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十字方针征文)
雷洋案(网络图片)
折腾了半年之久的中国大陆雷洋案,最后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发布不起诉的裁决告终。而检察院的不起诉裁决又引发了全国性的反裁决运动,特别是由中国人民大学校友带头,吸引北大、清华等众多大学生参与这一反裁决运动,最后又因雷洋家属宣布放弃再诉讼和当局的强力施压而使抵制和签名活动也因此告终。
笔者对雷洋案一直在静观其变,未曾表达意见。现在是我对这一案件表达结论性观点的时候了。
一、雷洋是被警察活活打死的
这不是我的主观猜想和分析,而是完全依据官方通报来论事作结论。
官方通报说:“刑某某等人对雷某采取揪头发,用手臂围圈颈项部,手摁后颈部,膝盖压制颈面部、脚踩膝盖、腿部及摁腰四肢等方式对雷某进行徒手控制,并将雷某带上执法车辆。后在驾车押送雷某返回龙锦苑东五区南门途中,刑某某掌掴雷某面部数下。”
“刑某某等人再次向雷某出示警官证,表明警察身份,并采取脚踩颈面部、腿压左臂、膝盖压制肩部、摁压四肢、拖拽手铐链、拖拽上车等方式再次对雷某进行徒手控制,并使用手铐对其进行约束。”
我应首先肯定这个官方通报相当诚实,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它明确地承认五个警察非常野蛮残忍地暴打和蹂躏了一个手无寸铁的文弱书生雷某,而过程长达两小时之久。在如此的虐待和折磨下雷某哪有不死之理?所以雷某是被警察活活打死的结论,应该可以成立。
其二,官方通报又说:“雷某体位呈现站立、跪立、侧卧、俯卧、仰卧等变化。”“刑某某等涉案警务人员的不当行为与雷某死亡这一严重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此处除了“不当行为”一词与事实不符外,官方几乎直白地承认雷某是被这些警察直接打死的。舍此,别无其他释意之可能。
其三,雷某被警察活活打死的第三个根据是,在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警察对雷某的上述殴打折磨之后,再将雷某送医院抢救时,雷某入院后已无生命体征。它表明,雷某之死与医院抢救无力无方完全无关,他在被警察殴打过程中早已死亡。
其四,这一点,官方通报也未否认。通报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刑某某等五人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不履行职责,在发现雷某身体出现异常后,未及时进行现场急救、紧急呼救和送医抢救,致执法对象未得到及时救治,以致发生死亡结果。”
这一段话除了“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限度”“致执法对象发生吸入性窒息”还值得辨析外,整体上也是明确承认五个警察的暴行直接导致雷某的死亡。
由此可见,凭这四点,雷某是被这五个警察活活打死的结论是明晰的无可辩驳的。
二、北京检方不起诉雷洋案5涉案人员的裁决是不正确的非正义的
既然雷洋是被五个执法警察活活打死的,五个警察的暴行自然构成了杀人罪,按照社会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的原则,理所当然地应受到司法起诉和法律惩罚。但令所有世人感到惊愕的是,北京市检方竟然对他们作出了不予起诉的裁决。理由是:“刑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务人员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执法活动,”“从整个案发过程来看,刑某某等人对雷某实施的控制行为,目的是为了执法任务,”“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考虑,刑某等五人的行为虽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天啦!由五个训练有素的警官和警察有计划有准备地将一个文弱书生的公务员活活暴打折磨至死,竟然只定性为玩忽职守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不予起诉,天下哪有这样的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哪有这样的法治和依法治国?这不是对人类文明的最大侮辱又是什么?
难道只要警务人员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展开执法活动,只要目的是为了完成执法任务,他们就可任意打死人吗?难道五个警察的行为导致了一个活生生的年轻人的死亡,只是“构成玩忽职守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不需要起诉吗?这符合公平正义、符合逻辑、符合法律本义吗?世上又哪有这样的法律啊!我相信,即使完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人恐怕也不会赞同这样的法律定性!
三、雷洋的嫖娼罪不成立
如上所述,中国红色极权当局把雷洋之死定性为警察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的执法活动中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超出合理范围所致。案件的本质真是这样的吗?绝对不是!除了前面已作某种辩驳外,不妨再让案件的某些具体过程来驳斥之。
1.根据独立记者张小川2016年12月31日在博讯发表的“雷洋案大博奕:习近平选的王小洪是冤假错案的制造狂”一文提供的讯息,2016年5月7日晚上9点后,雷洋去机场接自己的岳父岳母等人,走到离家不远的一个洗头房附近时,事先蹲守在这周围的几个警察就开始跟踪他,但并未立即盘查他,只是跟踪雷洋至少两分钟向西行走离开足浴店67米开外,才去盘查他。但后来北京市公安局案后的警方通告却说,民警发现雷某“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某盘查。”但前者是依据录像所言,后者则是公安局自编的。公安局这样做的目的是要编造一个雷洋已进入足疗店嫖娼的证据。而事实上雷洋从未进入足疗店,警察也没有进入足疗店查看,只说看到雷洋从足疗店走出来,以此作为他嫖娼的第一个证据。中国有句古话“捉奸要捉双”,就是说你必须亲自看到男女两人在床上进行性行为才能断定他们在通奸,否则,案件就不能成立。古人尚且如此重视实证,现代文明治国反而不如此呢?
2.肯定雷洋嫖娼的关键证据是他与足疗店卖淫女发生性行为后的精液提取。由于警方可以收买或威逼卖淫女口头证明雷洋与她发生了性行为,因此,没有男性精液作证,嫖娼案仍然不可能成立。于是就出现了致雷洋于死命的警察电击雷洋生殖器以提取精液的暴行。
2016年5月7日21点45分,警察把雷洋架入一辆伊特兰轿车,就在这辆轿车内对他的生殖器进行电击,为了不让雷洋因惨痛而呼叫,又封堵了雷洋的呼吸道,以致造成窒息死亡。这一过程大约经历了五分钟。
电击生殖器是某些国家经常采用的酷刑。受害人因痛苦而惨叫。阴茎勃起,精液狂奔。警察正是以此方式取得了雷某的精液作为嫖娼证据,但也由此导致了雷洋的生命濒危。于是警察把雷洋从伊特兰轿车转移到金杯面包车上,以便在一个比较大的空间对雷洋实施紧急复苏,但没有成功。此时雷洋已经死亡。而随后又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则只是为了制造掩盖他们直接杀害雷洋以开脱自己罪责的护身符而已。
3.根据警察刑某供述,雷洋自己承认“作大保健”,交嫖资200元,已经等于承认嫖娼。而且当场作了笔录并得到雷洋“按手印”。但雷洋并没有在笔录上签字画押。这才是他嫖娼的真实证据。因为按手印,可以在雷洋被打击昏迷情况下,由警察强按手印,让他签字画押则是强行手段办不到的。以雷洋的文化教育水平和辨识能力以及倔强性格,他是不可能在强力面前承认他没有做过的任何不当行为的。
凭这三点,说雷洋嫖娼了,警察跟踪抓捕他是正当执法行为,就没有事实根据了。正如张小川的文章所断言的,“涉案警察在三个关键时间点主动规避卖淫足疗店已经表明了涉案警方与卖淫人员之间的特殊关系。专家对雷洋嫖娼的笔录和物证作出分析,证明雷洋案的实质是警娼勾结伪造证据致人死命。”
四、雷洋案以免诉终结暴露了红色极权主义的霸道和凶残
从对雷洋案的过程和结局的这一简介分析,结论只能是“雷洋没有嫖娼,他只是当地警娼勾结,以获取政治经济上的好处,而成为他(她)们的猎物。案件的发生、处理的曲折和最终的结局,则彻底暴露了中国红色极权主义的霸道和凶残。
第一,2016年5月7日晚,雷洋只是为去火车站接他的岳父母、妻子和儿子,路过其住处附近的足疗店,不仅不可能去该足疗店嫖娼,而他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上也根本不会产生嫖娼的欲望和冲动。因为他马上就可和年轻的妻子自由地在家欢度春宵了,怎么还会冒政治经济风险去足疗店享受一番呢?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所以把雷洋扣上嫖娼的帽子,只能说是当地警察有意为捞取政治经济上的好处而提前设下的陷阱,而雷洋这位不谙世事、不识权力污浊的书呆子不幸落入了这个陷阱。而当今的中国社会正是一个权力管控无处不在的社会,任何善良无知的人都可能随时掉入这些陷阱。
这些无所不在的陷阱正是中国红色极权主义的疯狂霸道的表现。红色极权主义的魔爪,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为名,几乎伸向了大陆的每一个角落,使中国人完全失去了自由,甚至随时失去生命。雷洋之死正是这个可怕社会的生动写照。
有谁能想像,当天晚上,雷洋只是去火车站接他的亲人,却在两小时之内成了权力屠刀下的冤死鬼!多么可怕啊!这种事绝对只是极权制社会的产物,民主自由社会基本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
有人可能会辩解,这只是几个警察的恶行,同极权制何关?差矣!警察是极权制的重要工具,是在极权制直接指挥下行动的。官方通报明确承认,这几个警察“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展开执法活动”“目的是为了完成执法任务”。没有这两个前提,警察的暴行怎么可能出现,所以警察的霸道实质上是极权主义的霸道。
2.极权主义的霸道和凶残,最明显地表现在最高权力当局罔顾民意、客观事实和法律准则,肆无忌惮地包庇纵容滥用权力、违法犯罪的恶警。
众所周知,雷洋被警察暴打致死后,立即引起了全国性的公愤,不管权力当局利用其掌控的媒体怎样做假,为恶警开脱罪责,仍然难以平息舆论的愤怒和反驳,使真相大白于天下。在这种巨大压力下,权力当局曾不得不勉强承认警察犯罪事实,同意收押犯事警察,并进行刑事起诉。
但当权力当局尤是最高权力当局内部出现反对惩罚犯罪警察以免挫伤和损害镇压机器,导致统治权力崩溃的危险,例如,北京市4000警察以集体辞职为名,对最高权力当局施压,反对起诉和惩罚涉案警察后,最高权力当局立即支持反对惩罚派的行动。结果出现了2016年12月23日北京检方正式宣布“刑某某等五人的行为虽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雷洋案因而就此终结。
雷洋案以北京检方宣布不予起诉而终结,表面上是北京4000警察的压力所致,实际上是北京整个地方权力的决定。而最高权力当局支持这个决定,也是考虑,既不能失去地方权力对中央的支持,更不能因惩治犯事警察而失去整个警力的支持。为了巩固赵家人的统治地位只能在所不惜,宁可失去亿万人民的支持,也不可失去几千万警力的支持。而这正是红色极权主义的原则及其霸道的必然表现。
红色极权主义的霸道更表现在“一不做二不休”的恶行上。当北京检方宣布以不起诉犯罪警察来终止雷洋案后,又立即引发民意的大规模反弹,尤其是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近百所高校学生的反对,他们发表联名声明和给习近平的公开信,发起签名活动,支持和支援雷洋家属继续自诉。在这种紧急形势下,最高权力当局认定这可能再一次出现“六·四”运动的统治危机,立即采取了两项重大措施:一是向人大、北大等各高校发出密令,严禁大学生继续就雷洋案发声和发起签名活动,二是对雷洋家属采取葫萝卜加大棒两手策略:一方面威吓家属不得继续司法诉讼,一方面给予巨额赔偿,以封其嘴。据网传,当局已给了雷洋家属4000万元的赔偿,其中包括人民币和一套大的住房。于是2016年12月28日雷洋家属正式宣布停止一切诉讼活动,解聘所有律师与当局实行和解。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以4000万元的天价来封住雷洋家属的嘴,正是红色极权主义的又一霸道行径,因为只有他们才敢于和有权力滥用纳税人的血汗钱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对民主国家是不可想象的。
然而即使如此,红色极权主义者仍然未能使国民完全闭嘴,人大部分学生仍然表示既理解雷洋家属的行动,同时不会停止为伸张社会公平正义而继续就雷洋案发声,不会停止为争取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而努力。
中国红色极权主义者在雷洋案上所表现的霸道和凶残,再次证明,指望极权主义番然悔悟,认清大势所趋,自动改革转型,走民主自由、司法公正的道路,绝对是幻想。唯一途径是广大民众不断看清极权主义者的真面目及其本质,不断觉醒,团结更大力量不断施加压力,不断孤立极权主义者,直至以其他必要形式,迫使他们转型或迫使他们下台。应该说,这个时间已经不远了。
笔者还要借此呼吁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人权理事会、世界其他人权组织、所有尊重人权的民主国家的政府、政界、学界人士等等都应正视处在共产极权主义统治下的中国人的生命和尊严正在被残酷地践踏和蹂躏,应以必要的呼声和手段,谴责和制止这种恶行。否则,你们将有负于所在国际组织和自身的良心和良知,实际上也是在践踏自己的神圣权利和尊严。
201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