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撰稿人 贝加尔)
梁国雄、罗冠聪、姚松炎、刘小丽四人全被DQ,实在是出乎意料。罗、刘二人主张自决,梁、姚尚未提倡港独,仍然被DQ,是超越了人大宣称以释法打击港独之目的。而且,四人的宣誓分别经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及主席梁君彦承认,并参与议会运作近一年,法官欧庆祥却完全照足人大释法追溯力及凌驾性地位,未有为本地法院留丝毫空间。此例一开,多达12名民主派议员将有被DQ之虞。
张德江早前指明要将中央对香港的权力制度化、程序化、细致化,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亦提及要将人大释法制度化、常态化。此种连宣誓的形式与心态都要用宪法性的文件加以制约,正正是中共对港规范细致化的体现,所谓「高度自治」还有何意义?
人大自1997年起的追溯释法权有令将违反他日释法内容的人士误堕法网的风险,如他日人大就已立法之廿三条释法,将「结束一党专政」口号列为颠覆行为,所有自九七起叫过「结束一党专政」的香港人都因而可被定罪。今次的人大释法亦列明违誓行为会列作宣誓无效。偌又有人以民主派议员反对廿三条立法作为其不拥护《基本法》的违誓行为提出司法复核,如此所有反对廿三条立法之议员都可面临DQ危机,成为剥夺不但是港独人士,甚至任何异见人士出任公职的根据。
中共喉舌当然可以硬说宪法说明人大释法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有主动解释权。按此说法,由香港终院提请人大释法之条文岂不是废话?就连整部《基本法》都是卷废纸,因为《基本法》第二条列明香港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终审权皆由人大授权,人大可以依法随时收回,也不必等到二四七。如此大石压死蟹,果真是法治精神、一国两制之原意?
张德江、饶戈平之流指明要将人大主动介入本地法院的运作制度化、常态化,便是对香港司法独立及法治精神的进一步破坏。以往港人仍可自诩,香港没有民主,自由受压缩,却仍有引以自傲之司法制度。但今天褫夺18万选民授权之民意代表,其秋后算账式的追溯力,其推翻立法会主席及秘书长裁决的凌驾性,其对宣誓行为规范的细致度,比任何一宗人大释法都更粗暴破坏香港的制度,冲击港人对司法长久以来之信心。
《基本法》未有经过民意授权,其内容欠严谨性并向资本家倾斜,中央权力过大而不受制约,早是人所共知,但港人对中央自我约束仍有过份乐观的良好愿望。张德江、梁振英藉港独议题加强操控本地法院,声言要对本地司法体系之控制常规化。唯一令港人稍为信任的司法体系都面临全面崩溃,北京与港人完全失去「一国两制」之共同基础,新一波港独运动只会在不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