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无论你走在大街小巷、公园社区;无论你是登飞机、乘火车、坐公交,有这么二十四个字必然进入眼帘。它们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对!它们是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个字。它们是道德规范,是行为准则,是镜子,是尺子,凡是在中国的公民,都应该遵守。平心而论,完全做到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笔者没有听到谁说过他做到了,为此,常常设问,现在是不是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官家常说,人权社会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那么,践行这二十四个字是不是也可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呢?
看着官家把这二十四个字铺天盖地的糊满了街头巷尾、犄角旮旯,我想,目的应该是要人们处事的时候,对照一下,尽可能的践行一下,“更好”一下。
官家的尽心竭力的倡导有作用吗?我想是有的。
人心总是向好的吧,即便不想模范的践行这二十四个字,起码他不会向相反的方向去倒行逆施,更不可能在众目睽睽、光天化日的时候堂而皇之的背离这二十四个所谓是正能量的字。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就有这么一把子的人,因为一件事,把这二十四个字,在万众瞩目的情况下,生生是涂的漆黑,踏得粉碎。
这件事就是雷洋案。
我从遥远偏僻的山坳,走进首都北京,走进昌平公安局、走进CCTV,走进丰台检察院,把残破不堪的散发着霉臭气味的这二十四个字的碎片捡拾起来,拼凑成一把扭曲了的道德的尺子,想着来丈量一下这个雷洋案,丈量一下有关雷洋案的人和事。只为了搞清楚,我该如何对待这二十四个字,这二十四个字放在哪里才算是有意义。
一、富强
一说富强,自然会想到一个词汇——国富民强。雷洋肯定是“民”,他强吗?论学历,人民大学本科,论工作,在国家级机关,放在亿万百姓中,也算是强者了。但他实在算不上是富强,因为他弱不禁风的被一种彪悍的富强轻而易举的疑似嫖娼死了。倘若他富的可以不必行进在昌平的小街巷,倘若他强的可以让警察一看就是有背景的大咖,总还不至于在遭遇暴虐的死亡后,落得一个吃多了的死因。相比较他一己的年富力强,那一掷4000万金的消财免灾,显示出来的是何等的顶天立地的豪强。
雷洋案证明了一个潜规则,家国是必须富、必须强的。民可富,但必须弱,必须让家国之富强时不时验证一下民弱之所在,民不弱就无法显示国之强。
二、民主
雷洋是“民”,他应该知道自己的主子是谁,他应该没有想抗拒过他的主子,他甚至不是那种举着民主的牌子要和主子讲道理的人。它更像是那种以身家性命的安康为幸福,为了维护这个幸福,努力为家国热情工作、殚心竭虑的人。但是,因为没有民主,因为家国的权杖不在民主政治的时空里,他的性命被这个权杖指使的衙役不以为然的践踏了。
雷洋案告诉我们,我们这个家国有“民”也有“主”,就是没有民主。
三、文明
雷洋是不是个文明的人?论学历,论工作,他是。至少在案发前没人会否认这一点。那么,案发之后呢?且不说至今警方也没有拿出一条雷洋嫖娼的有力的证据,即便是那几个洗头房的性工作者说的是真话,即便是警察冲进洗头房抓了一个现行,让雷洋无地自容,我们也不能盖之以不文明人的定论。而警察的视民众如草芥,他们那种一向以踏平草芥为快的暴虐,岂止在昌平,在京城四环里也是随时都在践行着。而CCTV报道雷洋案时的助纣为虐,丰台检察院的面对生命的冷漠,我不知道该怎样描述他们的“文明”。
雷洋案让我们看到,公检法司以及武警这些维稳栋梁支撑起的是一个坚决要震慑所有民众的恐怖的天空,我不相信在恐怖的天空下会有文明的畅行。
四、和谐
雷洋肯定是一个向往和谐幸福的人,在轻松地的赶往首都机场迎接岳父岳母的路上,或许他会构想两位老人抱起他们刚出生儿子,那样一副天伦之乐的和谐画面。他会在此时去和洗头房的姐们儿“和谐”一下吗?不知道。但是,他被昌平的警察“和谐”了,被“和谐”死了。死了以后,为了和谐的大局,他必须得被嫖娼,必须得被支付200元“机票”,否则他上不了CCTV的新闻,因为CCTV的新闻故事必须是“和谐”的,尽管他的家属后来坚持不“和谐”,他的人民大学的校友站出来不“和谐”,但是,4000万的安抚和延伸到湖南老家的恐吓还是让他们被迫“和谐”了。
雷洋案犹如一记响亮的耳光,扇在了所有知道这件事的民众的脸上,扇耳光的是一个没有人形的巨人,耳光过后的余风带着一个威严的声音——我要“和”你,你就必须得“谐”我,这就是“和谐”。
五、自由
雷洋是不是自由的人,这个不好说。但他受过良好的教育,他肯定知道什么是自由,他也肯定向往那个自由。凭他受过的教育,凭他在体制内的优越的工作,他也肯定知道哪些自由不属于他,他应该不会去涉足那些不属于他的自由的区域,他肯定不是那种“不自由毋宁死”的人,但是,他死了,死在了他可以不招惹任何是非的“自由”的区域。而那几位证明了雷洋嫖娼的姐们儿,在感恩了猎手的不杀之恩后,悄然的消失在了猎手们知道而世人不知道的一息自由尚存路径上。
关注雷洋案,如果你能把它看成是一个透镜,通过这个透镜,你能看到许多带刺的铁丝网,许多可能毁灭你的雷,许多预设给自由的鱼的钩。你的举手投足、你的言谈举止、你的声色心像一定是要警觉的操控着的,否则你随时都可能失去仅有的为数不多的自由乃至生命。
六、平等
雷洋案从案发开始就是失衡的,一边是强大的扫荡洗头房、洗脚房的警局,另一方是没失足却绊了警察足的雷洋(其实是警察失足被绊倒了)。人民警察从来办的都是铁案,没有被人绊倒的理由,这是硬道理,CCTV从来都支持,人民检察院从来都随从,人民法院从来都铁了心的结案。任何一个个体都不可以有理由与人民警察找平等。呼格吉图案、聂树斌案是何等的轰动,找平了吗?难道雷洋案就想找平?丰台检察院都不给你找平的机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这不等于就是说平民可以和公安找平等。在物理实验室有天平的平等、在数学方程式有等式的平等,在人间就是是我来“平”,你只要“等”。
雷洋案彰显的社会主义平等就是广大人民永远要平静的等,等手握权杖的人随心所欲的给你来平。纵有万千的不平,大不了给你千万来找平。
七、公正
雷洋案里的公正,是公安局的公正,是CCTV的公正,是检察院公诉人的公正。因为他们是“公”的,所以可以“正”。所谓公道,也就是说——谁掌握着“公”,谁就是公道。在昌平警察践行这“公正”的时候,雷洋自己不经心的走在了践行这“公正”的车轮下。警察是公正的,警察过失是轻微的,想到法院里去衡量一下这个公正吗?没那个必要,没那个必要!
雷洋案诠释的社会主义公正就是:公安局是公正的,你是被公正的,否则就不公正。如果你找不到社会主义的公正,遇事先到公安,经过了公安,横竖都能给你捋正了。不经公安不一定不公正,经了公安他就必定是“公正”。
八、法治
雷洋案最可大书特书的就是这个“法治”。
昌平警察扫荡洗头房、洗脚房,这是法治;警察把意外闯入执法行动的雷洋强制一下,这是法治;强制中把吃多了的雷洋“治”死了,这还是法治。按上边的说法,这叫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纵然有玩忽职守罪的法律条文,纵然有法律条文的司法解释,纵然是无比清晰的量刑尺度条款,纵然可以按滥用职权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悔罪”,不必起诉了,这依然是法治,依然是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试想,如果把五名昌平警察治了玩忽职守的罪,还有谁来进行这个“依法治国”的法治,难道雷洋是人民大学的那些个校友吗?不能,决不能!会有丰台检察院的公诉吗?不会。会有丰台法院的开庭审判吗?不会。会有北京中级法院的上诉吗?更不会。丰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就是句号,必须是句号,否则就出了“依法治国”的框架。
雷洋案全面清晰的诠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作用和不容置疑的价值,同时也高清晰的展示了所谓“全面依法治国”的强悍。请记住,在二十四个字中,“法治”这两个字体现的就是类似于雷洋案的这种强大的威吓力。
九、爱国
雷洋肯定是爱国者,凭他在人民大学受到的教育,凭他在国家机关工作的职业;昌平的五位背负罪责的干警肯定是爱国者,凭他们自以为豪的“依法治国”的事业和荣耀;关注雷洋案的人民大学的校友们肯定是爱国者,凭他们渴望实现真正依法治国的热情。但扭曲的是,雷洋却是如此这般的以被嫖娼疑似过失的失足,为昌平警方“依法治国”的行动献了身;五位昌平干警却是如此这般的威吓了“不法分子”,为了践行社会主义法治丢掉了公职;关注雷洋案的人民大学的校友们是如此这般的努力呼吁司法公正,却得不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公正面对,反而面临着被打压、被清算的危机。我不知道,尚没有远去的雷洋的冤魂会不会带着爱国的情怀远去,也不知道雷洋的亲属们会不会因为4000万的恩惠继续爱国,并教育他们的子女也来爱国。但我相信,那五位背负罪责的昌平干警依然会爱国,因为这个国家废了很大的气力来赦免了他们的罪责。那些关注雷洋案的人民大学的校友们依然会爱国,因为他们呼唤文明进步、呼唤民主政治、呼唤真正的法治社会的努力没有停下来。
把雷洋案当做一束光,照向关注雷洋案的所有人,与他们目光映照,心灵映照,可以清楚地辨析出两种人,一种是爱国的,一种是不再爱国的。在爱国者中又可以清楚地辨析出两种人,一种是要改变的,不容雷洋案再现的,另一种是要维持现状的。
十、敬业
在雷洋案中,在关注雷洋案的群体中,有这样几个敬了业的群体。
首先是五位昌平干警敬业了,他们无情的清洗了洗头房、洗脚房这些暗娼小屋,他们敬业到了“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境界,并进而为了维护国家警察的正面形象,进行了系列销毁证据阻挠侦查的不懈的努力,要不怎么说是“犯罪情节轻微”呢?也因为他们的敬业,官家赦免了他们的罪责。
再者是CCTV敬业了,为捍卫“依法治国”的执法者,他们坚定地就雷洋案进行舆论和新闻导向,纵然是饱受社会各界的质疑,纵然是央视媒体形象受损,他们也没有动摇。
再者是丰台检察院敬业了,他们以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勇气,果敢地扭曲了玩忽职守罪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为维稳大局付出了让所有人瞠目结舌的牺牲。让数千名心灰意冷的公安干警重新点燃了为社会主义法治贡献的信心。
不得不提的是,为雷洋案行走奔波的知名刑辩律师陈有西以及他的律师团队敬业了,他们坚决地拉开了要在雷洋案上展示一下律师争取司法公正架势,他们也赢得了关注雷洋案人们的尊重。虽然由于官家的软硬兼施和诱惑威吓打退了雷洋家属的维权意志,但亘古未见的4000万安抚价码的出现,与律师们的职业努力密不可分。我能感受到他们的失落和沮丧,但他们是成功者。
这二十四个字中的“敬业”应该是敬社会主义这个事业,且不说现如今的中国人内心了的从业志向有多少社会主义情怀,单就雷洋案而言,五位昌平干警的敬业,CCTV的敬业,丰台检察院的敬业,我们该给社会主义这个事业如何定义呢?是他们扭曲了社会主义事业,还是彰显了社会主义事业的文明与健康。至于陈有西以及他的律师团队的敬业,笔者实在难以把纳入到社会主义这个宏大的令人不堪的事业中。
十一、诚信
在雷洋案的故事延续中有一个机构讲了诚信,这是相关该案件所有政法系统作为中唯一的可以称道一下的一个举动。
五位昌平干警的罪恶行径败露后,北京市公安局发了声,表示“对雷洋案高度重视,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决不护短”。这是在政法系统把持的黑洞洞的雷洋案中透出的唯一的一丝暖光。12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共昌平区纪委公布处理决定,给予涉雷洋案副所长邢永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民警孔磊行政撤职处分,调离执法岗位,对雷洋案中涉案的1名辅警及2名保安员,按照辅警、保安人员相关管理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应该算是北京市公安局兑现了承诺。也许有人不服,因为案件的终止并没有做到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确如此,但这个账只能算在丰台检察院头上。尽管公安局、检察院两家是做饭端饭的关系,可“决不护短”这四个字和“依纪依法”中的“依纪”这两个字可以算是应验了。
记得薄熙来、王立军案爆发时,时任国务院总理曾在全国人代会上承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尊则,严格依法办理。调查和处理结果一定给人民以回答,并且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现在回头看去,平心而论,薄熙来、王立军乃至薄谷开来这一捆子的惊天大案的了结,既没有做到法律为尊则,也没有做到严格依法办理。至于说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说给谁都会是不相信。两相比较,北京市公安局可以算得上是进步了。然而,除此以外,无论是雷洋案的案情通报、还是CCTV的案情报道,乃至丰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都是一派的谎言,完全是对诚信道德价值观的背离。
说雷洋案的处理结果应验了人类的诚信,说这话的人肯定要招来铺天盖地的唾骂。但如果说雷洋案的处理结果应验了社会主义的诚信,我觉得还是可以给予认可的,尽管这很荒谬。
十二、友善
雷洋案中有没有友善,回答是肯定的。
首先是所有关注雷洋案的人们表达出来的同情、愤怒、期待的情绪就透露着一种普遍的人与人之间的友善。
雷洋案故事中的友善,有一种最值得赞誉和称颂的是雷洋的人大校友,他们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快速自发的组成社会公益群体,他们捐款,他们募捐,他们追索真想,他们捍卫人权。他们把发自内心的友善传递给了雷洋家属,也传递给了每一个关注雷洋案的人。
雷洋案故事中还有两则友善有必要记载一下,一则是CCTV对五位昌平干警的友善;一则是丰台检察院对五位昌平干警的友善。前一则友善保护了五位昌平干警的执法形象,尽管其结果是CCTV跟着五位昌平干警败坏了自己的形象,但CCTV给予警察的友善,五位昌平干警一定是感激的。后一则友善是政法系统战友情怀之间的友善,是一个阶级,一个团队的同生共死的友善,丰台检察院友善的很坚决。写到这里,看到CCTV发出的一则消息,全国的市县级公安机关要设立检察院派驻的检察室,这是对丰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升华,至此,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经验将发扬光大,检察官将上门为流氓干警提供友善服务。
差点漏了,还有一则友善不可不记载,那就是北京民政局给雷洋家属的4000万天价善意。这是一种化敌为友的友善,这种友善可谓经天纬地。为什么这么说呢?试想,我们能大把大把地往周边敌国撒钱化敌为友,能往非洲、欧美大把大把地撒钱化敌为友,难道还不能撒点小钱填平一家一户的冤屈、愤怒、仇恨的小沟壑吗?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经天纬地的友善。
如果用二十四个字中的“友善”来界定雷洋案中的友善,那么,人大校友和所有关注雷洋案的人们的友善入不了围。CCTV、丰台检察院和北京民政局的友善一定是入围的。
雷洋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字之旅走完了,我走在北京的街头,随意走到一个街头的宣传栏,又低声读了一遍这二十四字,随即咳嗽起来,竟然止不住,我知道,这是北京雾霾的霾尘又进了我的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