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十字方针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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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西斯主义(网络图片)


 

是否具有宗教信仰自由,是衡量一个国家文化性质的基本标准之一。一般说来,一个国家处在东方文化形态下,是没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如果一个国家已经有了宗教信仰自由,说明它的文化性质已经西方化。意大利没有逃脱这一历史规律。考察历史,意大利并不从来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相反,意大利曾经有过扼杀宗教信仰自由的历史,有时对异教徒的迫害甚至骇人听闻。据史载,尼禄曾将公元64年古罗马的那场大火灾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归咎于基督教徒,通过各种骇人听闻的方式对他们加以迫害,诸如将他们的人体当作火把来照亮黑夜,群狗分尸,投入狮口等。303—305年,戴克里先为了抚慰众神以祈求他们保佑帝国的长治久安,对基督教徒进行了大规模的疯狂镇压。为此,包括戴克里先本人的妻女在内的许多教徒都被杀死用作祭祀。[1]像任何政教合一和一教专政的国家一样,当一个宗教处于政权的绝对控制之下的时候,对它来说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但是,当它处于一统天下的掌权地位的时候,情况就反过来,即我为刀俎人为鱼肉了。意大利和基督教也没有逃脱这一历史规律。意大利的中世纪是基督教——准确地说是天主教——执掌天下的历史,中世纪的天主教会对异教徒的迫害同样骇人听闻。13世纪初,宗教异端清洁派因不承认《旧约全书》和天主教圣事、圣人、圣像之故,遭到罗马教廷和意大利行政当局的大肆迫害,被处以极刑者众。“直到今天,在米兰法院正面墙上还能看到最高行政长官奥尔德拉多的颂词:‘清洁派务必斩尽杀绝’”。[2]在16世纪的旨在向所谓的天主教教义回归的反基督教改革运动中,宗教裁判制度在意大利正式确立起来,很多知识分子因此被迫逃往国外。1558年,官方圈定的“禁书目录”颁布;根据这一目录,但丁、薄伽丘,以及马基雅维里等很多人的著作都在被禁之列。在中世纪的意大利,因违反天主教教义而遭受迫害的事例不胜枚举。1327年,天文学家采科·达斯科里因说了地球是球状而不是平面,被活活烧死;1600年,哲学家布鲁诺因宣传哥白尼的日心说,与达斯科里一样死于火刑柱;与布鲁诺同时代的伽利略也因主张太阳中心说而被终身监禁,其著作不能在国内出版。无数事实说明,意大利曾经有过扼杀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出版自由的历史;而扼杀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出版自由的国家的文化,究竟是西方文化还是东方文化还用费言吗?

 

是道德至上还是法律至上,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化性质的基本标准之一。一般说来,在东方文化形态下的国家,人们是强调以德治国即道德至上的;在西方文化形态下的国家,人们是强调以法治国即法律至上的。意大利同样没有逃脱这一历史规律。我在前文说过,罗马共和国是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但这仅仅是意大利历史上的一个阶段,而不包括此前和此后的很长时间。就此前而言,罗马在古代和所有处于东方文化形态下的国家一样,也是一个道德与法律不分亦即道德至上的城邦。当时的罗马当局也要求官员尽职尽责,但是他们用以约束官员的不是法律,而是道德。“(罗马)古代的公法不知道对官员的责任进行严格的法律控制,官员对国家和市民的关系是基于信义(fides)。我们在这里所面对的这个概念,最初具有一种社会伦理的意义,只是后来才被法律所接受,并被提升为确定责任的标准。”[3]就是说,在古代的罗马,实际上也是在古代的意大利,人们要求官员凭自己的道德良心为民众办事,对国家负责。——这就是古代意大利的道德至上。在中世纪的意大利,基督教文化占支配地位。尽管当时意大利的教会和王室荒淫无度,腐化成风,但基督教伦理却在原罪、救赎和希望的理论前提下,宣扬一种禁欲伦理;这种禁欲伦理要求人们按照《圣经》的教导,置道德于神圣的亦即至上的地位。《圣经》提出的“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4],尽管践行者寥寥,但人们还是把它奉为道德黄金律;“灵魂深处闹革命”式的忏悔,尽管成了教会和忏悔者之间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但教会还是要求信徒们认认真真的践行。这些都表明中世纪的意大利是在以“道(导)之以德”的方法,而不是“律之以法”的方式治理社会。——这就是中世纪意大利的道德至上。总之,意大利曾经是一个道德至上而不是法律至上的国家;道德至上而不是法律至上的国家的文化,岂能不是东方文化?

 

重农轻商也是东方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意大利也曾经是重农轻商的国家。古代的意大利是一个农耕社会,土地财产和农业经济构成社会的基础。与这种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相适应,人们普遍形成以农为本、重农轻商的观念。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元老和贵族皆以躬耕田亩为荣。执政官、独裁官等公职人员在任前和任后都自然地从事农耕,若在任期届满后不能让他们按时回乡料理农事,他们还多有抱怨。作家、思想家们亦如此。比如加图在出任公职之余写书总结农业生产的经验,维吉尔不仅写诗赞美农业,而且亲自从事农田耕作。古代意大利人的重农轻商的思想在西塞罗的身上表现得尤为典型。西塞罗这样写诗对那些弃商归农的古朴、贫穷的生活加以歌颂:“那些放弃经商的人多么幸福,如像世代生活在农村里的祖先一样,用自己的牛耕地,他们是安分守纪的良民。”[5] 作为当时意大利人的重农轻商思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西塞罗还喜内陆而恶沿海,求稳定而怕变化。他的理由就是沿海不仅不安全,易受敌人攻击,而且“临海城市会发生风俗的堕落和蜕变,因为它们会接触他族的语言和制度,给它们送来的不仅有他国的货物,还有他国的习俗,从而使得本国制度的各个方面不可能不发生变化。”[6]他总结了迦太基和科林斯失败的原因,认为摧毁这两个国家的主要不是外力,而是由于大海而激起的“展翅翱翔的希望和想象力”把人们引向远方,即“公民们的”见异思迁之心;“因为经商和航海的欲望使他们放弃了农作,荒废了习武。”[7]——西塞罗与20世纪乃至21世纪的某些东方文化中的思想家、政治家有明显的相似之处:害怕吹进新鲜空气的同时也飞进苍蝇和蚊子,害怕海洋文明。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意大利的重农轻商的思想并未随着罗马共和国和西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在中世纪,虽然意大利的经济在欧洲处于领先水平,但总体而言,由于根深蒂固的重农轻商思想的影响,意大利的货币经济并不发达,比如加洛林王朝时期的地租主要还是采取实物交付的形式。[8]而货币信贷业的兴起则更晚。“一直晚到1400年间,银行这个行业仍带有‘吃倒息’或高利贷的恶名,它在基督教的传统思想中被认为是非法的。”[9]种种事实说明,意大利曾经是一个重农轻商的国家;而重农轻商无疑证明了意大利文化的东方性。

 

排斥舶来品,或曰狭隘的民族主义,是东方文化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意大利也曾经是一个具有狭隘民族主义的国家。仅在罗马时期,意大利或罗马已经从希腊文化中获益匪浅,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希腊就没有意大利和罗马。然而,在当年的意大利和罗马,并不是所有人都乐意接受希腊文化这一舶来品的,甚至不少人以接受希腊的舶来品为耻辱。在《论共和国》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当西塞罗以阿非利加努斯的化名讲述了罗慕卢斯的继承者、罗马第二任国王蓬皮利乌斯统治罗马三十九年,确立了能使国家长久存在的两件事情即“敬神和宽仁”等丰功伟绩后,来客亦是参与西塞罗的讨论者的曼尼利乌斯发问道:“阿非利加努斯,这样的传说是否真实?据说这位努马国王是毕达戈拉斯[10]的门生,或者起码属于毕达戈拉斯学派。要知道,我们常常听前辈们这样说,并且这一看法显然很流行,但是我们又确实未看见官方年代记中肯定过这一点。”西塞罗在经过一番考证式的说明后得出结论:这个传说是没有根据的杜撰。于是,曼尼利乌斯说道:“不死的天神啊,这是人间一个多么巨大、多么长久的谬误啊!不过令我感到快慰的是,我们不是靠海外舶来的科学,而是靠本地固有的美德变得富有教养。”[11]靠海外舶来的科学如何?靠本地固有的美德又如何?难道靠本地固有的美德变得富有教养就值得骄傲!罗马人亦即意大利人视接受希腊的舶来品为耻辱,其狭隘的民族主义可见一斑;而狭隘的民族主义中体现的文化的东方性亦可见一斑。

 

有些文化品质的属性究竟是东方还是西方,从表面上看,似乎很难确定,但在逻辑上,我们仍然可以对它进行定性;比如一个社会的道德沦丧、诚信缺失就是属于这一类。如何从逻辑上对道德沦丧、诚信缺失之类的品质进行文化定性,将在后文论及,这里我们先看看意大利也曾经是一个道德沦丧、诚信缺失的国家。14世纪的意大利,一方面,由于皇权的枷锁已经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人们又不能像自由独立的人民那样生活,因此,意大利各城邦都腐败堕落。佛罗伦萨的一位进谏者在向该市当局进谏时,对当时佛罗伦萨的实际上也是意大利的道德诚信状况做了这样描述:“公民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团结和友谊;只有那些为了祸国殃民共同作恶的人,才勾结在一起。由于对宗教的信仰、对上帝的敬畏心情都已消失殆尽,因而人们不论起誓或作什么许诺,早已成为空话,只是在对自己还有利的时候才遵守;起誓或许诺只不过是为进行欺骗而采取的手段;而且谁的狡计最灵、最有把握,谁就成为最受赞赏、最受尊敬的人。因此,坏人受到了那些高尚的人才应得到的称许;好人只被看作傻瓜一类。”[12]这位进谏者还强调指出,在当时的意大利,市民贪婪之风盛行,普遍追逐不足挂齿的名位。相互间的仇恨、争吵和宗派倾轧导致了如下结果:“所有的好人不是惨遭杀害就是被放逐或受各种折磨;而那些最不道德的人却飞黄腾达。因为好人相信自己清白无辜,不像坏蛋那样用不法手段保全自身、升官发财;因而既不受尊敬、也无人拥护,终于为世人所忘却。”[13]够了,足够了!根据这位进谏者的描述,14世纪的意大利,说假话者得益,说真话者吃亏;不道德的人“飞黄腾达”,诚实守信的人“被看作傻瓜”。这确实是一个道德沦丧、诚信缺失的时代。那么,这种道德沦丧、诚信缺失的品质究竟属于哪种性质的文化呢?这需要从产生这种文化品质的根源去分析。任何一个社会的道德沦丧、诚信缺失,其根源都不在于道德和诚信本身,即所谓的人心不古和人性之恶,而在于法律出了问题。在一个社会中,当坏人做了坏事,不仅不受法律的惩罚,反而升官发财、受人尊敬时,实际上法律是在鼓励人们做坏事;当好人做了好事,法律不仅不能保证他受益,反而使他的利益受损甚至遭致迫害时,实际上法律是在逼良为娼。因此,道德沦丧、诚信缺失的根源在于缺乏良法之治。在缺乏良法之治的社会里,由于社会问题不能通过法律解决,必然奉行道德至上。但由于法律不能使善者得益,也不能使恶者受惩,因此道德必然成为虚伪的道德,就像当年的意大利那样,起誓或许诺不仅不是为了践约,相反,“只不过是为进行欺骗而采取的手段”。这种缺乏良法之治、奉行道德至上——实际上是虚伪的道德至上——的文化,岂不清楚明白地是东方文化?

论及一个国家文化的东方性质,家族本位这一点是不能不谈的。意大利也曾经是一个家族本位的国家。古罗马宗教的特点之一就是强调集体的参与甚于个人与神灵之间的沟通。在古罗马人的宗教里,个人是无足轻重的。他们认为,宗教是群体的事情,而非个人的事情。“实际上,这种逻辑也适用于罗马人的全部生活。个人融于家族、氏族(gens)和国家。家族、氏族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可与古代大多数其它操印欧语的民族类似的制度相比较。要绝对服从家长(paterfamilias)的权力。大概在已知的文化中,找不出另一个延续这样长久的极端家长制。虽然依照惯例家长可以召集成年男性亲属开会和经常让自己的妻子管理家务,但他把持一切权力。在家内,他的话就是法律。只要他在世,他的儿子们就永远不会成年。”[14]迈克尔·格兰特的话具体地描述了罗马人亦即意大利人的家族本位的表现。说“在已知的文化中,找不出另一个延续这样长久的极端家长制”,未免言过其实,但古代意大利存在家长制亦即家族本位的历史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中世纪,意大利的家族本位依然存在。在这种家族本位的体制中,个人意识没有觉醒,人们不是按照自己个人的意志行事,而是依自己在社会关系中的角色要求立身处事;人们不是感到自己作为一个个人而存在,而是作为家族或其它集体的一个成员而存在。这种置家族或整体利益于个人利益之上的情况,即使在君主的家族中也同样一样。例如,君主处理事务,包括处理婚姻事务,都必须从家族的利益出发,而不考虑个人的意愿。总之,在14世纪以前的意大利,独立的个人没有生成,人们生活在以家族本位为核心的群体本位的社会关系中。布克哈特对这种状况作了深刻的揭示。他说:“在中世纪,人类意识的两个方面——内心自省和外界观察都一样——一直是在一层共同的纱幕之下,处于睡眠或者半醒状态。这层纱幕是由信仰、幻想和幼稚的偏见织成的,透过它向外看,世界和历史都罩上了一层奇怪的色彩。人类只是作为一个种族、民族、党派、家族或社团的一员——只是通过某些一般的范畴,而意识到自己。”[15]

 

中世纪末期,人的个性开始复苏,但意大利当局对人们个性的发展采取扼杀的政策。佛罗伦萨在当时是人类的个性发展得最早也最丰富的地方之一,而那些暴君们却除了他们自己和他们最亲信的人们的个性以外,不能容忍其它人的个性存在和发展。“他们对于个人实行最有力的控制”;护照制度就是当时建立的控制个人的手段之一。[16]

 

以上就是14世纪及其以前的意大利的文化图景。从这幅图景我们看到,这哪里是西方,而毋宁说是地地道道的东方。难怪弗郎哥·萨克蒂把14世纪意大利的大小暴君们用有计划的以没收来筹措钱款的办法称之为“地道的东方办法”[17];而布克哈特则干脆把弗里德利希二世(1194—1250年)统治时期的南意大利人和西西里人称之为“东方人”[18]

 

其实,如果我们把目光继续向后延伸,意大利的东方性决不只是延续到14世纪。仅就政治制度而言,虽然在此后的四五百年间,民主派在和专制势力的反复较量中也取得不小的进步,其中还包括在1848年通过了具有宪政主义色彩的皮埃蒙特的宪法,但是截至19世纪乃至20世纪前期,意大利的宪政民主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相反,典型的东方专制主义在这两个世纪中都有明显的、甚至凸出的表现。在19世纪中叶,按照1848年的宪法,皮埃蒙特政府在理论上要对众议院负责;但“实际上,截至1852年,在都灵还没有类似议会制度的东西”。各届政府在没有得到众议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照常组阁,而它们去职的原因也不是根据议院的决定。“国王拥有不按照宪法行事的权力”;首相阿泽利奥则凭个人好恶在平静的听话的元老院和乱轰的不听话的众议院之间决定亲疏——当然,实际上他往往是亲前者而疏后者的。[19]如果说意大利政治文化中的东方性在19世纪皮埃蒙特的阿泽利奥当政时期还表现得不够充分、不够典型的话,那么它在20世纪的墨索里尼当政时期则表现得十分充分并且十分典型了。1925年,贝尼托·墨索里尼公开宣布反对自由—立宪政权并向法西斯政权过渡,他在击败了所有反对派以后在意大利实行了近20年之久的纯粹东方性的法西斯主义。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墨索里尼的法西斯主义究竟是什么东西。史家萨尔瓦托雷利写道:

 

墨索里尼称法西斯主义为“独裁民主主义”,更正确地说是“极权民主主义”。法西斯主义是一种政体,在这政体下,政府就是君主,权力由上而下贯彻,政府自认为能代表人民的愿望并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同时它要通过有组织的、严格控制的定期公民投票或人民“集会”,接受公民的认可,但不允许他们有任何的政治斗争自由。政府尽可能地领导和完全控制整个国民生活。国家法西斯党在法西斯政府和人民之间起着中介作用,它并不代表同其它的政治派别斗争中的一个政治派别(也不允许有其它派别),而是一个服务于法西斯国家的组织,向国家输送官员的组织,国家元首依然是国王,国家还是君主政体形式,萨沃依王朝也被法西斯所接受。国王任命的政府首脑应是法西斯党的领袖,贝尼托·墨索里尼是正式指定的领袖。政府首脑对整个政府活动握有至高无上的权柄,他将几个极富重要性的政府部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而将其它的职责分配给其余部长,这些部长都是国王按照他的旨意任命的,是从该党的队伍中调出来的,他有时甚至亲自担任几个部的要职。事实上,他拥有绝对权力,从上到下没遇到任何阻力。然而,党极大地干预日常行政管理,腐败、堕落现象极为严重。在他身边有一个1923年1月成立的磋商机构——法西斯大议会,后来进一步完善了其职权。大议会由部长及党的要员组成。政府除行政权外,在许多情况下,行使立法权,颁布无数具有法律效力的政令,然后再由法西斯化了的议会通过批准。[20]

 

恰如萨尔瓦特雷利所说,法西斯主义是一种政体;作为一种政体,法西斯主义的基本特征是政教(党)合一,行议合一,操纵选举。而无论是政教合一还是行议合一,抑或是操纵选举,都是《圣经》所记载的在希伯来人中长期实行的政治制度。希伯来文化是什么性质的文化?众所周知,它是与希腊文化相对立的东方文化。因此我将法西斯主义定性为东方性的政治文化,并以此来证明意大利在20世纪上半叶政治文化的东方性,当不易找到能够反驳它的理由。换言之,至少至20世纪上半叶,意大利在政治上还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东方文化中的国家。

 

 

注释:



 

[1] [意]林特纳:《周末读完意大利史》,郭尚兴等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2页。

 

[2] [意]萨尔瓦托雷利:《意大利简史》,沈珩、祝本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86页。

 

[3] 马尔蒂诺:《罗马政制史》第1卷,薛军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64页。

 

[4] 约·马太福音》,第7章,第12节。

 

[5] 转引自丹尼斯·哈伊:《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历史背景》,李玉成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第130页。

 

[6]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王焕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3页。

 

[7]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王焕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5页。

 

[8] [意]萨尔瓦托雷利:《意大利简史》,沈珩、祝本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94页。

 

[9] [美]坚尼·布鲁克尔:《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朱龙华译,北京:三联书店,1985年,第135页。

 

[10] 毕达哥拉斯(公元前572—前497年),是古希腊数学家、哲学家。——引者注

 

[11] [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王焕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3、155页。

 

[12] 马基雅维里:《佛罗伦萨史》,李活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30页。

 

[13] 马基雅维里:《佛罗伦萨史》,李活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130页。

 

[14] 格兰特:《罗马史》,王乃新、郝际陶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9—20页。

 

[15] [瑞士]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何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25页。

 

[16] [瑞士]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何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0页。

 

[17] 弗郎哥·萨克蒂在《故事》中说,14世纪的意大利暴君为了筹款,常常“用罢免和夺取财政监督官财产的地道的东方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转引自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何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6页。

 

[18] 布克哈特在谈到弗里德利希二世在南意大利和西西里国所实行的按照伊斯兰教国家摊派的办法来进行征税时说:“如果没有这些办法,要想从东方人那里得到任何金钱的确是不可能的”。([瑞士]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何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页。)

 

[19] [英]赫·赫德、德·普·韦利:《意大利简史》,罗念生、朱海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第272页。

 

[20] [意]萨尔瓦托雷利:《意大利简史》,沈珩、祝本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561—5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