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安拒律师会见 江天勇父及律师提控诉
湖南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周四(29日)拒绝律师会见江天勇的要求,理由为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律师就此向检察院提出控诉。而江天勇的父亲亦就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覆议。(吴亦桐/高锋 报道)
本台早前报道,江天勇的其中一位代理律师陈进学,周二(27日)向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交要求会见江天勇的材料,对方当时明确表示,直属分局并不是实际办案单位,案件由长沙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负责。2个单位皆对律师提出的会见要求作出推托和阻挠。
陈进学对本台透露,到周四(29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陈进学下达了不予会见的决定书,所作的理由是因犯罪嫌疑人江天勇,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会见有碍侦查或泄露国家秘密。
陈进学说:他们(直属分局)给我送了这份不予会见决定书,我就当场提出来这上面的理由很宽泛,甚么叫有碍侦查、甚么叫泄露国家秘密?他就说这是公安部统一的文书;我也提出来说,现在这个办案单位到底是哪个单位?我现在是办案律师,你应该向我介绍(讲述)江天勇案到底是甚么样的案情,已经查明的主要事实?他就回覆说,就是这个罪名啊,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他的案情他也没办法找别人来介绍。实际上办案单位确实不是它,实际是国保支队办的案子。
本台记者致电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电话,问及江天勇案,对方明显推托与回避。
警察说:你申请后能不能会见这里面还要批的,不让见肯定是批了不能见的。
在记者追问具体审批单位时,该名警察直接挂断电话。
周四(29日)下午,陈进学赶到长沙星城地区检察院,就直属分局未在法定时限内通知家属、未通知指定监视居所具体地点、在提交请求会见材料时不依法出具收据、拒绝介绍案情等违法行为,要求检察院监督,在和检方据理力争后,检察院收下材料并出具收据。
在江天勇失踪后,其父亲江良厚奔走多地之间,在寻找儿子下落的过程中屡屡碰壁。12月19日,德国、瑞士、瑞典和荷兰4国驻华使馆的人权官员,到位于河南信阳的江良厚家中探望,其后信阳公安局国保支队和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多次上门骚扰。江良厚早前已就“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多个中国官媒,及共青团中央报道和发布视频抹黑江天勇作出提控。
江良厚周四再向长沙市政府提起行政覆议,要求认定长沙多个公安部门在对江天勇采取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后,法定24小时之内未及时通知家人,以及警方将未经核实的消息透露给媒体等行为违法。
江天勇的妻子金变玲向本台指出:江天勇的父亲向长沙市政府提交行政覆议,有几点疑问质疑他们;24小时之内应该通知家属的,但我们接到通知已经是1个月之后;他们指定监狱居住,我需要他们告诉我们,具体的承办人是谁?从甚么时候开始进行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地点在哪里?
活跃在维权一线的江天勇,曾代理高智晟案、陈光诚案,及一系列宗教迫害案等敏感案件,因而触怒中共当局,曾多次遭秘密拘押和酷刑;2016年11月21日,他到长沙探访709被捕律师谢阳家人、及到长沙第二看守所了解律师会见谢阳受阻的情况后,从长沙返京时与外界失联;12月16日,多间官媒发布通稿,指江天勇非法向境外提供机密等;12月23日长沙警方首次向江天勇家人下达通知,指江天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他执行指定地点监视居住。
长沙公安正式拒绝律师见江天勇申请
长沙警方给江天勇律师不予会见当事人决定书。(金变玲提供/记者乔龙)
中国人权律师江天勇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月29日,他的辩护人之一陈进学律师得到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答复,不准会见江天勇。陈律师当天到长沙市检察院控告警方。同一天,江天勇的父亲以特快专递向长沙市政府发函,对警方的办案手法申请行政复议。
江天勇被的妻子金变玲12月30日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江天勇的父亲前一天向长沙市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公开警方办案程序:“向长沙市政府对长沙市公安局就办案过程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长沙市公安局没有在法定24小时之内向江采取的行政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家属的行为违法;要求责令长沙市公安局向家属告知江天勇是在什么时候被采取哪种形式的强制措施的,以及是在什么时候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责令长沙市公安局向家属告知江天勇案的具体承办人;要求就12月4日搜查江天勇在北京的住处,要出具搜查证;还要求确认长沙市公安局与案情无关或者未经核实消息通报给各家媒体的行为,属于违法渎职行为”。
12月16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及环球时报等媒体发布内容相同的的贬损江天勇人格的消息,同时,天津、福建、山东等十多家媒体,以“未审先定罪”的方式,引述来自警方的消息,指江天勇与境外人士及邪教组织勾连及欺骗公众等,令江天勇的家属感到困惑,认为江天勇的名誉受到侵害。
江天勇的代理律师陈进学30日告诉记者,他向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出会见当事人的要求,29日被正式拒绝:“我在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领到了不批准律师会见的决定书。他以‘江天勇案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律师会见有碍侦查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律师会见。我也向他提出,有碍侦查或泄露国家秘密都很宽泛,没有说具体内容,这是第一。他就说,就是这个理由啦,公安部标准格式就是这样的。另外,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是可以要求办案机关介绍案情的,他的犯罪事实是什么”。
陈进学稍后到长沙市检察院控告警方延迟向江天勇的家属发出法律文书等,多项未按办案程序执法行为。他说,已向检察院提出两项要求:一是警方应向律师介绍江天勇的案情,二是,准许律师会见当事人:“我昨天(29日)下午去检察院。一开始,检察院说收材料可以,但是没有收据。我说要有收据啊。经过一番交涉,他才给了收据”。
记者:下一步您准备怎么做?
回答:下一步等下周再找时间去长沙。还是找检察院,关于律师会见(当事人)和介绍案情。
11月21日22时许,江天勇准备在长沙火车站南站乘坐到北京的D940次列车返回北京,其后与外界失去联系。24日,家属委托律师到长沙南站和北京西站派出所查询江天勇的下落,但警方拒绝透露任何消息,又相互推诿。12月4日,北京公安突然搜查江天勇的两处住所。十天后,官方媒体引述警方消息称,江天勇因为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已经释放;但又称,江天勇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3日,江天勇的家属才收到《监视居住通知书》,江天勇被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外界这才得知江天勇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