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中央周四(14日)签订新的通报机制,就不同类案件注明通报时限,新安排明年2月实施。“铜锣湾书店事件”当事人林荣基担心,新机制会进一步蚕食香港的言论自由。而建制派和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对新机制有不同看法。(文宇晴 报道)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与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孙力军,在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及公安部部长赵克志见证下,周四(14日)在北京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刑事检控等情况相互通报机制的安排》(简称︰通报机制)。

 

李家超表示,新安排首次加入通报时限,提升效率。一般案件应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出刑事检控,或确认非正常死亡人员身份的翌日起,在七个工作天内需要通报;涉及重大复杂刑事案件,最迟应在十四个工作天内通报;涉及恐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个案,最迟在三十个工作天内通报。

 

此外, 通报内容亦会标准化,包括涉案人士的罪名及相关法律依据、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拘留地点、涉案经办人员等资料。

 

被问到是否因为发生了香港“铜锣湾书店事件”而检讨机制,李家超表示,不讨论个别案件,但认为机制使用多年,是时候检讨。

 

李家超说︰机制用了十六年,我们都觉得是一个可以检讨的时候,所以双方在上年开始在这方面的讨论,而亦都开了两次会,之后交换了意见,达成了今次新安排的协议。你看到今次新安排加入了时限方面的要求,就是希望更清晰和更有效率地通报有关的案件。

 

“铜锣湾书店”的店长林荣基向本台表示,新通报机制新增时限对保障港人的意义不大。他担心,新机制生效后,会进一步蚕食香港的言论自由。他自己本身,不排除会被引渡到大陆受审。

 

林荣基说︰通报机制的时限不是问题,重要的是看到通报机制是为《基本法》23条实施前的步骤。怎知道大陆政府何时认为你的言论是违反国家安全法的条文?我当然担心,当香港23条(立法)实行后,大陆当局有权把我引渡。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成员林卓廷批评,新通报机制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定义模糊,难以释除市民忧虑。

 

林卓廷说︰大家都知道,即使有一个白纸黑字的通报机制,都发生铜锣湾书店掳人驱留的事件,令香港市民丧失自由相当长的时间,期间亦没有通报香港政府。这些情况是令我们不得不担心,会不会日后在这个通报机制改动过后,情况会依旧,甚至是有个别的案件重蹈覆辙。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通报机制的范围仍然有模糊不清的地方,又希望特区政府继续跟进有关探视权方面的问题。

 

然而,对于有关的新通报机制,建制派则表示欢迎。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克勤认为,新机制加强了透明度,相信有助释除港人疑虑。不过他建议,涉及广东等邻近香港的拘留事件,可缩短通报期限。

 

陈克勤说︰通报机制一般要七日向对方通知,但七日对于我们可能长一些,特别希望港人在广东省,深圳附近这些地方被拘留,其实不需要用七日时间作出通报。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也认为,新机制扩大通报范围,并标准化通报内容,相信有助被捕港人。

 

不过,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发声明,表示新机制仅属行政安排 ,通报范围过于狭窄,未包括所有刑事案件或行政拘留;且法律约束力欠缺透明度,未有研究通报个案当事人需要的法律协助。

 

香港与大陆于2001年起建立通报机制。去年6月,两地启动检讨通报机制。

 

政府发言人强调,通报机制属行政安排,在尊重双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被捕者或被刑事检控者及其家属,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