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同苏

自由思想者不免敏感于言论自由方面的变化。自由的思想并不孤立地自闭在纯粹的主观世界里面。只有在言论自由的向外抒发里面,经过他者之回响而自我回观,自由思想者才可能持存着自在(即自由)所必需的整全人格。近来,美国的高科技公司联手封闭了一位政治公众人物的自媒体,引起了公众舆论的激烈反应。这里,笔者无意涉及以党争为背景的极化实体对立,仅仅关注于双方都高举的民主旗帜所要求的形式平等。有一位旅居澳洲的华裔儒商,一向对被封号的川普总统多有尖锐的批判,此次对封号事件也极感不安,其评论大意如下:即使川普是一个坏蛋,你也不应当剥夺他个人说话的权利;你封的不是川普,你封的是民主。当然,当下的网络状况存在着一些交叠而模糊的区域,于是,遮蔽从而隐藏了此次封号事件之正当性的自我矛盾之处。
在此次辩论里面,抨击者的理由是封号破坏了言论自由的民主原则;辩护者的理由则是:这些高科技公司都是私营企业,它们有权利表达自己的偏好,因为这正是“私”营企业“私”着的自由表达权利。其实,后者的辩护里面隐藏着其“私”的自我矛盾之处。高科技公司在网络上占有了类似于一统天下的局面,因为它以提供中性的技术服务而开辟了一个平等开放的公共言论空间。网络言论平面的主要特点就是自媒体,也就是个体自由表达的“号”。其兴旺从而使这些高科技公司可以借之发财的,就是向着个人言论发表的自由开放。可是,当这些高科技公司借着自由开放空间里面,从个人自由表达里面收聚起来的“批量”力量,却反过来开始批量地推行自己的“私”意。封号不过是一个表面化的显著事件,实际上,通过暗中的屏蔽与同类数据的排阻式充斥,这些高科技公司已经开始准专制性地垄断着网络的言论表达。真正的自我矛盾在于:如果你是有“私”意的私营公司,你所提供的就不是中性的纯技术服务;你通过技术服务而建立的言论空间就不是平等开放的自由空间。如果你以你的“私”意封杀一些个人的政治言论表达,或者以选择性的数据提供形成表面的数据包围,那么,你就是一个纯粹推行“私”意的党刊。互联网的本质是自媒体的彼此自由“互联”。自媒体的本质又是个体的自由表达。以个体自由表达收聚起来的力量,反过来,用来以自己的“私”意批量地控制个体的自由表达。这种模式在政治领域里面被定义为“专制主义”。个人不是批量“大数据”里面的个别数据,而是内有终极自由的个人。什么时候有人利用公共空间,把个人收聚为批量,又反过来以“大数量”的批量而公开或者暗地控制个人,把个人批量化为收聚者之“私”意的个别数据,那就是专制主义,不管该收聚者使用的是“枪杆子”还是“高科技”。
其实,在其它国家里面,早就发生过此类以错位而模糊的自我矛盾。“人民日报”的名称似乎宣告了一个向着人民平等开放的舆论空间。但是,当有人根据这一名称而要求该报为人民说话的时候,国家权力机关就明确宣布这是非人民的政党宣传机构,只能排他性专门为某一个政党服务。当下越来越公开化的网络控制,与上述的运行模式,是不是已经趋同了呢?难怪一位美国的政治家对两者做了一个直接的类推。另外,也不要以网络本身的技术规定之名,为超出中性技术服务的政治控制提供正当理由。人们还没有蠢到分不清中性技术规定与政治“私”意控制之间的区别。在另一个国家,人们把“人民日报”中的“日”字定义为“强奸民意”。互联网是否也要开始这样的“日”子呢?
关键字: 刘同苏 网络专制主义的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