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义工赵公正报道)今天本网义工接到去年底中国最高法院与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驳回上访维权代表刘杰的申诉通知。同时刘杰针对自己的案子写了申请书。
申 请 书
申请人:付井江,男,1952年4月3日生,满族,农工,住址黑龙江省逊克农场26居民组,身份证号:23262519520403151*.联系电话:15004549591.
申请人:刘杰,女,1952年1月3日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身份证号232625195201031522.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法定代表人:朱风文,职务:院长;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北安农垦中级法院,法定代表人:王国栋,职务:院长;
因不服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2007)北刑立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不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07)垦刑立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两级法院枉法判决,制造假案,案中案,包庇纵容重大抢劫团伙四次入户抢劫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兴办的畜牧养殖厂全部财产被抢劫一空,造成停产、停业重大损失,侵犯生产经营权、财产权等一切合法权利,申请人为此提出申诉、控告、申请确认赔偿。
申请确认事项:
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07)垦刑立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称:“付井江、刘杰所诉三起聚众哄抢是法院依法扣押,执行。2006年12月3日,杨德军、赵光宇等人拉走其大豆收承包费”。申诉人对此不服提出确认法院依法扣押、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杨德军、赵光宇等人收承包费的合法性和法律依据,要求法院依法出示合法证据和法律依据。
第一次聚众入户抢劫法官与公安干警帮凶参与抢劫。
1、2996年12月19日上午9点钟,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逊克农场法庭庭长赵久义、书记员李波,带领逊克农场农场公安干警邹国防。赵忠致、刘兴才,二分场场长曹志明、26队队长季风林,电视台记者刘松涛等雇佣10人,两台55型机动车,一台小车,兴师动众,聚众入户到其畜牧养殖场抢劫,96年种的419亩地全部产品大豆种子(品名黑河11号),全部产品没捡斤过秤。一大堆在牧场场院存放。赵久义等人到牧场把家人、雇工赶走后,用一天时间把419亩地全部产品抢走,每亩产量按300斤估算,共计125700斤,1.50元/斤,价值人民币188,550.00元,没有任何法律文书,没给任何手续,没有下达查封、扣押、执行通知书,没有当场制造扣押清单,没通过当事人捡斤、过秤,没让当事人在场,没有执行裁定就私自把我们财产抢光后,称依法扣押、执行,要求依法拿出执行手续。没有执行程序和法律文书,这就是法官执法犯法,聚众入户抢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1条规定,应负刑事责任。
2、抢劫当晚96年12月19日晚7点钟,参与抢劫的法庭庭长赵久义、李波在26队办公室,接受逊克农场场长王兴才委托代理人26队队长季风林吃请。饭后季风林给赵久义10000元人民币行贿受贿。赵久义把抢劫赃物交给26队队长季风林,由季风林负责卖掉。对赃物“贪窃分割”,到至今抢劫团伙逍遥法外,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案中出案申请人夫妻兴办的畜牧养殖厂全部财产遭到四次入户抢劫一空,侵犯财产权、生产经营权,停产停业长达十二年之久,到至今分文没给。
3、1996年12月20日,抢劫第二天,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逊克农场法庭庭长赵久义、李波参与抢劫后,摇身一变成了办案人,用急快的速度96年12月20日一天时间制造了一起假案,以此掩盖重大抢劫事件。证据(1997)北逊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卷宗日期全是96年12月20日),一天时间,办案人伪造证据和法律文书、扣押清单是96年12月20日,制造的上面斤数、袋数与96年12月23日法庭捡斤日期是一个数字。这就是伪造证据,制造假案的罪证。
4、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1997)北逊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是法院违法受理不成立的案件案由,制造假案,枉法判决,包庇纵容重大抢劫团伙,动用手下之人聚众入户抢劫的大头子逊克农场场长王兴才故意违约三份合同恶意告诉乙方,诬陷陷害为的是抢劫强占畜牧养殖厂为目的,诬告付井江拖欠油材料款,此案没有事实,没有欠款、欠条、欠据,法院以原告王兴才的代理人季风林(参与抢劫的人),田洪奎26队会计,原告出示的假账伪证做为定案依据错误,代理人作为伪证人参与抢劫得人摇身一变成了原告了。逊克农场故意违约,94年7月25日甲乙双方签订的畜牧养殖厂承包合同约定,迫害生产经营权,故意违约。96年5月6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荒250亩荒地劳务合同故意违约;96年7月16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荒200亩荒地劳务合同,96年乙方给甲方开荒共计450亩,乙方给甲方打工,应该甲方投资供应乙方油材料,应付乙方劳务费打工钱。乙方为甲方开荒450亩,甲方应负投资款20多万元和劳务费10多万元,甲方欠乙方30多万元的债务不给,乙方给甲方打工干活白干不给钱,反而甲方诬告还欠他债了。这就是制造假案的罪证。法院隐匿案件主要证据三份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枉法判决,导致畜牧养殖厂被四次聚众入户抢劫,造成破产的重大后果,导致申请人长达十二年的申诉、控告血与泪维权之路。法院渎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规定,明知无罪的人致使他受追诉,明知有罪的人致使他不受追诉。两级法院徇私枉法,枉法判决给申请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导致恶劣的影响。
证据见:1、1997年1月10日下达的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1997)北逊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2、2000年6月3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1999)垦经再字第19号民事判决;3、2001年5月21日,下达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此案枉法判决把聚众入户抢劫的财产贪窃分割后一部分财产顶油材料款,不明不白把抢劫赃物灭失了。
此案没有执行程序,(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称:逊克农场超标申请保全付井江财产大豆,造成的损失共计6万余元。逊克农场超标申请保全付井江财产,没有执行财产哪去了?这就是聚众入户抢劫的罪证,请农垦中院依法拿出合法性的依据,追回保全财产,返还财产大豆12570斤。赃物证据:畜牧厂96年种的419亩土地面积为证。
第二次聚众入户抢劫,逊克农场法庭人员、公安人员原一伙人,场长指使各连队队长等聚众30余人,于2001年6月1日入户抢劫。因为96年12月19日畜牧厂被抢劫,还逊克县农行贷款55000元的产品拉粮车被抢劫,导致贷款没还,和生产流动资金被抢,畜牧厂当时被抢停产,证实寒冬季节,牧场无人管理,雇工被赶走,雇工工资无钱开,付井江牧场遭到严重迫害,财产被抢光还当了被告,逊克农场用电视台曝光、侮辱、诽谤付井江的名誉,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支持畜牧厂生产经营,不许卖给付井江生产资料,谁支持生产罚款500元,谁卖给一个机车配件罚款500元,不许电焊工给付井江电焊机车、农具干活,发现罚款500元。导致畜牧厂养殖的黑白花奶牛、肉牛共计69头被冻死、饿死,损失惨重,19头母猪,108头小猪冻死、饿死,鸡、鸭、鹅狗不计其数,往日红红火火的畜牧厂被黑恶势力团伙破坏停产。
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为了晚会损失不扩大,在23队范书香家借款4万元,利息3%,给雇工开工资(是给逊克农场开荒450亩),雇工11人,拖拉机、农具、油材料投资费用20多万元。逊克农场应付投资款开荒450亩地20万元,抢劫财产188,550.00元,共计40多万元,损失近100万元,导致停产。到96年春播,我们投资开荒450亩荒地害的熟化投资,畜牧厂419亩地无法耕种,没有资金,因为还贷款的资金被抢走破坏借贷关系。申请人为了恢复再生产,挽回损失。97年4月10日在逊克农场场部卢兆风家借款50000元,利息3.3%,搞97年春播,由于逊克农场迫害,导致97年绝产,没有收入,反而债务增加,借贷债务无法偿还。
98年勉强通过朋友帮忙,勉强种上860亩地,到秋收逊克农场26队队长强迫把860亩地产品大豆拉进26队晒场不让自己卖860亩产品大豆被26队队长赵光辉私自给卖掉,没有通过我夫妻知道,卖钱分文没给,导致孩子上大学失学,负债累累,种地两年投资15多万元,全部被逊克农场非法侵占,导致卢兆风债务无法偿还。卢兆风于99年1月12日起诉付井江债务纠纷一案,由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逊克农场法庭受理,办案人还是赵久义、李波、张士伟、阎晓丽,逊克农场法庭就四个人审判,执行都是那四个人。农垦企业法庭工作人员不是国家编制的公务员,法庭工作人员归农场开工资,法庭和政府是一家,场长王兴才到逊克农场法庭起诉付井江,可是逊克农场法庭工作人员归场长开资是雇佣制,所以出现第二次聚众入户抢劫。
逊克农场法庭于99年1月13日受理案件,99年1月15日下达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1999)北逊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按法律规定受理案件两天就下达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程序,办案人赵久义、李波为了打击报复迫害畜牧厂生产经营,于99年1月15日把畜牧厂全部财产查封,导致畜牧厂停产。没有经济来源的申请人,申诉、控告。到2001年5月21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下达了(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付井江胜诉。证据见(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判决下达十日内给付付井江损失赔偿6万元,可以还卢兆风债务5万元,畜牧厂可以恢复再生产。
于2001年6月1日北安农垦法院与逊克农场恶意串通聚众30余人又一次入户抢劫畜牧养殖厂财产,33头黑白花奶牛,其中,17头带犊的母牛,拖拉机一台,播种机一台,重耙一台,三铧犁一台,脱谷机一台四轮车一台,拖车一台,开荒犁一台,73平米住房一处。抢光后下达法律文书,没经本人同意评估作价,法院故意压低价格,把上百万元财产作价为6万多元。付井江借卢兆风债务5万元,而且法院利用利滚利高利贷利息计算,把以上财产抢光还没有还完卢兆风债务,还欠8万多元。证据(1999)北逊初字7-2、7-3、7-4执行裁定书。
根据(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付井江胜诉6万多元。如果没有96年12月19日抢劫事件,付井江不能借卢兆风的债务。判决付井江胜诉不聚众抢劫,胜诉款也能还卢兆风债务5万元。可是北安农垦法院执行庭、逊克农场干部故意破坏生产经营,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聚众入户打砸抢,牛群抢走、机车农具当场待电焊工粉碎卖给收废品的了,行为恶劣,这样黑恶势力团伙得到了黑龙江省农垦中院王法判决的保护。畜牧厂被抢劫一空,破产、停产了。申请人控告、举报到至今,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主要领导保护伞和农垦法院枉法渎职的保护下纵容逊克农场继续抢劫。
第三次聚众入户抢劫法院成了保护伞
申请人夫妻兴办的畜牧养殖厂遭到黑恶势力的破坏,我夫妻没有走上脱贫致富奔小康之路,反而被迫走上血与泪的打官司告状之路。
于2005年全国两会,刘杰作为发起人联名700人上书全国政协,提议案,此案得到了两会高度重视,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由2005年3月23日省里成立了专案组,由原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戴志强、省法院农林厅褚长林带队三级法院,三级政府到我家解决问题,调查此案。于2005年4月份全国人大下来调查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副书记韩乃仁、新信访办主任任少军。农垦中院副院长胡长春,在省人大由全国人大举行听证会,没让我方当事人参加,农垦总局欺上瞒下,往全国人大作假报告说:刘杰上访问题解决了,下欺诈胁迫手段逊克农场有抢走我们投资开垦畜牧养殖厂的承包土地860亩,不但分为没给,反而将抢走土地卖掉每亩40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了生活于2005年我夫妻以每亩地交40元把抢走的土地要回来,在朋友们的帮助下种上,到秋逊克农场副场长孙玉兰指派计划科科长宗艳贵用诈骗手段拉走144袋大豆,不给任何收据。2006年我夫妻又把地种上,到秋天早霜把大豆没成熟就冻死了,全年赔了8万多元,勉强收了一点每亩50斤产量,种子、化肥都是赊账,到12月份二管区区长带领一群众到我家要承包费,没办法我们给了他8000元不给任何收据。可是这些强盗于2006年12月3日趁家人不在家之际,聚众入户抢劫走院内存放的大豆35000斤,价值7万多元。我们三个人报案,公安干警参与帮凶抢劫。公安不予立案,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夫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到北安农垦法院,于2007年4月下达不予立案裁定,包庇重大抢劫团伙,反而纵容。抢劫团伙于2007年5月6日又聚众抢劫我们投资开垦的土地860亩,我们不服上诉到农垦中级法院,农垦中级法院于2007年11月份才送达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07)垦刑立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故意拖延办案时间超审限期,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枉法裁判,包庇重大抢劫团伙,纵容重大抢劫团伙又抢走我们投资开垦的860亩承包地强行卖掉。我们上诉时候,于2006年聚众入户抢劫赃物还在逊克农场粮油加工厂院内存放。经过法院审理后把赃物灭失了,法院贪窃分割,枉法裁判认定。杨德军、赵光宇等人收土地承包费,要求法院拿出收土地承包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欠款、欠条、欠据,收承包费的文件合同多少承包费多少钱?拉走我们大豆产品多少斤?多少钱?首款收据没有本人签字我的财产就硬拉走不犯法,国家哪条法律规定的。法院包庇重大抢劫团伙,把财产抢劫后法院制造假案,说欠债,没有欠款、欠条、欠据,为犯罪分子开脱。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为了包庇重大犯罪团伙抢占860亩土地从中牟利,与贪官污吏串通把申请人刘杰劳动教养一年半。本人对此不服,到法院起诉,农垦中院不予立案也不作书面答复,侵犯申请人的诉讼权,要求依法作出书面答复。综上所述,请求法院检察机关,纪检立案审查,依法严惩司法腐败,还申请人公正为盼!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后附证据,所有法律文书,卷宗证据
申请人:付井江 刘杰
200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