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宪章》十周年:知行合一”征文)
 

基督教联合声明(网络图片)


 

2018年8月1日,北京共有48间家庭教会签署了关于目前形势的联合声明。针对目前中国的执政当权者对家庭教会的整体性逼迫,这些教会严正地表明了自身的态度。除了坚持家庭教会的独立信仰传统以外,该声明也诉诸了宗教信仰的宪法权利,并申明了教会作为基督身体的整体合一。本文将依据圣经真理,逐条分析该声明的信仰本质和时代特点。

 

一:独立信仰的本质(基督至上的家庭教会传统):

 

该声明的第三条申明了其信仰本质。(1)该条指出这个时代的家庭教会仍然要继承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的家庭教会传统,从而,坚守了基督至上的独立信仰。所谓“家庭教会”,并不是指某种崇拜形式或教会组织结构,而是在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之下坚持独立信仰的教会。当意识形态化的专制主义完全控制了整个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坚持独立信仰的教会不得不退入家庭(一个私人生活领域),以便坚守基督至上的信仰独立。家庭教会的“家庭”所表达的不是一种外在形式,而是以这一外在形式而坚守的独立信仰。“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特别指明了家庭教会起源所针对的社会文化条件,即意识形态化的专制主义;该专制主义依据某种意识形态,对基督教实施强制性的改造,以图建立一个屈从共产主义的“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名称标志着一种分野:基督至上的独立信仰,还是共产党至上的宗教机构。诉诸家庭教会传统,该声明以忠实于某个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教会传统,特别表示了“基督至上”从而“信仰独立”的信仰本质。

 

2)该条强调了“十字架”的信仰本质属性。该条提到:“为了信仰向神献上了馨香的燔祭”,“为基督信仰付上任何的代价”;在基督教的传统里面,这样的表达都指向基督信仰的本属性——十字架。耶基督以十字架上的舍身确立了基督教的信仰本,即以自我明了信仰的绝对超越。由于“十字架”是基督教信仰的本属性,所以,“持背十字架”成家庭教会传统里面最为鲜明的信仰志。

 

3)条指出了持独立信仰的自我限制条件。信仰的至上仅仅着信仰的独立,却没有要求信仰在社会文化生活里面的独占。家庭教会守信仰的独立是了忠于天上的王,而不是要成地上的王。条特别强调了两个限制性的原则:共建与对话。首先是建设而不是毁坏。家庭教会的独立信仰所信奉的是至善的上帝(即不是邪教的魔王),其独生子基督降世的目的是拯救,故而,家庭教会信仰所诉诸的超越渊源,只会为社会文化的更新提供此世没有的建设力量。其次是对话而非消灭。基督改变这个世界的方式是为罪人而自我牺牲,因此,其拯救永远是非暴力的;基督的十字架是爱的对话体,而非血与火的血腥洪水。基督信仰的独立是因为其自在。,就了,所以,不需要打倒别人来确立自己。自在的,都是无限的,而无限者总是以爱而包容他者(所以,不被他者所限),而不是用暴力相向而排斥他者(那反倒被他者所限了)。独立信仰的超越恰恰保证了其建设性与非暴力性。

 

二:社会文化权利的公共性(宗教自由的宪法权利)

 

该声明的第一条就诉诸了现行宪法的规定。这种权利意识是新一代家庭教会坚持独立信仰的新型表达形式。基督教既是超越的信仰,也是入世的信仰。首先,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规定了基督教是在世的超越,而不是出世的超脱。“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新约圣经:约翰福音1:14)基督的道不是不可道的道,而是有形体的道。既然此道以具象的肉身彰显,其在时空里面的外在行动就与常人无异(“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新约圣经:希伯来书2:14;17)。其外在行为的样式就可以与权利规定的范式同一。其次,那成为肉身的道是“住在我们中间”的,也就是置身于与众人的关系之中,活在公共的社会生活里面。权利所规定的是社会公共生活的普遍行为模式,所以,活在社会公共生活里面的信仰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普遍权利。简言之,由于基督信仰的有形性与社会性,它不可能回避权利问题。基督徒可以具有内在的超越生命,但其外在行为仍然可以携带着普遍权利。基督徒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却无法不涉及普遍的权利。只要你以肉身活在社会生活里面,覆盖整个社会生活的普遍权利必然会触及你的行为。其实,“放弃自己的权利”不过是以否定的形式涉及了权利。

 

以往的家庭教会持定圣俗两分的立场;凡遇政治权力的逼迫,只言信仰,不涉权利。如此行为的教会似乎不再是内在生命的特殊,而是外在肉身的特殊;不是社会共同体里面的信仰者,而是不属于社会共同体的化外人。然而,如果基督在外在肉身的意义上凡事与人相同,基督徒为什么要在涉及所有社会成员的普遍权利上与人不同呢?若基督这个完全的神同时也是完全的人,为什么基督徒非得成为与人不同的神呢?全神而全人的基督表明:除了永恒的灵性生命,基督徒并没有分离于世界的特殊外在身份。在专制主义高压的严峻时期,家庭教会采取了地下的秘密形式,以“王不见王”的两分法而躲避着专制主义的追逼,以此而坚守了自身的独立信仰。但是,此种两分法只是在特定历史时期,面对特定历史条件,借以保持独立信仰的特定方式,并不是信仰的本质形式。真正的基督信仰是在地若在天的信仰;若以“地下”而超脱于“地”以外,那恰恰偏离了“道成肉身”的信仰样式。目前,此种外在意义的两分法造成了两个不良结果。一是因为外在的特殊,教会无法为一般社会成员示范信仰榜样;若你在外在肉身的意义上与我根本相异,我如何可能在我的肉身生活里面接受你的道呢?二是由于信仰生活外在地分离于一般社会生活,于是,信徒也两分了:在教会里面是信仰者;在社会里仍然是非信仰者。概而言之,一个与一般社会生活无关的信仰,既不可能影响活在一般社会生活里面的非信仰者,也无法更新信仰者的一般社会生活。

 

现行的中国宗教政策是放松信仰自由而限制宗教自由。这一政策的本质就是将信仰局限在私人领域,不让信仰借由公共生活形式而影响社会的公共生活。纯粹概念的信仰是绝对内在的,而绝对内在的东西只能保存在个人自己里面,从而是纯粹的私人事务。宗教是信仰的外在表达。真正的信仰总是通过宗教形式得以表现的。真正的信仰必定指向无限者,而无限者既然“无限”,就不限于一个人。真正的信仰者必须在他人生命也见到无限者,才借由这种自我回观而确证了自己里面的无限者。基督教就是在众信仰者的公共生活里面,那位活在每一个信仰者里面的基督,借着信仰者们彼此的自我回观而确立在他们的生命里面。当宗教自由被取消了,信仰自由就失去了客观基础。若信仰仅仅是个人的私人事务,则信仰就是主观的想象;必须设立信仰的公共平台(即宗教),信仰的客观对象才借由信仰者的彼此回观而确立于信仰者里面。也许政治权力取消宗教自由的目的是功利性的,仅仅为了不让信仰影响社会公共生活,从而,维护自身在社会公共生活里面的绝对控制。但是,这政策恰恰成为了消灭真正信仰的致命手段。

 

三:基督教大公教会的公共性(众教会的灵里合一)

 

该声明的第二条谈到了教会内部的合一。该条提到同一位主(基督),同一本圣经,同一个信经,同一个传统,同一位圣灵内住的同一个身体(教会),这些都是教会合一的基础与本质。不过,该条指出了当下活的实体性的教会合一:面对政治权力的逼迫,众教会能否共同面对。在实际生活里面,否定比肯定更能够测定某类事物的同一性质。口称“弟兄”的,还不足以确定是否是弟兄;当有人要你弟兄命的时候,才看出你是否真与他具有同一的生命。从实质上说,神学的争论并不能规范出统一的教义,必须是彼此担当着共同以生命捍卫的,才是活的实体的生命教义。那些为了自保而踩了被逼迫的弟兄的行为,那些固守自己理念而不顾被逼迫教会死活的态度,都是教会合一要滤去的渣滓。行过逼迫的试炼,教义的同一才会实体地出现在中国教会里面。什么是我们共同信奉的教义呢?就是我们共同为其舍命的东西。中国教会的统一信经,中国合一的大公教会,只会从灵火焚烧的道路上呈现。

 

当进入一种社会文化,基督教必须向该社会文化介绍自己是谁以及为什么自己可以也应当扎根在该社会文化里面。这一介绍不是理论性的(诸如学术性的耶儒比较),而是实体性的,因为单质性的理念不足以完成这一悖论性的介绍:一方面,这一介绍必须采取中国文化的外在形式,故此,基督教才可能扎根在中国文化之中;另一方面,这一介绍必须以中国文化的形式抵御住该文化内部的罪性侵袭,从而,彰显了自身的超越性并显明了这种超越性能够以中国文化形式在该文化里面发挥实际效力。中国家庭教会正用自身的肉身实践向中国社会介绍那一超越性的道。为了避免自我矛盾的混淆,这一介绍要求教会内部的统一。就内在本质而言,教会自身就要求灵里的合一;若教会信奉的基督是“一(即无限)”,则整个教会都不在这个“一”之外。“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新约圣经:约翰一书4:20)无限的上帝不仅住在你里面,也住在所有信奉他的人里面。只有住在你里面的上帝,也住在所有其他弟兄里面,你里面的上帝才是超越的“一”;反过来,惟当无限的上帝实际出现在所有基督徒的多样化生命里面,那超越的“一”才具有实体性。从外在效力看,统一的表达可以使不明者更清晰地明白基督教是什么。落实到目前的形式,认同被逼迫的弟兄,比任何其它的申明都更清楚地表明:我们都属于同一个基督身体,我们共同具有同一个基督信仰的标记——基督的十字架。

 

结语:诉诸宪法权利,呼吁教会(家庭教会以及“三自”教会里面坚持独立信仰的信徒)以教会整体而作为,该声明的这两点表明了新一代中国基督徒的时代特点,而该声明申明要以十字架精神坚守自己的独立信仰,则又表示了对家庭教会传统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