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网络时代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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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中国大陆掀起的宣扬中国模式,贬损西方民主和政制的浪潮中,一篇来源于“上海陆家嘴并购联盟”的水木然先生的文章“G20:美国《纽约时报》竟这样评论中国,值得每一个中国人深思!”是一篇既迷惑人又不堪一击的稀里糊涂的文章!

 

大陆某些政客和文人可能感到他们那些胡编乱造的文章仍不足以使大陆民众接受中国模式和政制优于西方民主和发展模式的观点,就请来外国人特别是美国专家来帮腔造势。水木然先生的文章就是请美国著名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来为他说话和作证的。

 

那么,弗里德曼的文章又能帮他多大的忙呢?据我看,不仅帮不了忙,反而是帮倒忙。水先生的文章开头是这样说的:“美国《纽约时报》著名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写过一篇文章。题为‘中美这七年’”,刊登在当年9月10日的《纽约时报》上。

 

他(弗里德曼)写道:当我坐在中国场馆的座位上,欣赏数千名中国舞蹈演员、鼓手、歌手及踩着高跷的杂技演员魔幻般的精彩演出时,我不由得想起过去这七年中美两国的不同经历:中国一直在忙于各种场会的各种工作,而我们忙着对付“基地”组织(恐怖分子);他们一直在建设更好的体育馆、地铁、机场、道路以及公园,而我们一直在建造更好的金属探测器、悍马军车和无人驾驶侦察机……

 

差异已经显现。

 

你可以比较一下纽约肮脏陈旧的拉瓜地亚机场和上海造型优美的国际机场。当你驱车前往曼哈顿时,你会发现一路上的基础设施有多么破败不堪。再体验一下上海时速高达220英里的磁悬浮列车,它应用的是电磁推进技术,而不是普通的钢轮和轨道,眨眼工夫,你已经抵达上海市区。然后扪心自问:究竟是谁生活在第三世界国家?

 

好吧,让笔者暂且在此止步,先来评析一下水先生引述弗里德曼这些话的用意以及弗里德曼话语的涵意。

 

首先,我要对水先生的文章提出两点质疑:①文章没有标明发表于何年何月何日的何种刊物或网站上,只写:“来源:上海陆家嘴并购联盟”。这个并购联盟似乎是一个经济贸易组织或团体,怎么能发表水先生的文章?②文章开头说弗里德曼写过一篇文章。题为“中美这七年”,刊登在当年9月10日的《纽约时报》上。这里没有写明弗里德曼何时写的这篇文章,只说刊登在当年9月10日的《纽约时报》上,“当年”又是何年?当年的9月10日又是何年的9月10日?由于这两点交待不清或根本没交待,弗里德曼的“中美这七年”也同样看不清是哪个七年?

 

凭这两点,我有一定理由认为水先生是在急不可待、胡编乱造地搞出了这样一篇逻辑混乱的文章来应景或完成上面交待的任务。

 

然后我们就来分析弗里德曼的感慨和结论。

 

我不怀疑中国各类文艺演员的高超演出能够深深打动弗里德曼的心,使他迴想涟涟。但他唯独只看到中国在忙于各种场会的各种工作,而我们(美国)只忙着对付“基地”组织(恐怖分子);他们(中国)一直在建设更好的体育馆、地铁、道路以及公园,而我们一直在建造更好的金属探测器、悍马军车和无人驾驶侦察机……吗?

 

而且我还要提点质疑,水先生在文章中并没有引述弗里德曼的原话,只在复述前打个冒号“:”,如果是引述弗里德曼的原话,则应该打双引号“”。因此,我有理由怀疑上述谈话(包括以后的谈话)是否是弗里德曼的原话原意,是不是水先生有意捏造弗里德曼的话语?

 

再说,弗里德曼的上述话语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意味着对中国的肯定和赞扬,对美国的否定和批评,还是意味着其他什么?如果是前者,则笔者认为,弗里德曼是大错而特错了,甚至无知和愚蠢至极!

 

这里只要指出一点就够了:中国是共产极权制大国,它同伊斯兰恐怖组织本质上是一致的,根本不是恐怖组织攻击和取代的对象,美国则相反,它是世界民主自由的保垒,是伊斯兰恐怖组织攻击和取代的主要目标。而目前的国际格局是,打击和消灭伊斯兰恐怖分子的主要力量是美国,这已为多年来的国际反恐斗争成就所证实。这就是中国忙于建设各种场会,美国忙于建造更好的金属探测器,无人驾驶侦察机等等的根本原因。作为美国著名的专栏作家,弗里德曼先生连这一点都不懂都不知道吗?

 

弗里德曼接着说:差异已经开始显现。

 

你可以比较一下纽约肮脏陈旧的拉瓜地亚机场和上海造型优美的国际机场。当你驱车前往曼哈顿时,你会发现一路上的基础设施有多么破败不堪。再体验一下上海时速高达220英国的磁悬浮列车……眨眼工夫,你已经抵达上海市区。然后扪心自问:究竟是谁生活在第三世界国家?

 

显然,如果这是费里德曼的真话,那就意味着他肯定美国的基础设施破败不堪,中国的基础设施宏伟漂亮方便舒适,结论是美国人生活在第三世界,中国人生活在第一世界(发达国家)。

 

如此,弗里德曼又犯了片面看事物的错误,这里只要指出两点就够了:①即使弗里德曼所说的纽约和上海的基础设施的对比是事实,难道纽约就能代表美国的全貌吗?代表美国整体的实际生活水平吗?反之,上海也能代表中国的全貌和中国的整体物质生活水平吗?显然,两者都应该被否定。而由此得出美国人生活在第三世界,中国人生活在第一世界,更是荒谬透顶,大大违反了客观事实!

 

弗里德曼先生应当知道,中国的西南西北山区里还有无数农民的小孩子穷得连裤子都穿不上,美国有这种现象吗?恐怕没有吧!

 

②中国是极权制国家,中国的一切权力都在赵家人手里,一切由他说了算,他可以运用手中巨大无比的财力、物力干她所想干的任何事,而不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更不需要民众的同意。上海基础设施之所以漂亮正是这种极权制的产物和极权制的象征。中国的极权主义者正是要以上海的奢华舒适来象征它的威权,证明它的统治的合法性。美国是民主国家,财权在国会而不在总统之手,国会还要受选民的监督,纽约基础设施差于上海正是美国选民不让政府随意花钱的民主的象征。弗里德曼先生连这两种制度的本质区别都看不清,怎么当了著名专栏作家呢?

 

但弗里德曼更严重的错误还在后面!

 

他继上述谈话之后竟然得出如下结论:我认为,作为一个现代国家,中国接受了现代国家主权和人权的主要观念。但中华文明的种种特质又使它与众不同。

 

这里,我要集中质疑弗里德曼所谓中国接受了现代国家的人权的主要观念。弗里德曼并没有就现代国家的人权观念作出直接具体的解释和定义,只是泛泛地谈及中国的人口、疆域,文化、宗教、经济、政党、政权合法性等等。总的印象是概念模糊,条理不清,逻辑混乱。而这些东西都不一定与主权特别是人权有关。因此,我实在无法下手来抓出问题予以分析批判。

 

比如弗里德曼说:中国人本文化衍生出来的餐饮文化、养生文化、休闲文化也是其他文化所难以比拟的。中国任何地方的街头餐馆都能做出三四十种菜,而在美国绝大多数的餐馆只有汉堡包加士豆条,能有三四个菜就不错了。这即使是事实,但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它能体现中国的主权和人权吗?中国本是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大国,美国只是一个两百多年历史的国家,中国的菜谱比美国多得多,乃理所当然,以此来对比两国有何意义呢?难道这就是中国作为现代国家的人权观念吗?这简直是荒谬之极!

 

不过他在谈经济时,倒涉及主权和人权观念。弗里德曼说:经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学,严格讲不是“市场经济学”,而是“人本经济学”。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一个政府如果不能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不能处理好大灾大难,就会失去民心的支持,失去“天命”,最终被人民推翻。

 

他这段话的前后两点没有错,但谈赵家人实行的是“人本经济学”则未必准确。中国赵家人在1949年夺取政权后,剥夺了所有人的生产资料(土地、工厂等)所有权,实行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名义上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实际上则害苦了人民大众,成就了一小撮享有种种特权的权贵阶层。上世纪50-60年代之交饿死了四千万农民就是铁证。

 

后来虽然实行改革开放,部分恢复私有制和溶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但基本工业仍然实行国有制,近十亿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仍然被剥夺,政府仍然掌控了所有经济命脉。结果,经济虽然大发展了,贫富差距却前所未有地扩大了,0.4%的家庭占有70%的国家财富;一方面少数权贵和大富翁占有几十、几百、几千、几万亿的财富,享受和谣乐至极,一方面是几亿普罗大众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甚至连死都死不起。2016年8月23日甘肃农妇杨改兰一家六口因贫绝望自杀死亡是又一铁证。而这又绝不是孤例,还有比这更严重更惨的。

 

请问弗里德曼先生,这能叫“人本经济学”吗?

 

弗里德曼然后谈到中国政治。他说:中国今天的政党是历史上统一的儒家执政集团传统的延续,而不是代表不同利益群体进行互相竞争的西方政党。西方不少人只认同多党竞争产生的政权合法性,这是十分浅薄的政治观点。

 

我曾遇到美国学者质疑中国政权的合法性,我问他为什么不首先质疑一下他自己国家的合法性:你占了别人的土地,通过殖民、移民、灭绝印第安人,才形成了今天的美国。我请他给我解释这样的国家合法性和正当性在哪里?最后他只能跟我说,这是历史。

 

这里我又有两点要反驳弗里德曼:

 

一是中国今天的政党并非完全是历史上统一的儒家执政集团传统的延续。不错,中国的儒家政治思想是主张绝对的君主专制和绝对的集中统一,排斥一切异己势力对权力的分享,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也。这与中国赵家人是一致的;但赵家人的根本宗旨或目标是要剥夺所有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一切权利,把所有人改造成他们所确立的共产主义新人。这一过程必定要由他们来消灭相当一部分不服从改造的人,包括思想观念和肉体上的消灭。而此点,不仅中国的儒家传统执政集团不愿做不敢做也做不到,历史上任何其他执政集团也做不到。所以中国今天的政党本质上仍然不同于中国传统的儒家执政集团,更不能将二者划等号,也不能说二者是延续。

 

由此可见,弗里德曼根本不了解中国赵家人的本质,却要妄发议论。

 

中国传统的儒家执政集团和今天的赵家人或是靠世袭或是用武力夺取政权的,以现代人民主权观念来衡量,当然不具有合法性,西方的政权是通过公开竞争,由选民选举和授权,这才是合法的。这样来判断,怎么能说“是十分浅薄的政治观念”呢?

 

二是为什么要把政权的合法性与国家的扩张混为一谈?

 

当美国学者向弗里德曼质疑中国政权的合法性时,弗里德曼不是正面回答问题,而是反问他为什么不首先质疑自己国家的合法性?然后指出美国是通过占领别人的土地,消灭印第安人等才形成的。

 

不错,美国是由一批欧洲人进入北美大陆,逐步开发和扩张,最终形成的一个新国家,但这与中国政权的合法性何关呢?两者能等同吗?

 

国家是由Country(地域)、Nation(民族)和State(政权)三者组成的。而前两者是主要成分,它们是自然形成的,永续的;政权则是人为的,可变的,非永续非定型的。政权不等于国家。而地域和民族的迁徙和扩张是所有国家都有的,并不限于美国;中国最先也局限于黄河流域,然后不断向周围扩张,才形成今天的大中华帝国。中国正是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由历代大汉王朝不断用武力向周围各民族(当时称异族)征战而扩大的。政权则是国家定型后,由谁来统治国家,怎样组建政权,用什么方式和手段来统治国家的问题。美国的政府是由全体成年国民选举产生的,中国的政府是由少数人用武力夺权,用暴力控制,然后世袭和延续下去的,它不是由全体成年国民选举产生的。这就是本质区别,这就产生了政权的合法性与不合法性的问题。

 

作为美国著名专栏作家,弗里德曼竟然不懂得这一点,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因此,我又不得不怀疑,这是否真是弗里德曼的观点?从某些中国人一贯喜欢用美国殖民者屠杀印第安人来否定美国民主制来看,我有一定理由认为这是水先生假弗里德曼之名来为自己的伪理论制造根据。

 

弗里德曼又说,我们是否可以用中国“选贤任能”的理念来质疑西方政权合法性的来源么?小布什政府执政八年……给伊拉克带来了灭顶之灾……就是一个例子。

 

天啦!弗里德曼先生怎么如此无知啊!如果说过去的某些中国皇帝还有过“选贤任能”理念的话,现在的赵家人哪里有过这种理念啊!他们一贯的用人标准是“德才兼备”,“德”在首位。而他们的所谓“德”就是必须首先忠实于赵家人的统治,做赵家人的驯服工具,而不是好好为公众服务,做国民的好公仆。正是这个标准,它才规定所有低级、中级、高级官员都只能由共产党员担任,到现在仍然如此。凡是真正有头脑、有才能、有智慧、敢想敢干的非中共党员都被拒之门外,或批判或关押或逐出国门。这又何来的选贤任能?

 

说小布什政府给伊拉克带来了灭顶之灾,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无耻谎言。谁不知道现在的伊拉克是民主自由国家,人民自由了,经济繁荣了,已经能独自消灭伊斯兰国恐怖分子了。弗里德曼先生,你为何堕落到如此这般地步了!

 

弗里德紧最后写道,在政治层面,西方许多人也想当然地认为随着中国中产阶层的壮大,中国也会接受西方对抗性政治模式。但他们今天也发现,今天的中国中产阶层似乎比其他任何阶层更珍惜中国的政治稳定……

 

坦率地说,中国今天所展现出来的一切,绝对不是“先进”和“落后”、“民主”和“专制”、“高人权”和“低人权”这些过分简约甚至简陋的概念可以概括的。

 

紧接着,水木然先生总结说:这就是美国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写的“中美这七年”的文章。非常值得每一个中国人认真看一看,好好思索一下……

 

这里我要回答弗里德曼先生的是,中国的中产阶层确实有相当一部分是希望政治稳定,担心在中国实行西式民主会引起某种动荡,不利于他们继续发展和积累财富。但绝非全部中产阶层都如此,同样有相当一部分中产阶层或公开或半明半暗地表达要求实行西式民主的愿望,部分人还敢于在经济上支持民主自由派人士。作为主张民主自由的笔者,就有几十位中小民营企业家朋友。而那些未公开支持民主的中产阶层人士中又有相当多的人只是恐惧于强大的残酷无情的赵家人的暴力压迫不敢发声而已,绝非不喜欢民主,害怕民主。可以断言,一旦中国启动民主转型,绝大多数中产阶层人士必会公开倒向民主运动。实际上,他们都懂得民主自由制度才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繁荣的根本动力和长远保证。伊拉克在推翻萨达姆独裁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国以后,虽然有过短暂动荡期,现在却成了中东阿拉伯地区甚至世界上经济最快速发展的国家之一,人民生活水平比独裁时期提高了三倍以上。这不是最好的证明吗?中国的中产阶层真的不知道吗?

 

最后,还有必要着重谈谈弗里德曼先生所谓“中国接受了现代国家主权和人权的主要观念”和“中国今天所展现出来的一切,绝对不是……‘高人权’和‘低人权’这些简约甚至简陋的概念可以概括的。”

 

我与弗里德曼先生相反,中国并没有接受现代国家人权的主要观念。

 

人权这个概念很大很广泛,这里只能取其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来对照中国政府是否接受了现代人权观。

 

1.在现代人类文明社会中,尊重和珍惜人的生命,保障人的生命权,任何人任何机关不经公认的符合正义的法律程序,无权剥夺人的生命。是故弗里德曼先生的祖国——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庄严规定:“非经大陪审团提出公诉或告发,不得使任何人接受死罪或有辱声明之罪行之控告……未经相应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之生命、自由或财产……”这就是现代人类文明中,最核心的人权内容之一,它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同和遵循。中国赵家人却从未认同和遵循这一点,他们是靠杀人起家夺取政权,然后又靠杀人来巩固政权。毛泽东统治中国大陆27年就屠杀了8000万人。而且公开说,必须要杀掉一批人才能威震四方,巩固政权。

 

进入21世纪人类文明新阶段后,全世界已有2/3以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中国在杀人上虽有所收敛,但仍坚持死刑制度不改,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超过全世界所有其他国家执行死刑人数的总和。现在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将经济贪污犯判处和执行死刑的,唯独中国例外。为了所谓维稳(巩固赵家人的统治)听任公安机关随意打死人几乎已成常态。前不久公安人员无故整死大学研究生雷洋案就是铁证。

 

请问弗里德曼先生,这一切能证明中国接受了现代国家的人权观念吗?

 

2.人的言论和宗教信仰自由是现代人权概念的又一核心内容之一。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庄严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下列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削减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削减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申冤之权力。”

 

这些规定也在全世界绝大多数民主国家获得认同和践行,唯独中国和朝鲜等极少数共产极权国家不认同不践行。中国赵家人从1949年夺取政权后推行的一系列政治运动,都包含反对和惩罚人的言论和宗教自由的。因言治罪是中国赵家人的一贯恶行。

 

不错,1954年以来的中国宪法也规定中国人民享有言论出版、宗教信仰等自由,但那绝对是应付外国人和欺骗国人的,中国赵家人从来没有遵守和履行过这些规定。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毁谤罪”、“传播谣言罪”等等就是中国赵家人实际否定上述宪法条款,剥夺人民言论、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的最恶毒最富欺骗性的工具。正是这些法律条款,把成千上万的中国人投入了监狱。最近又加了“不得妄议中央决策”等新的压制言论自由的工具,甚至规定人们私下谈论国事的言词也可作法庭判决的证据。中国人哪里还有半点言论自由?而这一切又正是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拒绝批准联合国关于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这两个国际公约的根本原因。

 

弗里德曼先生,一个如此限制和禁上言论自由的国家政权你怎么能说它接受了现代国家的人权观念呢?你该清醒地认识,你的国家才是真正重视人权讲究人权的,而中国绝对不是这样的国家。它的专政制度也决定它不可能成为这样的国家。

 

中国赵家人可以在纽约广场按上特大广播工具,无休止地宣传共产主义和中国模式,美国人能在北京做同样的事吗?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中国赵家人可以花百亿千亿美元到西方民主国家收买媒体,传播他的政治理念和中国模式,西方国家能在中国这样做吗?不可能,绝对不可能。你花上千亿万亿美元也收买不了中国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人民日报等赵家人的喉舌。因为这等于要赵家人的命啊!

 

这就是西方国家与中国的差别,民主与极权的差别。

 

弗里德曼先生醒醒吧!不要身在福中不知福!

 

最后我要再指出,如果我批评的这些东西,真是你说的,欢迎你反批评,继续交换意见。如果是水木然先生编造出来强加于你的,那你应当声明驳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