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网络时代征文)

 

20161021wqlsdaya.jpg (400×346)

没有司法独立,《意见》就是空文(网络图片)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全文)》(下称“意见”),“意见”中“十七、分作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义务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

 

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完善便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

 

“意见”发布后引起国内主流媒体的一片欢呼声,似乎中国的法治又有一大踏步的进步。然而,事实证明,一旦涉及到所谓的敏感案件,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权利根本得不到应有的保障。11号,人权律师董前勇作为法轮功案件的辩护人,在河北邯郸地方法院准备参加庭审时,却遭到法警的刁难和扇耳光及反扭胳膊而导致轻伤。虽然律师因代理所谓的敏感案件而遭警察殴打不是第一次,但就在“意见”发布的第二天再次发生警察刁难、殴打辩护律师的恶性事件,可见,由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事实上已经成为愚弄社会的一纸空文。

 

没有宪政民主及舆论的监督,司法审判谈何公正

 

“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貌似是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进步,岂不知这却只是老生常谈而已,早在2012年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就已经明确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诉讼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然而,正是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后,逼迫公民电视认罪似乎已成为一种趋势。相信大家都不会忘记“709大抓捕”及“709案的公开审判”,数十名人权捍卫者被抓捕之后,当局采取了阻止律师会见、强行解聘辩护律师、在没有审判之后逼近当事人公开认罪等一系列的违法手段,所谓的公开审判之时,又变相阻止亲属及公民旁听,所有的信息全部由官方操控。而站在被告席上被审判的人,已经一年有余的时间无法获知外界的任何消息,亲属及由亲属委托的律师更无从获知被羁押人的任何情况,突然袭击式的开庭,令外界猝不及防的当庭宣判,这一切的背后,都是为了佐证当事人“自证有罪”的真实性,这难道不是在赤裸裸地玩弄法律吗?这个时候,执法者和司法机关有谁会记起中国的法律有关保障被告人权利的条款?人人皆知,在健全的法治社会,在法庭未下判决之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对一个人进行有罪推定,但中共当局做到了让一个人未经司法审判之前,可以以一名罪犯的身份在媒体中公开认罪和示众,更为可怕的是,公检法还企图将这一令人发指的违法行为固定为一种模式,以此强化其一党专制的统治,遏制打击敢于“说不”的声音和行动。

 

当中共自己掌控了媒体,当公检法都必须姓党之时,哪里还会有公众的监督?哪里还会有独立的办案程序及独立的司法审判?公权力所有的一切违法行为都被冠以“国家的利益”实则是党的利益,公权力犯罪都被堂而皇之地以“危害国家安全”的借口掩藏在黑暗之中。当中共假定的有损或危害其利益的任何个人或团体遭到指控时,法律应该保障的公民权利都会荡然无存,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一党利益之下的牺牲品--被指控和判决有罪。

 

司法不独立,法律只能沦为一党统治的工具

 

“意见”中列举共21条,从不能自证有罪到防止刑讯逼供、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等辩论辩护权利,依法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这样的条款似乎确实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样的法规早已有之,只是一旦遇到政治案件、信仰案件等敏感案件时,所有的法规都无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意见”公布之时,被羁押逾一年的人权律师谢阳,仍被非法剥夺律师的会见权、家属的知情权,“意见”公布之后,谢阳亲属为之委托的辩护律师被强行解聘,甚至有消息传出,谢阳在看守所遭受酷刑折磨,有法官背景的官方指定的律师在国保及长沙第二看守所的安排下,向谢阳施压并游说其认罪。试问,此刻,“健全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从何谈起?谢阳所犯何罪?无非就是代理了多起维权个案,参与关注和声援陈光诚及建三江信仰案中被殴打抓捕的律师等公民行动,于是,谢阳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到关押达一年之久,此时的谢阳,哪里还享有丝毫的权利保障?

 

中国民主党人高洪明先生曾说过:“中国律师法律人格屡屡受到中国公检法司国安等公权不法伤害的一般原因是中国司法不独立;司法不独立的根本原因是党领导制定宪法的法律为党自己服务。凡涉党国利益的案件焉能公正乎?”“意见”出台后,常玮平律师评论道:“法治进步,全靠发文。”可见,在没有问责及监督的机制下,民间对中共自己发布的法律法规并不看好,更不会天真地以为中国的法治会有实质性的进步。中国的司法不独立,究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在一党统治之下,公权力完全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而司法程序正义的缺失,导致公检法为了“党的利益”及政治需要人为制造大量的冤假错案。

 

长期关注中国民主人权的宪政学者张祖桦先生在《漫漫上访路,正义在何方》一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将政治权力全部集中在一个位于金字塔结构塔尖上的权势集团手中,宪法由他们制订,立法由他们决定,司法由他们掌控,行政由他们施行,政府由他们组成,税费由他们征收,资源由他们垄断,官职由他们任命甚至于发售;他们的权力没有边界、没有制约,可以为所欲为;新闻媒体变成了他们的资产、他们的喉舌;法院和检察院也要无条件地听从他们的指令;军队、武警和公安更是成为他们手中的专政工具。这是一种强者通吃的制度,是一种极端不公正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普通公民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财产被任意侵夺,自由被无情践踏,生命受到野蛮威胁,正义成了最为稀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