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射击摊获刑老太上诉 网民讥讽政权虚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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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华所摆气球射击摊,图为旁边摊位上的枪支。(Public Domain)

 

天津老人赵春华因经营气球射击摊位遭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事件继续发酵。赵春华的家属表示,目前已委托律师就此提出上诉。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中国的持枪法规不清,呼吁修改入刑标准。也有网民表示,当局所谓维稳心态已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程度。

 

据赵春华女儿王艳玲透露,其母亲已经提出上诉,二审已委托曾代理“刘大蔚走私武器案”律师徐昕担任辩护人。本台就此致电徐昕,但电话无人接听。

 

 

有媒体引述徐昕指,他接下来会在证据方面做一些工作,比如此案鉴定、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或者存在瑕疵等。他认为,赵春华没有主观犯罪故意,社会危害性小,将对公安部制定的枪支鉴定标准在法院裁判时是否适用提出质疑。

 

 

维权律师隋牧青接受本台采访时称,近年来“仿真枪变真枪案件”已屡次引发热议,不少律界人士都呼吁修改入刑标准:

 

 

“在一个正常国家民众甚至有持枪权,我们只有一个假枪都能构成严重的罪行,相当荒唐的一件事。问题主要在于公安部把枪支的标准降得非常低,便于抓人定罪,标准等于把玩具枪都算是枪支,都属于可以获罪的标的物。”

 

 

根据中共公安部2010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2014年,福建18岁的男子刘大蔚网购24支模拟枪,被指控为走私武器遭逮捕,最终被判无期徒刑。一审判决称,送检的24支“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由于社会舆论持续关注,去年7月刘大蔚被改判刑期3年缓刑4年。

 

 

 

 

维权人士李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称,家属上诉理由充分,雷洋被打死情节轻微,而老太太摆个地摊就是非法持枪,实在是荒唐:

 

 

“公安局这么做就可能对持枪,不管是真枪假枪,网上卖枪起威慑作用。雷洋死了不追究责任,在我们的社会民众的权利并不是有宪法和法律构筑,在当权者心里或是由于政体上的自卑,或是由于道义上的怯懦,却不敢公开承认。民众的权利空间是由他们的恩赐和施舍搭建的,掏鸟蛋判无期的也有吗。我们不能以正常社会的社会思考,分析这个社会的现象。”

 

 

 

赵春华家属决定上诉获得网民一边倒的支持。不少网民表示:“政权到底是有多虚弱,敢不敢重审?”还有网民讽刺道,“人家摆个摊,讨口饭吃,没见过被抓被判刑的。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了,不但砸了饭碗,还成了犯罪。”也有网民讽刺道,“《天津老太摆射击摊被判非法持枪罪》《京城四少王烁被曝持枪案被判缓刑已两次伤人》有没有毛病?你们说了算。”

 

 

 

在网上发表同类意见的河北媒体人朱欣欣呼吁抵制当局执行此类恶法:

 

 

“这是十分荒谬的,法律在中共的手里面完全成了橡皮筋,可以任意收缩,可以选择性执法。可以说是中共草木皆兵的虚弱的表现,违背法律公正公平的精神,不如说干脆没有这种恶法,反而成了镇压人民进行国家恐怖主义的一个工具。我们都应该抵制这所谓的执法。”

 

 

青年网购仿真枪收藏被判无期徒刑

 

律师徐昕指,其代理的四川省达州市18岁青年刘大蔚因管有“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重审案件即将开审。(徐昕早前与刘大蔚家属合照,拍摄日期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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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律师徐昕表示,天津市一名妇人,因经营气球射击的档摊,而被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其女儿向他寻求协助。(徐昕微博)

 

四川省一名青年网购入20多支“仿真枪”收藏,被当局以“走私武器罪”拘控,被判无期徒刑;天津市一名经营气球射击生意的妇人,亦因管有6支“仿真枪”被判囚3年半。两宗案件近日在社会上极具争议。有维权律师指,当局现在对“仿真枪”作出“史无前例”的严厉打击,目的是想对民众加强管制,从而巩固当局的政权。(黄乐涛 报道)

 

四川省达州市一名18岁青年刘大蔚因管有20多支“仿真枪”,被当局控以“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现正等待重审。而天津市一名51岁妇人,因经营气球射击的档摊,而被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囚3年半,而正等候上诉。本台周二(3日)致电代理该两宗案件的律师徐昕欲了解情况,但徐昕拒绝受访。

 

徐昕说:像这种案件不太适合接受外媒的采访,如果我有公开的言论,比如说是微信及微博上发表,你们可以用,好吗?

 

就当局对两名因持有“仿真枪”的人士被定罪,律师马连顺认为当局对民众管有“仿真枪”大为紧张,根本就是以法治为藉口,来巩固自己的政权。

 

马连顺说:从简单的按照法律办事来说,它们(当局)也算是依法治国了,关键是它这个法律就不是依法治国的那个法律,不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而是保护国家,即所谓的确保国家的统治权,确保防范老百姓有任何的威胁到统治秩序的,或者是社会秩序的这种力量存在。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负责人刘开明对本台表示,对于当局近年突然接连检控“仿真枪”物主亦感到莫名奇妙,很多民众亦指当局对管有“仿真枪”定下的标准太过严苛。

 

刘开明说:从小到大,(街上)应该有很多以气枪来打气球,摆摊的情况到处都有,这些应该不会在今天才出现吧!应该说是过去数十年一直都有(存在),从来都没有问题,现在就为何有问题呢?政府对民间的干预实在太大了,管制枪支及武器的定义标准定得太低太低了,定得这么低的话,所有人都有可能犯法的,这些气枪对人是完全没有伤害的。

 

另外,就天津有妇人摆摊射击气球而被抓,天津维权人士许乃来对本台表示,他认为政府希望限制人民拥有“仿真枪”,就应该从源头做起,现在当局就放松买卖“仿真枪”的途径,待民众得到“仿真枪”后才被抓,这样对民众是不公平的。

 

许乃来说:很多方面包括网上买卖,是公开的,谁管呢?没有人管,根本原因,就是体制所造成,实制上政府是可以做到的(管制枪械买卖),比如说言论这一方面,你说一句话就能找到人,为什么这些(管制枪械买卖)方面,政府不去做呢。

 

根据公安部2010年对枪械管制定下条例,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

 

有关以上规定,香港射撃发展联盟负责人朱先生对本台表示,其枪会使用的气枪通常都是低于1.5焦耳/每平方厘米,而1.5焦耳左右的“仿真枪”一般杀伤力都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