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从追踪报道过杨佳案的记者处,我获得一个迟到的消息,袭警案中的“诽谤者”、苏州小伙子郏啸寅,早在2009年1月13日就回家了。从2008年7月6日被抓获算起,失去了190天人身自由。郏啸寅回家,不是被无罪释放,而是以取保候审方式放出。

依《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规定。否则,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将其收回羁押场所关押。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但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杨佳袭警案引发了两起离奇案件,一起是杨母王静梅失踪案,另一起就是郏啸寅“诽谤案”。

2008年7月1日,上海袭警案发生。7月2日下午,郏啸寅写了《上海袭警事件内幕》的文章,称杨佳因被闸北公安分局民警打伤生殖器、丧失生育能力而报复袭警等内容,在网上多次发布、张贴,并被其他网站大量转载。郏啸寅的文章,在网上掀起了惊涛
浪。7月6日,上海警察在苏州将郏啸寅抓获。

2008年7月14日,郏啸寅被逮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郏啸寅利用互联网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了执法民警的名誉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246条,涉嫌诽谤罪,故对其批准逮捕。

郏啸寅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我在2008年7月15日写了一篇《郏啸寅谣传杨佳遭殴打,构成诽谤犯罪吗?》的文章,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认定郏啸寅“造谣诽谤”公安机关行为,不构成诽谤犯罪。按照《刑法》246条规定,诽谤犯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

这篇文章在我的各个博客发表后,不是遭到删除,就是被锁定隐藏。2008年7月27日,我写了第二篇谈郏啸寅诽谤案文章,即《郏啸寅诽谤案,该如何收场?》。认为对这样一起小案件,由上海市公安局侦办,由市检二分院来批捕,给人“小案大做”感觉。同时还认为,郏啸寅诽谤案使上海司法机关“骑虎难下”,会比袭警案更让他们感到“烫手”。当时,错以为郏啸寅会被判刑定罪。

2008年9月1日,杨佳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9月2日,我写了第三篇谈郏啸寅诽谤案文章,质疑这起诽谤案已超侦查期限,为何还迟迟不提起公诉问题?

杨佳上诉被驳回后,案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当时我想,杨佳袭警案都已二审终结进入死刑复核阶段了,为何郏啸寅诽谤案还不见提起公诉,不见法院开庭审理呢?于是,我在2008年11月2日,写了第四篇谈郏啸寅诽谤案文章,即《郏啸寅“诽谤”案,何时了?》。认为这个小案件的处理,将检验上海司法机关“天平”的水准。

写了这四篇质疑与评论文章后,我感到实在无话可说了,因为该说话的早已说完了。这是一个案情极为简单的案件,之所以会变得如此之复杂,相信民众都能明白其中奥秘。

在袭警案发生半年后,即2009年1月初,杨佳骨灰被送回到了北京。

袭警案已经尘埃落定后,只要有人谈起这个案件,自然会想到这起侵犯对象不是自然人,而是单位的离奇的诽谤犯罪案件。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我开始向媒体记者打听。

杨佳骨灰送回北京,王静梅恢复自由,郏啸寅回到家中,无辜警察评为烈士。这起令世人广泛关注的事件,这起引发司法公正之争的案件,似乎可从我们的记忆中慢慢淡化了。





其他评论:杨佳案涉案警察不要脸


作者:忽悠啥

  起初,人们还期待证据,现在不要了。

  起初,人们还希望讨一个说法,现在不需要了。

  起初,人们还信任法律,道义,公平,现都不需要了。

  因为有你们的存在,这一切都不再需要了。你们的存在就是这个世界中的一切的荒诞的不合理的愚蠢的最确凿证据。不是吗?

  欺凌最弱小的,哄骗最善良的,在九月的阳光中,像个贼一样。当着人民的面撒谎,羞辱,监禁,藏匿,秘密审判一个无助的孤儿寡母。怎么说你们呢,不要脸。

  如果说,杨佳在事件之初被人们认为是鲁莽冲动的,今天可以说,杨佳的行为是清白的,明晰的,理智的。

  像所有的勇士一样,是你的敌人最终成就了你。

  人们会记住你的这几句话,

  有些羞辱,如果要背一辈子,我宁愿犯法。

  凡事总是要有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相关评论:那个刘亚玲(警察们为被关在精神病院里的杨佳母亲王静梅起名刘亚玲,超过小说家的想象)


作者 艾未未

刘亚玲,听上去并不陌生的名字,对一个真实的人来说,是她挣扎在这个世界的唯一的也是最后的符号。
这个名字是王静梅被“强制治疗”菜单的一个部分,2008年7月2日,杨佳的母亲不叫王静梅,她的名字叫刘亚玲。
名字是一个人的权力的第一个也是最后的一个部分,人在这个变化的世界上不变的部分,是人权的原始特征。一个人无论穷富,长者都会给起个名,赋以美好的祝愿,和人间的善良美德同被期盼祝福。
名字的含义,与生命的含义一样的清晰或是混浊,可以是诅咒的一部分。
刘亚玲,是另一个含义,是被忘却,是被强行的涂改和删除。它来自愚蠢中的愚蠢,暴利中的暴力,野蛮中的野蛮。是王静梅的今天的命运。
在她被传唤的那个晚上,被哄骗去做笔录时,她已经不再是一个具体的人了。有谁能想到,失去了人身自由,在不知情,不自愿地的情形下,会被改名呢。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你的获得和你的失去都是你所不知道的。真正的暴力,不是使你不存在,是让你以另一种你不熟悉的方式存在。
孙志刚,曾经是因为不能及时的向他的祖国证明自己的身份而死去的。中国人永远是挣扎在身份的有无之间。身份关系人的,政权的合法性,所有的革命和复辟,暴君和百姓都在身份的问题上较劲。王静梅在被国家暴力强奸的时候,失去了属于她的五十三年的最后的权力和保障。
王静梅对探望她的姐姐说,“太不像话了,把我骗来关在一个小黑屋,站着吃饭不说,还给我改了名字,他们说我叫刘亚玲,这叫什么事啊。”王静梅是悲哀的,她的悲哀来自于在她的国家要不容分说的要她的儿子的命的时候,她被失踪被封口了。现在,她已经不是她。党和国家说,刘亚玲,你病了,我们开始为你治病,你吃药吧。
刘亚玲,一个普通北方妇女的名字,当人们这样称呼你时,这个世界已经是暗无天日。
刘亚玲,不再是陌生的名字,每一个中国人会记住你的名字,关心你的命运,因为我们的名字和你是一样的,我们在出生的那一天起,就叫刘亚玲了。
在一个非法的政府的眼中,生他养他的人是非法的,可有可无是个屁。这是我们的后奥运现实。
晚安,刘亚玲。
2008.11.13


相关评论:杨佳死后同时死去还有公义,以及警察、媒体、律师等王八蛋们

作者 忽悠啥 (加帖在 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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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案案发至今,一百三十五天。从一辆自行车的合法性问题引发到一个国家的司法合法性问题,从个人死亡到国家司法伦理死亡,可以说伤亡惨重。

2007年10月5日,那个叫薛耀的脚巡,吃错了药,将一个骑车旅游的年轻人拦下,在验证了自行车租赁单后,仍然由于“态度问题”,执意唤来同僚,将杨佳强行带回所里“修理”。

在闸北芷江分所警匪巢中,陈银桥、高铁军等,将杨佳拖进黑屋施暴。杨佳拨打110后,督查吴钰骅对杨佳软硬兼施,试图为同僚开脱。

在之后的三百天里,杨佳反复投诉无果,多次受到来自上海警方的威胁。

案发之后,在一百多天检察院侦讯,法院的一审、二审中,上海的公检法队伍,攻守同盟,违章操作,执法犯法,掩盖证据,拒绝程序,将杨佳案成功的上升为拷问中国宪法尊严,拷问执政党执政能力,拷问法制社会,拷问司法程序,拷问人权、民权现状,拷问中国的社会性质,拷问改革开放的现实与前途的本世纪第一要案。

不幸的是,以上所述与杨佳有关的上海政府、公安,检察院,中、高法院,整个公检法队伍,浩浩荡荡的长期战斗在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第一线,有着丰富的对敌斗争经验的队伍,之中没有一个人,为了国家利益,为了党性原则,为了公务员职守,为了个人良心站出来,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以国家利益为第一生命,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致使全军覆没,无一幸免。这是既不可思议,又令人欢欣鼓舞的世界,不可不谓悲喜交集。

同样葬送掉的是,那个懦弱无能,品质低下的谢有明律师,那个卑鄙无耻,衣冠禽兽的翟建上海
“东方大律师”,那个罪恶的挂在司法部之下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那个将郏啸寅非法拘禁的上海警方,那个将杨佳的母亲绑架拘禁在公安部“强制治疗中心”的北京公安,那个大屯派出所,欺骗了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的宋警官。那些在国家公民安危,在司法正义,社会公正问题上,昧着良心,说着谎话的专家、学者、精英王八们,央视的所有的新闻、法制节目,那个叫白岩松的弱智伪君子,那些不为市民的安危说话的媒体,北京晚报新京报三联周刊人民日报新华社等等等等一丘之貉,你们浪费了纸张不说还瞎了眼,怎么也有脸见人。那些秘密审讯、跟踪、恐吓、绑架、栽赃、拘禁的职业坏人们,为了那一场没心没肺的噩梦般的奥运会,将多少人收容、关进了精神病院的坏人们。你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命运,那就是因为一辆自行车而死去,听上去多少是有点冤。由一辆自行车拉动内需创造生产力,这也是社会主义特色。

一个国家的良心,宪法的意志,民族的尊严,最终会终结在一辆自行车上,终结在一个“无正当职业”的青年的一次上海国庆之旅,这是无数为了新中国的未来抛头颅洒热血的大智大勇的革命先烈们所意想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