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特色的新闻体制下,记者站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我想在中国新闻体制内,这个记者站就是特别怪的怪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展江老师在《财经》杂志上已经论述过这个话题,结论是记者站创收现象是制度性缺陷造成的,因为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导致\”事业单位,企业运作\”,\”诱发新闻寻租\”,制度性缺陷必然导致制度性腐败。
记者站在夹缝中求生存,除了完成报社的硬性广告任务外,都是自收自支,自生自灭,\”立牌坊又当婊子\”,是一个新闻单位的\”怪胎\”。一位多年在记者站工作的化名易文的先生,对记者站现象有很深的了解,他在网上撰文分析了\”破解中国传媒驻地记者站困惑之谜\”:几乎所有的中央级行业报新闻单位驻各省市的记者站,自己创业,单位提供的也只是一个记者站合法的登记证明,记者证或新闻工作证,甚至办公场所都是记者站承包人自己提供,或找业务单位免费提供,所以他提出\”没有工资、办公经费这些就不用说了,然而连稿费都分文未见,这让做记者站的人员怎么生存\”。
为什么有些记者敢于敲诈,原因就在这里,记者站要自己养活自己,新闻单位不向记者站拨款,记者站生存没有钱就必须去拉赞助,于是一些报刊社驻地记者站所发生的违法行为,最根本的因素就是经济利益所驱动。更确切的说这些记者站负责人,他们的某些行为全是\”被动的\”。他们时常不得不为自我寻求生存之机,还得年年要为报社创造一定的经济收入,否则第二年的记者站就该拱手相让了。易文先生在《破解中国传媒驻地记者站困惑之谜》披露:记得原《中国农机化报》改名的《中国县域经济报》(就是现今再次改名的《经济日报农村版》)、《西部时报》、《现代文明画报》等媒体在未设浙江记者站之前,曾与他沟通过,希望彼此能够成为合作伙伴。但他们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设站之前需要记者站负责人上缴50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或称版面预缴费),并且每年还得为报社创收30万以上广告收入。报社对记者站办公、工资、差旅、福利等等是一概不问。只要你接受了这些条件你就可以成为该报社驻地记者站负责人。什么学历、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曾经是否从事过新闻记者工作等一系列问题,报社就不闻不问了,\”钱高于一切\”。
现在《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兰成长的经历可以验证这一些,他要向报社每年完成18万元的广告或赞助任务。易文先生也证实,他刚进入中央级一行业报时,该报当时驻地记者站的负责人就承认,只要进入这家报社就算踏入了新闻界。这位负责人根本就不会写文章,说得更离谱点连基本的通讯稿都不知如何下笔,凡是在报纸上出现他的名字,统统是挂靠别人所写的文章。对他来说:借用了记者的身份在外是瞒天过海,与政府上下层层拉关系,搞创收。自己的腰囊鼓了,报社因此也得到更多的经济上实惠,万万没想到的事这家报社在地方的声誉大打折扣,地方单位\”防火防盗防记者\”,记者站记者就像蝗虫一样可怕。于是,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只要有记者前往市、县基层采访,所得到的回馈全是\”记者都是要钱的人士\”。受访单位即使有什么好的工作经验也不愿意提供,生怕该报刊登之后又被别的记者站的人员找他们索钱。有些企业法人自曝\”家底\”:他们曾经将几万元钱汇入该报驻地办事处的账户,记者站负责人答应以报道的方式作回报(这就是名副其实的有偿新闻),但至今是石沉大海(这就是利用记者身份诈骗)。一个记者站,一个记者的声誉就此毁于一旦。
难道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无动于衷吗?不是的,该署大权独揽,好处独占,但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就表现无能为力\”装孙子\”了,他们只会自我标榜如何高效管理等等,如2006年4月27日,新闻总署发布了一条《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其目的是依法、规范中国报刊社驻地记者站的新闻采编行为,\”通知\”称:自2003年底全国开展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以来,中央各报社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认真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认真执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记者站的监管,\”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既然\”成效已经明显\”,为何年年都有记者站的丑闻传出呢?为何年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如此大动干戈。原因很简单。总署在认定了自我成就之余,也暴露了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中国食品质量报》在四川违规设立记者站,该记者站负责人汪启明因涉嫌敲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下属安徽记者站在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期间,为企业做收取费用的宣传专版,违背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记者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法制日报》河南记者站在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出版了三期《河南法制内参》。《法制日报》浙江记者站擅自以分社名义搞活动,拉赞助,但被总社领导制止,活动未举行且把先期得到的部分赞助款退回了赞助单位。法制日报社未经批准,擅自在浙江、广东、四川、广西、辽宁5个记者站进行组建分社试点,并提出发行数量的要求,是违反报刊出版管理规定的。《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负责人陈金良以河南省某单位存在问题相要挟,向该单位索要现金2万元。《城市经济导报》记者穆创明、胡瑜、周万和三人为假冒《城市经济导报》记者的无业人员,曾在《政府与法制》陕西记者站等非法机构以记者的名义招摇撞骗。
这些现象都表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各报刊社驻地记者站的管理是束手无策,只能睁一只眼睛闭一只眼睛。浙江省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处长黄柏青曾无奈地承认他参与处理了多起记者违法违规事件,事后发现,某些媒体作为主管单位难辞其咎,\”有些媒体设立记者站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搞创收,而不是为了工作的需要。记者站设立后,只要交办的创收指标完成了,日常管理几乎完全放任自流,即使发现了问题,媒体还要帮忙说好话或者推托,我觉得记者违法犯罪,媒体自身起的作用也很大\”。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政策,从2003年以来,浙江省已经清理整顿和关闭了一批不符合规定的记者站,所以记者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所减少,但是黄柏青面对的现实依旧是\”仍有些媒体通过设立发行站、联络处、办事处等方式,违规开展采访和经营活动\”,因为有些记者的级别很高,后台很硬,某些政府部门也不敢惹,怕丢了自己的乌纱帽(
2006年11月8日《中国青年报》记者 叶铁桥)\”。
正如兰成长一样,由于报社不支付本来应该属于他的基本工资、奖金和基本保险,所以他就在每年必须完成18万元任务指标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为索要1000元钱而丢去性命,非常可惜,非常可怜,他还有孩子需要抚养,妻子还没有工作。如果换个思路,记者站体制改革,报社以公司的形式注册记者站,站内记者,同时配备广告、发行人员,明确分工,不得相互替代,是不是可以改变目前新闻和广告不分、以及敲诈成风的现象呢?如果通过严格的规定制约记者不得从事发行、经营工作,如发现新闻记者从事发行、经营工作、搞有偿新闻和虚假宣传的,终生不得从事新闻职业;报社有违规行为取消该媒体出版资格,媒体负责人终生不得从事新闻工作。这样下去,想必众多真正新闻人,都并非要个记者的衔头。只有那些想混入新闻队伍的门外汉,才借用记者的头衔到处招摇撞骗,有损媒体、记者站、新闻记者的声誉。在一个新闻自由的时代,一个法治的时代,新闻人是不会损害自己的声誉的。
于是,兰成长之死,已经显现出这个时代新闻体制的怪现状,或者说是一个切面。还有人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兰成长案应该成为新闻体制改革的\”孙志刚案\”。因为这位兰成长所抓住的\”是真问题\”。而这个危险关头,那么真记者又到哪去了呢?毕竟山西有堂堂正正的新华社山西分社(虽然该社口碑不高,曾有记者收矿主的金条,但不能否定整个分社),此外还有全省更多持有新版记者证的真记者啊!2007年1月26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作者余欣耕的文章\”兰成长之死应成报业改革契机\”,文中给出的答案是,\”真记者反映真问题成本太高收益太低。\”因为\”多数的报刊还远远没有形成真正对好新闻的激励机制。
一篇反映\’真问题\’的报道,即使能化解外部的干扰,得到报社领导的认可(而这两点通常是很难兼得的),通常的稿费收入也不过数百元,不抵记者的差旅费用。报道真问题,一篇报道有时会历时数月,甚至跟踪数年,其难度绝非报道一般事件可以相比。以打黑闻名的\”中国第一名记\”王克勤,就曾身陷双重危机:多次受到被报道对象报复的威胁,甚至当年有黑社会组织曾扬言要出价500万元买他的人头;因调查出租车行业垄断问题,半年的时间没有发表其他稿件,每月只拿1200元的基本工资……所以,我们的报业体制必须改革,必须让真记者有责任、有勇气、有能力去报道真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铲除\’假记者\’的生存土壤。兰成长的死,如果不能换来我们对新闻体制的深刻反思,而仅仅争鸣于所谓的真假记者身份之争上,他的死就太不值得了。\”
面对兰成长的惨死,我感到深深怀念同样是记者站人员的兰成长兄弟。我不幸的这位《中国贸易报》的亲爱的山西兄弟,好心的你不幸中了恶人的诡计。我同样是在记者站位子上生活了六七年的往基层跑的记者,对于残酷的现实,怎么不感受至深呢。看那些人,玩弄多么诡诈的伎俩啊,\”凡没有新闻出版署公章的记者证,一律都是假记者。\”看那些人,以为有几个黑钱,就可以公然作恶,\”有新闻出版署记者证,就是真记者,给他钱让他走;没有新闻出版署记者证,就收拾他。\”,因为\”你们的眼睛瞎了。\”这是多么恶毒的教唆啊。
整个真相似乎是这样不加任何掩饰地开头的:只要持有新闻出版署记者证,这个证就是\”工资单\”,就是钞票,就是特权,甚至可以免死;于是,和我同样是依靠记者站谋生的兰成长,由于刚刚到记者站工作,还不到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领取记者站必须的一年期限,所以他不能出示新闻出版署记者证,于是他就要面对一场谋杀。在这场谋杀中,兰成长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2007年1月10日,兰成长面对谋杀,并不是不知道保护自己,他完全可以选择退却。可是,当他退却后,他的同伴又陷入敌阵,他义无返顾地转回来。他知道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不能只顾逃自己的命,丢了别人的命,他有责任承担任何风险,甚至是致命的风险。
生命虽然是那样脆弱,却是那样的无惧。兰成长勇于承担责任,把所有的该死的罪揽在自己身上,\”你们不要打他(司机),要打打我!\”完全是毫无保留,先是一个胳膊被铁棍打断,再是另一个胳膊,还有大腿,还有致命的头部,最后他还没有忘记补上一句足以表达清楚的最遗憾的一句话:\”这条腿算是废了。\”
2007年1月11日,兰成长献出自己年轻的生命。或许现在兰成长在遥远的天国已经找到了自己的归宿,虽然他肉体的生命已经彻底\”废了\”,可他的灵魂,我相信必定已经恢复真正的自由。
进入2007年1月以来,兰成长之死和他背后的争议可以称得上最值得关注的新闻了,其新闻波浪,已经远远在另外一个以99岁高龄离世的山西人——从被毛泽东指控为\”大叛徒\”的中共原副总理薄一波之上。那个高龄山西人之死,没有争议,惟有一点遗憾,就是他的儿子什么时候高升他已经没法知道了。而这位年轻的山西人之死,却是争议最大,什么假记者,什么敲诈勒索,什么没有采访权,什么从来没有在网上搜到他写的文章,什么\”死在医院里就不叫被打死\”,似乎都成了为兰成长盖棺定论的标准,难道他的突然死亡就不重要了吗?
生命是什么?难道是谁都可以剥夺别人的生命吗?兰成长不是记者,难道是杀人犯行凶的理由吗?但在现实面前,我不得不说,兰成长的悲哀,也是全体中国新闻人的悲哀;兰成长的不幸,是中国整个新闻体制的不幸。
真不知,这样的不幸要不幸到多久,才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