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本土派人士以暴动罪被严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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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2018611日被押往法院接受判决

 

华盛顿 香港一名主张脱离中国大陆统治的本土派人士被香港高等法院以暴动罪和袭警罪判处六年监禁。据信这是多年来香港民主活动人士遭遇的最严厉的刑事处罚。

 

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27岁的梁天琦因跟20162月在旺角发生的警民大冲突有关早前被法院判定触犯了暴动罪。此外,他曾承认在事件中袭击警察。另外两名被告卢建民和黄家驹也被分别判处七年和三年半刑期。

 

在那次警民冲突中,本土派人士向警察投掷砖块、焚烧垃圾桶,以表达对北京侵蚀香港自主和自由的强烈不满。

 

高等法院法官星期一(2018611日)在宣布刑期时说,虽然本案涉及政治,但是任何人不得因为政治诉求而使用暴力。

 

这项判决被认为是当局对香港年轻激进分子发出的警告。

 

稍早前,香港法院判定两名支持香港自决的前当选立法会议员触犯非法集结罪,并判处他们一个月刑期。

 

政治诉求非求情理由 法官重判梁天琦入狱六年

 

主张香港前途自决的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因参与前年的旺角骚乱及袭警罪,周一(11日)被法庭重判入狱6年,同案另外两名被告卢建民和黄家驹,分别判监7年和3年半。他们的代表律师都表示考虑就刑期上诉,民主派批评判刑过重,政府根本无处理年轻人的不满,建制派就认为判刑合理。(林国立 报道)

 

高院法官彭宝琴判刑时指,不接受政治诉求作为求情理由,只考虑暴力行为和破坏社会安宁的程度,以免社会得到错误讯息,以为可以因不满现状,向政府施以暴力。

 

法官指,当日的暴动是群众在马路聚集,向警方采取报复行为,发泄在无辜者身上。砵兰街的暴动大规模而且极之严重,参与人数达到500人,影片看到参与者戴口罩、自制盾牌,行为有组织有计划。 而在亚皆老街的暴动情况亦严重,群众袭击警员,拳打脚踢,亦有人纵火烧杂物,案件对香港市民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险,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旺角暴乱距今逾2年,被指是六七暴动以来,香港最大型骚乱。

 

代表梁天琦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到羁留室和梁天琦见面后表示,梁天琦情绪平静,考虑就刑期提出上诉。

 

蔡维邦说:当然刑期我们已经给了天琦分析,会否上诉他正在考虑,刑期当时在我们的看法是一点都不轻。

 

被判监7年的卢建民,代表律师刘伟聪表示亦会就刑期上诉。

 

刘伟聪说:我们会就刑期上诉,会申请上诉,是否就控罪(上诉)就要再考虑,有些意外,我想大家都是,同类而有关的案件,目前来说最高判刑都是49个月。

 

梁天琦在周一判刑前在网上发表文章,指非常感激所有支持他的朋友,他不奢求他人认同,只希望外界理解,一个无法彰显民意的政治制度会累积多少民愤,失败的政制改革又会掀起多少政治风波。三名被告被判刑后,下午由囚车押走。

 

社民连和一批支持者就在法庭外示威,批评法官判刑过重。社民连梁国雄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法官判刑时引用的英国案例,案情比旺角骚乱严重得多,判刑都是两年左右,即使在案中误杀都是判入狱8年,而旺角骚乱其他被告之前的判刑最高都是49个月,质疑法官重判梁天琦是政治清算。

 

梁国雄说:法官引的案例的判刑很轻,引了一单误杀兼暴动判8年,另一个没有杀人的暴动是两年,和梁天琦他们当晚的行为是不相称,是一个清算,要将这班人当是暴徒所以要重判。

 

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不评论法官的判刑,但案件反映年轻人对社会的不满,但政府从来没有正视处理。

 

杨岳桥说:我一直相信2016年年初发生的旺角事件,其实背后是一个深层次社会矛盾衍生出来的,就算我们不认同他们的手法,但那班年轻人对社会的不满,到底是来自甚么原因, 过去这两年到底特区政府有没有尝试梳理,正视这些问题呢,只是扫到地毯底是解决不了深层次矛盾。

 

建制派就认为判刑合适。民建联主席李慧琼表示,今次法庭重判具阻吓性,让年轻人知道不可只挂著政治口号,不理法律后果。

 

李慧琼说:暴徒纵火、焚烧车辆,这些任意妄为的行为,是绝对不能轻判,因为不能让社会有一个讯息,有人可以因为追求理想,而透过暴力去破坏社会秩序,呼吁年轻人,不要轻易相信一些煽动暴力的行为。

 

除了目前判监的案件,梁天琦还要面一项暴动罪,陪审团未能达成有效裁决,律政司已要求重审。

 

 

香港旺角暴动案 梁天琦判囚6

 

2016年春节期间香港旺角骚乱,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暴动罪成立,周一(611日)被判囚6年。另外两名被告则分别判囚3年半及7年。法官指暴动性质极为严重,对香港市民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险,并指被告选择参与暴动是咎由自取。法庭不能接纳以政治诉求为求情理由。

 

周一早上,梁天琦等被告由囚车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听取判刑。

 

27岁的梁天琦暴动和袭警罪成,判刑6年。同案的卢建民同样暴动罪成,判刑7年。早前承认暴动罪的黄家驹则判刑3年半。法官判刑时指出,被告选择参与是咎由自取,不接受政治诉求作为求情理由,只考虑暴力行为和破坏社会安宁的程度。

 

法官指当日的暴动乃群众聚集在马路上,向警察采取报复行为,发泄在无辜者身上。其中砵兰街的暴动性质极为严重,人数达到500人。视频清楚显示参与者刻意带口罩,自制盾牌,行为乃有组织、有计划。

 

在亚皆老街的暴动,10名交通警察面对200人,双方强弱悬殊。法官指在场群众毫不留情对警察拳打脚踢,无视警员并没有抵抗能力。事件当中2名警员1%-2%永久伤残,足以看到事件的暴力程度,而且地点位于人流畅旺的闹市,对市民安全构成极大危险。

 

法官表示,梁天琦的学生身份在刑期上不会有优势,法庭判刑必须考虑公众利益,又指事件背景不能作为求情因素,以免社会得到错误讯息,以为可以因为不满现状,向政府施以暴力。

 

虽然梁天琦就有关砵兰街暴动罪没有有效裁决,但他当晚九点就已到场,全程观察,积极参与,暴动罪判刑6年,与他早前承认袭警罪判囚1年,同期执行。

 

法官指同案的卢建民不理劝谕,多次扔杂物,判囚7年,承认暴动罪的黄家驹参与程度较少,判刑3年半。

 

梁天琦代表律师蔡维邦,以及另外2名主要被告的代表律师均表示会上诉。

 

蔡维邦:从我们的角度刑期一点也不轻。至于会否上诉,梁天琦正在考虑。

 

本身是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认为“公安条例”已变成政治工具。

 

杨岳桥:这起案例使人忧虑公安条例被用作针对政治异见人士的工具。我认为需要检讨公安条例的引用。如果一国两制依然真正落实,如果香港还是可以包容不同意见的地方,本届特区政府有最大责任展现,这一切依然继续存在。

 

由英国政界人士组织的“香港观察”,在梁天琦案判刑后发表文章,援引前港督彭定康批评“公安条例”被用作政治用途,对泛民主派及其他活跃人士被施加极端刑期,感到失望。他指上世纪九十年代自己担任港督时,曾尝试修改“公安条例”,因为条例涉及的定义模糊,容易被滥用,也不符合联合国人权标准,但香港主权归还中国后,有关改动被临时立法会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