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27日发表)

    
 

    对华援助协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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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美德兰(对华援助协会 2007年2月27日)
    
    
     对华援助协会获悉,2月23日晚7点半,当江西省吉安市徐常山(63岁)、陈小兵(40岁)带领家庭教会以播放赞美诗歌的方式在市公园内传福音时,当地警方不期而至,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要求基督徒停止活动;并违反法定程序抄走音响、喇叭等价值2万元的物品。警方在基督徒索要扣押清单的情形下才出示。警员不仅搜走徐常山和陈小兵的随身物品,而且将两人传讯,直到翌日凌晨1点左右释放。26日下午,警方再次威胁两人,如果承认“非法传教”的错误,不予再传,才归还所扣押物品。警方的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因为当事人认为其传福音的行为属“正常的宗教活动”,不是“非法传教”,应受宪法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
     以登记制和行政许可制为核心的宗教管制体系,将基督教活动限定在“三自”国家教会的范围。但是,我们认为中国大陆宪法的宗教信仰自由,不仅是内心信仰的自由,而且包括公民自己建立教会和公开传播福音的自由。因此,大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乃至内部(秘密)行政文件,以登记和许可的行政程序界定“合法”与 “非法”,侵犯宪法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我们希望,全国人大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代议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审查违宪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文件,保护公民权利。
     前北京市委党校讲师, 中国家庭教会牧师, 威斯敏德神学院哲学博士候选人): 傅希秋
     2007年2月27日 于美国德州美德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