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文生律师拘押期间受虐 向国家索偿1500万
三年前因支持香港占领运动而被捕的北京维权律师余文生,指称在被拘押期间曾遭受酷刑。周四(11日)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约一千五百万元。
现年50岁的余文生在申诉书中指出,他是根据《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国家赔偿。索偿金额分七大项目,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收入损失赔偿、疲劳审讯精神损害赔偿、遭受酷刑及身体伤害赔偿及手术、治疗费赔偿等。
余文生指2014年10月13日因涉嫌支持「香港占领运动」,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抓捕,翌日被刑事拘留,至2015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释放,期间共被羁押99天,一年左右无法正常工作。
2016年1月19日获解除取保候审,至今案件没有撤销。
余文生近日曾起诉两名施暴警察,但被北京市区两级法院驳回。他其后向最高检部门控告处理他诉状的五名法官和一名陪审员涉嫌枉法裁判。
因支持占中被拘99天 余文生律师提国家赔偿
北京律师余文生向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寄出国家赔偿申请书,就2014年他因支持“香港占中”而被羁押99天,人身自由受到侵害、遭受酷刑造成身体及精神损害等,申请国家赔偿。
余文生律师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表示,他因涉嫌支持“香港占中”,2014年10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0日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释放,共被羁押99天,1年左右无法正常工作。2016年1月19日余文生被解除取保候审,至今案件没有撤销。
申请书还说,在被羁押期间他遭遇酷刑,住家和律师事务所均被搜查、物品被抄,自己被关死囚牢61天提审近200次,经常每天被提讯16、7个小时,无法保证睡眠,也不能会见律师。2014年11月20日余文生转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体检时,证实了有小肠疝气。因酷刑虐待饥饿折磨,取保候审出来后不足半月就住院动了小肠疝气手术,而他在被羁押前并没有小肠疝气。
余文生律师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最大的可能是国家赔偿不被受理,不过他仍然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态度,同时让外界关注中国的酷刑问题:
“占中这件事情我被抓,我是一定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很大的可能当局不受理我的国家赔偿(申请),但是我一定要去争取我的权利。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我的一个态度,也要唤醒大家关注非法羁押和酷刑的现象,因为我的赔偿要求当中也体现了这一点。”
余律师在申请书中提出了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收入损失、疲劳审讯精神损害费、被关死囚牢精神损害费、遭受酷刑及身体造成伤害精神损害费、不能会见律师精神损害费、手术、治疗、住院费等多项赔偿请求。
关注事件的北京维权人士倪玉兰支持余文生律师的行动。她向本台表示,当局有必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
“本身余律师就是无罪的,所以他们就应该负责赔偿余律师(被羁押)99天的损失。他们做错了事情就应当承担责任,要不然他们总是无缘无故地去抓每一个无罪的律师,抓完了硬要给你扣上罪名。”
余文生律师要求国家赔偿申请书
(参与网2018年1月11日讯)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余文生,男,1967年11月11日出生,北京市人,律师,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24栋6门107室,电话13910033651.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赔偿请求:
1、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5630.11元(258.89元日赔偿标准 X 99天);
2、赔偿收入损失650000元(2015年北京市律师平均收入);
3、疲劳审讯精神损害费103556元(按258.89元日赔偿标准 X 200次 X 2倍 计算);
4、被关死囚牢精神损害费157992.9元(按258.89元国家赔偿标准 X 61天 X 10倍 计算);
5、遭受酷刑及身体造成伤害(小肠疝气)精神损害费14000000元(按每一中国人道义赔偿0.01元 X 14亿人计算);
6、由于不能会见律师精神损害费3500元(按每一个中国律师道义赔偿0.01元 X 35万律师计算);
7、赔偿手术、治疗、住院费(个人支出)3363元。
事实和理由:
余文生2014年10月13日因涉嫌支持“香港占中”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抓捕,2014年10月1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0日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释放,共被羁押99天,1年左右无法正常工作。2016年1月19日余文生解除取保候审,至今案件没有撤销。
余文生被羁押期间,遭遇酷刑,家和律师事务所均被搜查,物品被抄,被关死囚牢61天,提审近200次,每天经常被提讯16、7个小时,无法保证睡眠,不能见律师。2014年11月1日左右大兴分局成立余文生专案组,对余文生审讯力度加大。专案组10个人三班倒对余文生审讯,从开始的谩骂,到把手余文生背拷在铁椅子上,直到后来给余文生使用酷刑。酷刑的使用,在11月2日晚到11月5日凌晨,一共用过三次刑,地点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实施酷刑者是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警察冯盛名、韩超。酷刑的方式是将余文生的手臂环绕铁椅子背上,由于余文生个矮臂短,手臂根本不能环绕铁椅子,后来手臂硬是被恶警强掰过来,带上手铐,并将手铐收紧,铁椅子又宽又高、有棱有角,手铐的环扣口较为锋利。当时余文生的身体的肌肉骨骼完全被拉紧,手当时就肿了,其感觉真是生不如死,而给余文生用刑的恶警冯盛名、韩超还不断拉动手铐,每一次拉动都带来余文生的惨叫。韩超对余文生说:“不会让你死,但会让你生不如死。”冯盛名对余文生说:“别怪我们,都是你逼我这么做的,你的事根本不叫什么事,领导就要你一个态度。”在以后的70多天一直有冯盛名、韩超审讯余文生,时时对余文生酷刑威胁,甚至在我小肠疝气难受的情况都有长时间坐在铁椅子上接受审讯,并且在冯盛名威逼下被迫签下不聘请律师的声明,直到余文生离开看守所。11月15日左右,余文生发现自己出现小肠疝气症状,余文生在进大兴看守所体检时没有小肠疝气,2013年12月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体检也没有小肠疝气,11月20日余文生转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体检时,证实了余文生有小肠疝气。因酷刑虐待饥饿折磨,余文生取保候审出来后不足半月就住院动了小肠疝气手术,余文生被羁押前并没有小肠疝气。
综上所述,根据《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相关规定,特提出国家赔偿。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余文生
2018年1月11日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诊断书、出院记录、收费票据复印件
3、健康体检报告复印件
4、取保候审决定书复印件
5、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