奸臣佞徒,对10年文革红色恐怖,极尽粉饰美化之能,把红卫兵、造反派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行为,说成是“言论高度自由”,“不同意见是受到最好保护的”。如此颠倒黑白的扯淡,无疑要遭到亲历文革浩劫者的痛斥和抨击。须知,文革浩劫中的那种所谓的“言论自由”是戴“紧箍咒”的,是受刚性钳制的,不可以越雷池半步。一切想着“毛神仙”、一切服从“毛神仙”、一切紧跟“毛神仙”、一切为着“毛神仙”是全民的话语准则——亿万人民鹦鹉学舌,绝对统一,都是在重复“毛的口水”、“毛的官腔”——照毛泽东语录说话,按“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文革后更名为“求是”〉)发声;毛泽东的“老三篇”(《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是圣经,人人必须背诵,稍有偏差,便被“砸烂狗头”。
1967初夏,我请一个远乡来的同学到县城中心饭店就餐,刚点一个菜名就挨收银员骂了:“为人民服务!——滚蛋!”我同学醒悟快,连忙补上一句“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接下来,服务员才卖饭菜给我们。那时候,不管你到哪里买东西,哪怕是买只尿壶,也要先背一段毛泽东语录。这就是毛时代的所谓的“言论自由”。
那年秋,我真的碰上一回“砸烂狗头”的事件。一个中年汉子到县新华书店买毛主席像。从他“前面是‘日本’,后面是‘尿素’”的衣着看,就知道他可能是个村干部。那时节,买布凭票,全家人的布票凑到一块不够一个人用的。大小队干部搞特殊化,计划供应的日本尿素用完后,袋子全被他们私分做衣服。当时有一段流传甚广的顺口溜:“大干部小干部,一人一身尼龙服。前面是‘日本’,后面是‘尿素’。穿青的穿蓝的,就是没有社员的(人民公社社员)。”那汉子把钞票往柜台上一摆,吆喝道:“买张毛主席像!”女营业员反问:“你说什么?”“买张毛主席像!”“你再说一遍!”“买张毛……”还没等他说完,不知啥时溜到其身后的两个戴红袖章的家伙就把他架了“喷气式”,推到主席像前,猛蹬其腿弯,令其跪下请罪,周围响起一片“砸烂现行反革命的狗头”的口号声。这时候,买主席像的也醒悟了——主席像只能说“请”,不能说“买”。只见他鸡啄米般地不停磕头,大声念叨:“我该死,我有罪,我的狗头该砸!”书店的造反派还算宽容,见他认罪态度不错,没有押到外面游街示众,让他“请”了毛像就放行了。
这就是被当今“毛左”“毛粉”颂扬有加的毛时代的所谓的“大民主”和“言论自由”。其实,在浩劫时代,只有“毛神仙”一个人的言论自由,他可以信口开河,说颠就颠,说倒就倒,“指鹿为马”,亿万人民都是匍匐在他脚下任其愚弄的玩偶。与九五至尊的“马克思加秦始皇”(毛泽东自诩语)的“最高指示”和“最新指示”,一旦意见不同,哪怕是“腹议”,就要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不仅底层百姓如是,中共高层官员“伴君如伴虎”,出现半句言差语错,就要被打成“反党分子”、“反党集团”。国家主席刘少奇因此被打成“叛徒、内奸、工贼”、“头号走资派”,被永远开除党籍,折磨致死,匿名焚尸;邓小平因此被打成“二号走资派”、“邓纳吉”,举国声讨批判,贬为庶民,反复“检讨”,逼迫承诺“永不翻案”……中国高官因持不同意见获罪惨遭迫害者,实在是数不胜数。
中共现任总书记习近平父亲习仲勋的遭遇也算一个典型。他不满13岁参加革命,1953年9月后,历任政务院秘书长、国务院秘书长、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在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康生向毛泽东诬告习仲勋策划出版小说《刘志丹》反党反毛。习仲勋发表不同意见、自辩其诬的权利被剥夺,毛当众圣喻定论:“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是一大发明。”“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不论革命、反革命,都是如此。”于是,习仲勋便被打成“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反党集团”成员,关押审查,丧失自由,文革浩劫期间受到残酷批判斗争,遭到长达16年的不公正对待。陕甘宁老区有上万人被打成“彭、高、习集团”的所谓“黑爪牙”,不少人被整残、整死。直到毛死、四人帮垮台以后,1979年8月习仲勋的冤案才得以平反昭雪。
说句不中听的话,也许会被某些认为是幸灾乐祸的话,追随毛泽东出生入死打江山的开国元勋们,许多人被“恩将仇报”,招致种种磨难,甚至死于非命。从某种角度厘清细析,也不乏“活该”、“咎由自取”的意味。设若高官们都不争相阿谀奉承,都不争当神坛的基石,毛泽东咋会成“神”,以“秦始皇”自居?咋会一言九鼎,一句顶一万句,容不得不同意见?设若中共顶层没有“家长”,不树“个人权威”,不搞“个人迷信”,允许不同意见畅所欲言,那毛泽东就不可能成为什么“大救星”和“红太阳”。他也就没有能力为所欲为,频繁发动政治运动,无休无止地瞎折腾,更掀不起文革红色浩劫的滔天恶浪。历史容不得假设,但历史毕竟是镜鉴和教训。
习仲勋之所以建议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既是对缘于自身所受迫害的追根溯源的刻骨总结,他不希望今后再发生迫害不同意见的悲剧;也是对中共搞个人迷信、独裁、专制,肆意打击不同意见,制造无数冤假错案的锥心反思。由此可见,习仲勋关于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的建议意义深远,价值巨大。如果个人独断专权的政治生态环境得不到彻底纠正和清除,在中国再搞骇人的政治运动、重演文革浩劫悲剧,实在是太容易了!政治流氓薄熙来主政重庆期间,举全市之力“唱红打黑”,致毛泽东阴魂借体还阳,山城一片红色恐怖,并且殃及全国不少地方。所幸的是,这个“红二代”、“大衙内”恶贯满盈,自我爆炸了。不然,兴许中国二次文革浩劫早就“四海翻腾云水怒,五州震荡风雷激”了。
在如何避免文革浩劫在中国重演的问题上,习仲勋和彭真两位中共元老有过这样的一段对话。习说:“要有一个制度,有一种力量,能抵制住‘文革’这样的压力才好。”彭真说:“我们建立法制,就是要能抵制住各种违法的行为。‘文革’是极严重的错误,今后决不许重演。”习说:“问题是,如果今后又出现毛主席这样的强人怎么办?他坚持要搞,怎么办?我看难哪,难哪!”彭说:“所以,我们今后一定要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出处同上)
习仲勋的担心是:今后再出现毛这样的强人,他坚持要搞独裁、文革,那是很难制止的,或曰根本挡不住。至于彭真之言,只要“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就可以遏制毛这样的强人肆意妄为。恕笔者对先辈的不恭,彭真老未免太过天真。毛时代不是也有宪法和法律吗,而他成了“神仙”和“皇帝”以后,宪法和法律便皆废纸。“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是毛对自己的形象比喻。既如此,毛“强人”便想怎么折腾就可以怎么折腾,谁能奈何得了?所以,习仲勋忧心忡忡啊!他惟恐中共今后再出现像毛泽东式的“马克思加秦始皇”的党魁。
不幸的是,习仲勋老人家阳寿结束过早,2002年5月24日不幸病逝。其在世时,不可能预知自己的儿子能在10年后担任中共最高领导人。如果他先知先觉,他一定会经常叮咛,尤其临终前更会反复嘱咐:儿啊,一定要制定《不同意见保护法》,捍卫公民的言论自由;儿啊,人民至高无上,万万不可做毛泽东那样的强人;儿啊,文革没有一点好处,万万不能让其死灰复燃。【笔者注:习仲勋说:毛主席过去讲对“文化大革命”要三七开。七好在哪里?“文化大革命”没有一点好处,当时是对形势估计错了,运动发动错了。来源:2013年10月14日中华网转《贵州都市报》】
习仲勋老人家的遗愿如能得以实现,那是中国人民的福分!现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50年后的今天,否定文革却是官媒的忌语,说文革没有一点好处将被视为“妄议”;总书记的画像挂出来了,像章公然戴进了全国两会;总书记的颂歌谀诗遍布网络,愈演愈烈;总书记的夫妇,一个成了人民的父亲(大大),一个成了人民的妈妈;还有“嫁人就嫁习大大”……习仲勋老人家的在天之灵瞰视华夏如此景况,肯定心如焚,泪如雨……
父爱如山,父愿如天。老父16年磨难是警钟,莫让英灵不安宁。但愿习仲勋老人家的遗愿能够在今朝得以实现:尽快出台《不同意见保护法》,让天下公民不再为“妄议”提心吊胆;铁腕荡涤个人迷信毒霾,彻底清除文革浩劫死灰。这是中华民族走向复兴,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注:新闻链接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131014/18087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