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

 

 

 

有一件事非常清楚已在香港发生中,就是中共透过威权法治要把香港全面威权化。威权法治是指当权者运用法律这统治工具,去移除社会内能制衡政府的力量,令没有人敢再去挑战政府。威权法治下,当权者只是不断强调所作的都有法律依据,但法律的制订,解释,执行,检控甚至审判的权力,都是由它掌控。法律条文不用清晰,法律解释可以超越文本所能承载的意思,法律程序不用符合程序公义的要求,法律检控可以是基于政治考虑,连法律审判若不符合当权者心意也有可能被推翻。

 

威权法治所用的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要维持社会秩序,而不是用来制约政府的权力或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再配合其他威权手段,如改善人民的经济生活水平,那么即使政府不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也能为专制政权添加一些统治的正当性。专制手段添加的那层法律糖衣,能减低抗拒的程度,甚至能用来欺骗一些人以为威权法治才是正当的。

 

最近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处理一地两检条例草案的手法,可看到威权法治已侵占立法会。过去中共也想全面操控立法会,虽然亲专制的议员长久以来都占立法会一半议席以上,但单单这样是不足够的,因立法会的议事规则容让占关键少数的反专制议员,仍有足够的空间去阻挠政府的施政。

 

因此,中共先撤销六名反专制人士的议员资格,令反专制派失去了关键少数,再由亲专制派成功修改议事规则,堵塞了大部份抗争空间。但这还不够,在中共指示下,梁君彦以立法会主席的身份,作出多项超出了议事规则赋予主席权力的决定,连议事规则也违反了。

 

这包括:一,不合理地限时辩论,限制了议员的发言机会;二,不合理地拒绝处理议员提出的规程问题;三,不合理地驱逐抗议的议员离开立法会;四,不合理地指令保安人员在立法会行事,令保安人员的权力甚至可以超过民选产生议员在议会内的权利,把立法会变成了「实Q会」;五,不合理地裁定他的决定是最终,不容质疑,不容辩论;六,不合理地阻止被驱逐的议员回到议会继续议事;七,不合理地邀请警察介入议会内出现的纷争等,实是罄竹难书。

 

梁君彦的所作所为,是运用威权法治来达到专制统治目的的典型手法。“基本法”第72条赋予立法会主席主持会议的权力,梁君彦就捉着「主持会议」四字,把立法会主席的权力无限放大,完全漠视来自“基本法”本身,议事规则及其他方面对立法会主席权力的制约。

 

按“基本法”第73条,立法会行使一系列权力,包括制订,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按正理去解读,这些权力应由立法会全体议员一起来行使,而不是由立法会主席和占立法会多数的亲专制派以垄断的方式来行使。立法会主席的权力来自“基本法”,理应不能违反“基本法”。

 

国歌法,23条或重施故技

 

但在威权法治下,只要有一些空泛法律条文为依据,那么负责做第一轮解释的立法会主席,就可完全不用理会这条文的前文后理去任意解读。由于香港法院对立法会事务已自我制约不会施加严格监察,那么任意的第一轮解释将很难被法院推翻。再加上有人大常委会的最后解释权为后盾,那么梁君彦这些令人发指的决定,在威权法治的掩护下,变得滴水不漏,难以改动。

 

梁君彦这次如此处理一地两检的条例草案,很大可能只是小试牛刀。在未来,当“国歌法”的本地立法进行时,甚至再次为23条立法时,立法会主席及亲专制派都会用相同手法,甚至更离谱的方法,去把反对专制的声音在立法的过程中灭声,为专制政权铺平立法的道路,进一步消灭社会内的反专制力量。

 

在威权法治下,立法会的制约功能已完全丧失,但这不是说反专制力量应放弃议会抗争。我反认为反专制力量更加要想方法夺取立法会的一半议席,到时候立法会主席就会由反专制人士来出任,就可拨乱反正,使立法会重回正轨,对政府施加有力监察。那时候,议事规则规限议员议事的安排也会失效。问题是反专制力量能否有此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