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讲公平、讲正义的法院,最高院的副院长(黄松有)出了这样的事,令最高法院也‘颜面扫地’。我给法官讲课讲了近20年,司法腐败,多少年来我不想谈这个话题,怕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昨天下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在接受采访时说,“但是现在到了这样恶劣的地步,令我非常震惊,我这个搞了30年法学研究的人都感觉受到了侮辱,我忍不住,不得不说”。
今年65岁的梁慧星是新晋全国人大代表。带着“酒瓶底子”眼镜的他,昨天坐在讨论会上显得有些落寞,不是交叠着手无语地坐着听别人发言,就是拿着铅笔在面前的纸上做些记录。
参加完代表团的讨论会后,他独自一人沿二楼手扶电梯旁的台阶慢慢走到一楼大堂。他面无表情地对身边的媒体说“我不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但本报记者一句“司法腐败的问题”,让他停下了脚步———“下午三点来吧”。
“(法学教育界)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他们是否忠于法律。”———梁彗星
我都感到受了侮辱
记者(下简称“记”):上午我问到司法腐败问题时,你就停下了脚步。
梁彗星(下简称“梁”):我是不准备回答媒体的任何提问的,我觉得没什么好谈的。但你突然问我司法腐败这个话题,我还真忍不住要谈谈。从前也不愿意说这个话题,包括跟别人聊天我也不大愿意谈。
记:为什么现在又突然想说了?
梁:从前不想谈,是我不想伤害我们的法官同志。我从九几年给法官上课上了近二十年。对法院,对法官队伍都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现在想说,是因为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我都感到受了侮辱,是我的耻辱,也是中国司法界、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的耻辱。
记:你是指黄松有?
梁:是啊是啊。现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队伍却是这个样子。你看现在这些贪赃枉法的不是转业军人,大多都是法学科班出身,本科,研究生,像黄松有还是博士,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民法、刑诉法研究会的人啊。你说这是不是法学教育界的耻辱?这个事情出来后,我也在反省,是不是我们从前的法学教育界,没有对学生进行人格、品德、道德、忠于法律的教育?事件发生前黄松有还被称为最优秀的法学人才,但却出了这样恶劣的丑行。
法学教育界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
记:你说法学教育界也要反思?
梁:是的。本身太低了。在官员面前卑躬屈膝,把资格送给他们,把硕士帽、博士帽戴到他们头上,没有想过这样是否值得,他们是否忠于法律。有些学校以招了多少省部级的官员为荣、为资本。这样做真正伤害了的是教育的自尊。吹嘘官员们写的文章,哪怕是不好的文章。黄松有被人大撤职后还获了法学奖。这是怎么回事啊?有法官问我你觉得他的文章真的能获奖吗?我确实难以理解。这个事后,我自己常常反省。法学不是别的专业,它是一个开口闭口讲正义、讲平等、讲自由的职业。
记:你之前好像已经就官员学位的问题写过东西?
梁:是的,我曾经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议过,司局长以上读的博士要备案。还有一些法学院还在开司局长博士班,我现在想这样的班是不是应该明令停办?
记:为什么?
梁:司局长的职责不可能让他花三年时间来攻读学位。我从前建议,比如在司局长答辩时进行随机旁听或者抽查一下,组织几个专家来看看。现在看来这样滥办班结出恶果。学术界也有责任。黄松有给最高院带来的负面影响一定要肃清。
记:怎么肃清影响?
梁:黄松有的案子动摇了社会对法治的信心。他主持高院民事审判工作期间,有一段时间,我们片面强调程序正义,认为法官不可能实现实体正义。有一些我认为甚至是动摇了民事方向的东西。举证时限,举证责任,还有宪法司法化。像山东冒名上学的案子。民刑庭都不能引用宪法来判决,任何国家都是如此,这是违反法理的。但也有学术界的人认为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物权法》还未通过之时,黄松有主编的一本物权法的书就差不多出来,物权法一出台,这书就发到了各大法院,全国发行了200多万册,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曾经有一位法官跟我说这本书不能用。有些地方错误百出。
我认为首先在这些业务的指导方面要肃清影响。
法官犯法一出事就是窝案
记:仅是业务方面么?
梁:当然不止。最高院对此事不能掩盖,要借黄的案件教育法官,事实求是,不掩盖不包庇。这样才能挽回影响。不能因为个别几个人不光彩的行为,给法院抹黑,让大多数法官背黑锅。但我认为黄松有的案件只是一个缺口。
记:只是一个缺口?
梁:从这几年来看,法官犯法都是在民事和执行方面,且一出事就是窝案。法官犯法的目的是为了枉法裁判。法官跟别的专业不一样,不是一个人说了就行,有时还要合议,审判委员会等通过。非常可怕的就在这里,因为一个人做不到,一拖就是几个人下水。现在想来十多年前,有人劝我去最高院,幸亏我没去。有时候我还在想,要是哪一天我的学生也贪赃枉法,我如何交待。
记:这就是你要说的原因?
梁:到了这个地步我不说不行,但也不想让法官群体灰溜溜。可是社会应该有个起码的底线吧,就像教授不能抄袭一样,法官总不能贪赃枉法吧。
早有提案防“躲猫猫”无人理
记:在预防司法腐败方面你有什么建议么?
梁:唉,我也没什么高招。
记:“躲猫猫”事件你关注过吗?
梁:关注(笑)。之前我在政协的时候就有提案了,但没有人理,公安部也认为行不通。我当时提案是为了防止刑讯逼供的现象发生,建议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因为看守所的人员要对疑犯的人身安全负责,可以从客观上制约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现象发生。
后来公安部称可以采取在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等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职责,检察院也是,如果人在公安或检方控制之下,为了工作方便,可能会出现对嫌疑人不利的情况,但是如果把看守所划归司法部,他们就有义务对疑犯的人身安全负责。
事实上,有录音录像设备也可能像躲猫猫一样,有坏掉的时候。且如果全国的公安部门都配齐这些设备花费的成本是数以亿计。
现在看来,国家到了应该断然地将羁押场所划归司法部的时候了。不用增加成本,只是主管单位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