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律师观察网在北京清华宾馆举办一场「城市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研讨会,与会者之一的叶国强先生提到一个现象:「在我们国家,不知道从何时开始,上访就被认为有罪,轻者被监视居住,包括在奥运期间,上访人员全部都给看管起来。」据该消息,叶氏因强制拆迁致全家失去住房和店铺,上访五年多,连宣武区副区长一级的官员也从没有见到过,因此曾自杀未遂。二○○三年十月一日,求告无门、走投无路的叶国强,在天安门前跳下金水河,之后被警方逮捕监禁两年。
确如叶先生所言,目前上访在中国属事实上的有罪行为,各级执法人员可随意抓拿、关押、殴打、精神虐待上访者而无须担心被追究。那么从何时开始上访被政府当作有罪行为对待的呢?我的看法是从一九九九年法轮功大规模上访潮被镇压之后开始的。
去年我与一位曾在中宣部做信访工作、如今退休在家的老大姐电话交谈,她感歎说如今信访工作完全变味儿了。改革开放初在中宣部从事接待上访者工作时,有关方面明确规定要把上访者当成客人看待,具体「操作规程」是先让座,再倒茶,然后才说事儿。反观现在的上访者,座儿在哪?茶在哪?谁听你说事儿?
实际上这个三步操作规程不只是在中宣部,彼时全国各地信访机构基本上都是按照传统的待客之道对待上访者的。人与人相交都遵循一定程式的,信访机关与上访者也是一种人际相交,其间遵循的基本程式是主客关系礼仪程式。可是九九年法轮功事件之后,这个程式在全国范围内都被改写了,改写为「上访被认为有罪」,改写为「截访」、捉拿、关押、劳教的暴力关系.这一改写就是十年,而且从对待法轮功的上访者波及到任何上访群体.所以有学者由此认为,镇压法轮功恶化了整个中国司法环境。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一点一滴辛辛苦苦初步建立起来的司法文明,在镇压法轮功的过程中毁於一旦。信访与上访本来是一种具有传统中国特色、颇为温情脉脉的社会关系,也被彻底污染,由此充满戾气和杀气。
最近读到朱健国兄採访沙叶新先生的文章,其中一个结论是「江泽民时代败坏了整个(中华)民族」。该结论没有被展开论证,大致逻辑是说江泽民时代以放纵腐败换取各级官员忠心的国策,毒化了中国各种社会关系.我想如果展开论述,其中也应包括政府信访机关与上访者之间的这一层关系.
在上述研讨会上,叶国强先生还说:「其实我个人说,上访是相信、依靠党的表现.」我也持此观点.中国是一个由家庭自然亲情伦理扩展开来的社会,上访实际上有点儿向亲人、长者、尊者诉苦求助的味道,有些甚至属於任性撒娇行为。「六四」的学生,北京上访的法轮功人士,我认为一定程度上当初都有些任性、撒娇、使气的心理。他们相信,中南海的长者、尊者,民之父母,比爹娘还亲的党中央,不会怎么样他们,国人多半也如此乐观.但是实际上在中国统治者眼里,你觉得你是去向长者撒娇,他看你是想造反想要他的命。结果不问可知。这是中国社会屡屡出现结构性大创伤的根源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