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有关部门给所谓对外开放的寺院下发的通知,标题是《关于回答有关敏感问题的口径》。
外媒采访条例与魔高一丈的对策
文/唯色
去年10月17日,尊者达赖喇嘛获美国国会颁发金质奖章。今年的这天,中国总理签署外媒记者采访条例,允许奥运之后,外媒记者在中国的采访报导继续拥有一定自由。有记者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这一条例是否适用西藏,长相难看的发言人称“根据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外国记者赴西藏采访应当向西藏自治区外办申请办理‘进藏批准函’,希望大家继续遵守这一规定。”除此,他还加了一句:“至于西藏之外的藏族聚居区,新条例同样适用。”
一位普通中国人在他的博客上感到费解:“这意味着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条例,居然要受到其下级行政机构西藏自治区的规定的限制。”但他没有找到相关规定,只是在西藏自治区的政府网站上找到一份《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赴藏采访规定》,其中有:“外国记者进藏采访,可在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按照西藏自治区现行规定办理外国人进藏手续。外国记者持被采访单位或个人同意接受采访的函件,向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进藏批准函……外国记者前往西藏自治区非开放地区采访,应向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按现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派专人陪同前往。”
这位中国人说:“这似乎也意味着,如果别的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该规定也能凌驾于国务院的条例之上”,而“外国记者采访其他省份的藏区,需不需要向当地外事办公室申请什么‘批准’?”他于是慨叹:“在我看来,(西藏)流亡政府求之不得的‘一国两制’和‘大西藏’,似乎都在这位外交部发言人的口中实现了。”
对于这个外媒采访条例,一位因为坚持新闻自由而遭到惩罚的中国媒体人如是评说:中共依然实行的是“中外有别”的新闻管理。迫于国际舆论和历史潮流,以及从保持良好的国际形象的功利目的出发,中共可以给予外媒一定的开放,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媒体也将享有更大的自由,因为这与中国媒体的处境毫无关系。中国媒体并没有自由开放,中国民众也没有什么知情权。中国各地都各有一套上不了台面的新闻宣传纪律,被官员们随心所欲地使用。
我把这些来自中国的反响贴在我的博客上后,一位署名“博巴”的网友说:“很明显,中国新闻管理不但中外有别,而且汉藏有别。”事实上不止“汉藏有别”这么简单。善于制造各种“宣传纪律”的官员们,有更高一筹的对策,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去年我在拉萨就看到过有关部门给所谓对外开放的寺院下发的通知,标题竟然是《关于回答有关敏感问题的口径》,其中列举了外国记者可能问到的一些问题以及已经规定好的标准答案,如问到是否希望达赖喇嘛回来,要回答“只要他放弃分裂祖国、西藏独立的立场,我们僧人也欢迎他回到祖国、回到西藏”等等。诸如此类的敏感问题多达八条,而每一条都早已有了清清楚楚的标准答案,显而易见,但凡僧人们被问到,必须照此背诵、回答而绝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可想而知有何种下场。
不知道有多少最终获得“进藏批准函”的外媒,在最终踏上蓝天白云下的藏地并与早被安排好的藏人交谈时,能够分辨得出,哪些话是被对外一致的统一口径,哪些话却是永远只能到嘴边却不得不咽到肚里的苦涩?
2008-10-28,北京
(本文为RFA自由亚洲藏语专题节目,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