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雷洋案没有舆论关注,这事很可能就公安下个结论,结案了。死的已经死了,哪怕有嫖娼恶名,而生的亲属,不但要日夜流泪思念失去的亲人,还需背负被人嘲弄的恶名。不会如香港一样,会有一个独立的法庭来调查死因。因为,没有这样的制度。

看到有网友说,下一个雷洋,正在路上。这话可能没错,有人说,国人活得苟且,死得莫名。虽然有些极端,但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下一个雷洋式遭遇的人,你可能未必会知道,因为未必会引起舆论关注。正如钱云会案,或许是第一起被舆论关注的拆迁引发的死亡案,现在,拆迁死几个人,被当场压死的,压死在教堂下面的,关注度都在下降,盖民众“审冤疲劳”。以前温州於其一双规死了,当时舆论也很关心,现在呢?

雷洋案引发的广泛关注,可能的原因是,人大留京硕士,初为人父,结婚纪念日,嫖娼、年青力壮等,触动了中产阶级的心中软处。换一个人,或许,也就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和雷洋生前一样,只关心正能量的事情,对这种阴暗面的负能量,敬而远之。

现在刑辩律师接受伸冤的案子,或者刑事案子,冤不冤是一个因素,更关键的是,冤得有没有特点?这很类似周星驰电影中,必须互相比惨。冤案或者死亡必须有特点,否则,无法引发媒体关注,更不用说舆论广泛关注。

那读者一定要问,你为什么要引起舆论关注,你想运用舆论来干涉司法?问这问题的,可能是中国正能量人,也可能是假冒外国宁。为什么,因为,如果雷洋案没有舆论关注,这事很可能就公安下个结论,结案了。死的已经死了,哪怕有嫖娼恶名,而生的亲属,不但要日夜流泪思念失去的亲人,还需背负被人嘲弄的恶名。不会如香港一样,会有一个独立的法庭来调查死因。因为,没有这样的制度。最多是检察院来查查,但检察院、法院、公安,都有一个共同的上级。所以,独立,谈何容易?

以前温州纪委双规期间死人,开始纪委办案人员(其中有检察官),曾建立攻守联盟,说是死于意外。还删除了录像,(刑讯人员用报纸包住录像头,但现场声音依然在),后来这个事情由于媒体揭露(内媒外媒都有),领导重视,让浙江衢州的公安局来查,公安办案,还是有一手,攻守联盟被攻破,删除的录像被恢复,事情真相就被查实,作恶的最重判十几年徒刑。如果没有异地指定办案,恐怕於其一也是死于意外了。可见,虽然没有完全独立的调查,但领导的意志下,要相对独立,也还是有空间,但关键在哪里?在领导想不想独立调查。

领导想不想,首先领导得知道这个事情,领导日理万机,要想他们知道这个事情,只能通过内部汇报或者外部舆论关注,因此,舆论是和奏折一样重要的渠道。很多冤案受害人希望领导知道,但要知道,天意从来高难问。其次,领导知悉了,还需要权衡,是留中不发,还是朱笔批注,领导还要看事情够不够大,会不会影响体制内强力部门的士气,国内外恶劣影响等等,或者,领导心里也有柔软处被打动,当然,最后一点要运气极好。因为一般来说,如礼记所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领导肯定到最高境界:致中和,没有柔软处。

不同的制度下,都会有雷洋这样警察执法时死的情况,检验制度高下的,是不管有没有舆论关注,制度是否能独立公正调查,运作,即便独立调查,也会有错,这点我们必须承认。因为人不是神,不可能如传说中的一样,下到阴间查案,但独立的调查,至少可以找到现场能发现的证据,手机视频被删了,能否恢复,执法时拍照的录像能否找到,街头的录像能否找到,办案人员分别询问等,其中是否有矛盾?而不是立马安排警察上电视。一句话,就是要有公信力的调查,公信力,是靠公正独立的制度,以及一个个案子来建立的。正如做人的信誉一样,不靠自己说不说,而靠别人认不认。

目前的司法制度,个人觉得,仍然是以侦查为中心,做菜、端菜、吃菜的流程,依然存在。因为抓人无需法院审批,警察、检察官、纪委各自都可以抓人,证人也很少出庭。所谓以审判为中心,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和一些法律人舞弄的辞藻。所以,个人认为,目前依法办案,关键是靠办案机关自我歉抑,以及领导、办案人员的素质,要靠互相制衡的,除非弄出大动静来。一旦素质不高的人来操作,意外难免发生。

因此,要想成为雷洋案第二,成为公共事件,那天和朋友聊天,都说,除非下一个受害者是北大学生、年青女性等等,更吸引眼球的事件,而且还要看天意,后者更关键。否则,下一个雷洋,怕是很难变成雷洋案。当然,我们这样说是很不厚道的,希望上帝和读者原谅我们。但客观而已,惨剧,不管什么制度下,都可能发生,但事后一个公正、独立的调查制度,给一个说法,却是需要大多数民众有态度:不苟且,才能不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