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一期“跟进”中,自以为对西城法院坚持告知李南央必须出庭,管辖权异议需在实体审理中判定实为陷阱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不成想,还是收到国内一位朋友转来的他的律师朋友的如下意见:
 
我的律师朋友看了您发给我的材料,他认为目前您的应对不是最佳方案,他精通法理,分析了各种情况,比如物权(日记原件)与著作权(日记内容)是不同的;法律程序(即现在的管辖权异议)与实体(日记原件该归谁)也是不同的。这个案子的情况相当复杂,目前在程序上您还有很多可以争取的方面。
 
他认为不应诉不是办法,这等于放弃了诉讼权利,因为不应诉可以缺席审判,最后还是要执行,您还是中国国籍,以后会有很多麻烦。
 
组织的目的当然是要拿回东西,封存历史。在程序上他们现在还不能直接和胡佛打官司,但您败诉后他们就有理由向胡佛要。
 
“134”在它发给我的第一封邮件中,就已经明白无误地告知了我败诉的判决结果,所以这位律师提醒我的:“败诉后他们就有理由向胡佛要”是个伪命题。其实我的麻烦根本不在应不应诉,而是我帮助父亲李锐将他的资料捐赠给胡佛的行为让张玉珍和她背后的力量不爽。我回复这位好心的朋友说: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应诉就等于承认这些资料是李锐遗产而不是胡佛的馆藏。你的这位律师的思路我不认同。这个案子一点儿都不复杂。张玉珍所诉争议标的实质是已经存放于胡佛所的李锐生前捐赠,即为胡佛的馆藏资产,跟我毫无关系。除非李锐起死回生,由他本人撤回捐赠。否则,谁想要,谁到美国来跟胡佛打官司,跟李南央打不着。这个案子的主打方应该是胡佛而不是我,张玉珍和她背后的那个力量对我下手是找错了对象。
 
现在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斯坦佛大学对张玉珍在北京提起的“继承遗产纠纷”诉讼已经作出回应:向美国法院提交了对张玉珍的反诉讼。斯坦佛大学在诉讼中认定:李锐的捐赠物现在美国,对胡佛的捐赠手续是李南央在李锐去世之前完成的。故对李锐捐赠物所有权的争议,应该由捐赠物实际所在地的美国法院作出裁决。
 
我以为,这是斯坦佛大学以美国的法律为武器来对付中共党法管制下的北京西城法院了。如此一来,即使西城区法院罔顾事实,强行将胡佛的馆藏按李锐遗产判给张玉珍继承、且只她一人继承,但真要把东西要回来,张玉珍得到美国应诉,打赢斯坦佛大学反诉她的官司。不过,张玉珍若将她提供给中国法院的伪证和成不了证据的外媒报导当作证据,在美国的法庭出示给美国的法官,被法官驳回算是轻的,也许她背后的那个“134”会为她交上诉讼费用;但是对美国的法庭撒谎,重则是会判处监禁的,那就只能是张玉珍自己体验了。
 
大陆的“法制”是个什么东西,前中顾委委员、前中共中央委员、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锐的文字两案——李南央状告海关案、张玉珍诉李南央案,显现的是再清楚不过了。现在百万香港人上街遊行,为保卫香港的司法独立对党法说“不”!壮哉港人!伟哉港人!我这滴水珠终于汇入了迎面涌来的澎湃浪潮……
 
李南央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