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戴耀廷)
从最近特区政府以《社团条例》去对付香港民族党,可清楚看到特区政府正紧密配合中共以「依法治港」为名来在香港实行威权法治。
「依法治港」的第一步是重设香港的宪制秩序。在主权移交后,香港的宪制秩序虽然改变了,但在实际操作上,改变并不太大,除了人大常委会的几次释法之外。但自2014年的《一国两制白皮书》开始,中共不断重申《中国宪法》在香港宪制秩序的重要性及凌驾性。最近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说凡是《基本法》没有规定的问题,《中国宪法》的有关规定自动适用于香港,是同出一辙。当然《中国宪法》适用香港也不能即时产生直接的刑事罪行来压制港人,但强调《中国宪法》的重要性可以令香港宪制秩序进一步变质,以作为实行威权法治的宪制基础。
利用特区管治精英作打手
有了《中国宪法》为香港宪制秩序的新基础,第二步就是在香港现行成文及普通法案例中找寻可用来配合威权法治的规定。其实这也不会太难,因港英殖民政府在1991年制订了《人权法》后虽已对那时候的法律进行检讨看是否符合保障人权的要求,但当时的工作也不是太积极及太全面,故怎也会有挂一漏万。
但法律条文无论草拟时是如何考量,怎仍会遗留一些空间,若负责第一轮去解释法律的执法者,着意要用它们来实行威权法治,法律仍是可以被利用来打压政治异见者的。因此,最关键的还是政府内负责执法的行政精英及法律精英,能否坚守立场,不成为威权法治的打手。
但看来政府内的行政精英及法律精英,有一些已选择了站到威权法治的一面去了。特首本人、高官们、一些律政司内的律师、选举主任和社团事务主任,成为了向威权投诚的第一批政府精英,之后会有更多。或许他们都能找到不少原因去为自己开脱,让自己的良心过得去:我只是为了维持香港整体的稳定、我无力挑战中共的无上权威、我只是执行职务……。
其实在纳粹德国,按下毒气室按钮的人员,也是如此为自己开脱的。只要在思想上把自己的任务与专制政权正在做的其他事分拆开,他只是依命令按一个按钮而已,那动作是看不见明显的恶的。但若政府精英们都不问情由地执行任务,完成那看来不是恶行的行为,加起来却可以是极度违背人类尊严的。
有了这关键的第二步,即使受影响的人会提出司法诉讼去挑战执法官员的决定,但诉讼往往会消耗大量时间及金钱,而法庭内的法律精英也可能如政府内的法律精英一样,只要他们是人,他们就必有所求,自会有人选择明哲保身,也有人会自圆其说,亦有人会真心投诚。从这几年的观察,中共政权应可看到起码是在下级法庭,法庭的裁决都能配合威权法治的需要。
即使到了终审阶段,终审法院或会推翻之前的决定,但那可能也要数年时间。在终审之前,专制政权已能成功用法律去打压一些积极分子,产生寒蝉效应,叫大部份其他人噤声了。只要余下反对的人不多,噪音有限,那已能把威权统治在香港扎根了。当然,中共有着人大常委会释法这终极武器,即使终审法院有心拨乱反正,也要有所顾忌,不然连终审法院的司法权威也可能被伤害,故也难阻威权法治的步步蚕食。
由铺垫《中国宪法》为香港宪制秩序的最根本基础,到收编特区政府内的法律精英及行政精英,至选取现行法律中可用的规定,运用执法部门可对法律做第一轮解释的权力,以法律去打压政治异见,利用相关案件到终审前的时间差,在香港社会内产生强大的阻吓力,并以释法为终极后盾使终审法院也要有所顾忌,就是「依法治港」来实行威权法治的整体布局。看来这也已完成得八八九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