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秋风两位先生都是中国重量级的自由主义学者。不过,在最近关于“文艺复兴”的争论中,两位的观点却恰好相反。

刘先生认为中国需要一场“确立个体地位与个人的价值、尊严”的文艺复兴运动(这场运动又被他称作“观念变革风暴”、“普世价值的文化寻根”),网络博客的兴盛也为当前中国的文艺复兴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因此,这场运动“实际上正在悄然来临”。

秋风先生的表述与此针锋相对,他认为中国需要做、可能做、且正在做(其措辞也是“悄然来临”)的事情,应该是一场“道德重建与社会复兴运动”(在不同的文章中,秋风先生又将“社会建设”与“社会复兴”当作同义词使用)。

刘先生的依据是:“文艺复兴是一连串事件的第一桩”,“正是因为有了文艺复兴在前,启蒙运动才得以成功地演变成一系列宪政革命”。也就是说,从中世纪到近代宪政的世界历史进程由“一连串”“环环相扣”的事件所严密接合、依序组成,中国若要走向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新阶段,“文艺复兴”是绝对绕不过去的第一道关。否则,中国新的“制度设计和秩序建构,就得不到大众文化观念的支撑。”他说:“没有新的观念,不会有新的制度;没有正确的观念,不会有合理的制度;制度离不开人,尤其离不开个人。……没有个体自由自主的观念,没有自立的个人,不会有保障个体地位的正义制度。”

秋风先生的依据则是:中国并非没有过“文艺复兴”,类似的人文主义运动已经在中国进行了 100多年,至今“已经过度”;中国人的“个性解放”之“彻底”,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物质主义及与此相连的虚无主义”,而这种不良的后果,俨然已经威胁到了“永恒”的道德和我们脆弱的公共生活。所以,中国需要反其道而行之。

刘军宁先生的文章《中国,你需要一场文艺复兴》是一篇激情洋溢、气势磅礴的雄文,滔滔雄辩,一泻千里;而在所有质疑和反驳刘先生观点的文章中,秋风先生的反驳也显得分量最重,他的论述自成体系,有一些表述也相当的精彩。

然而,在笔者看来,比起刘先生的“文艺复兴论”来,秋风先生的“道德重建与社会复兴论”有很多的似是而非之处,显得更加薄弱,也更难以自洽。而最后,它离他所钟情的“普世价值”的距离似乎也就越走越远了。本文试图给秋风先生的论述挑一点毛病。

一、两种启蒙传统的分别,不在文艺复兴

为了贬抑“文艺复兴”并确立“道德重建与社会复兴”,秋风先生用了一种颇为投机取巧的对比论证:他比较了英美与欧陆两种不同的启蒙传统和制度进路,然后,几乎没有任何论辩上的过渡,就不假思索地将文艺复兴、“个体为尊”归之于以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欧陆传统名下,并以一个哈耶克的术语将其命名为“建构论唯理主义”,暗中也就顺便将“道德重建与社会复兴”归在了与之相异的英美传统名下。将两个论题置于这样一种分类对比的框架中,似乎也就高下立判了。因为按照中西学术界主流的看法,比之于欧陆,英美的社会演进与制度变革以其延续性更强、破坏性更小、建设性更大、稳定性更高、变革进程更平和、社会代价更低廉,因而也就显得更加优越。秋风认为,那些较早实现了宪政转型的国家恰好是那些没有进行过引人注目的文艺复兴的国家,这不是偶然的,这正是欧陆传统与英美传统的根本区别之所在。所以,今天的中国知识分子理应克服五四先辈们那种对于来自欧洲大陆的启蒙传统的“致命吸引力”,转而探寻一条倾向于保守的、渐进的、均衡的、演化的和平转型之路。这条路,在他看来,就是“道德重建与社会复兴”之路。

问题是,与刘军宁先生对文艺复兴的完美化倾向相反,秋风先生显然过分地夸大了文艺复兴对传统社会的破坏性和政治上的负面效应,并有要将“个体为尊”妖魔化、归罪化之嫌。从今天事后诸葛亮的眼光来看,欧洲大陆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当然有很多的缺陷,因此,反启蒙的倾向在西方也早已有之。有些人从保守主义的立场对启蒙运动的反传统特征加以攻击,有些人从威权主义的立场对启蒙运动蔑视权威的特征加以非难,还有一些人甚至认为法国革命的恐怖、法西斯与纳粹在意大利和德国的兴起直接就是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种下的祸根。比如,斯特劳斯就直截了当地说:“启蒙运动为暴政铺平了道路。”在中国,将党国独裁、文化大革命归罪于新文化运动的也不乏其人。应该说,这些反思并非都是无的放矢、无事生非,对苦苦探寻转型之路的中国人也有一些“致命的吸引力”。但所有这些非难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论点,大多数都是攻其一端不及其余,也大多都是持论偏颇、立论勉强、难以自圆其说。面对这些对人文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有力攻击,有一点我们仍然可以肯定,尽管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绝不是完美无瑕的,然而,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人类注定将会生活在一个更不完美的旧世界之中,将会在黑暗中摸索更长的时间;还有一点也可以肯定,如果人文复兴和启蒙运动对后进国家(如中国)还有若干的跟进价值,后继者将有更大的可能做得更完美一些。

从时间顺序看,人类近代以来所有的罪恶是自人文复兴开始,但绝不要忘记的是,人类有史以来最骄人的成就、最辉煌的业绩,也是从人文复兴开始。秋风先生苛责文艺复兴,却赞美宗教改革和英格兰自由传统,但是,英格兰自由传统并不是凭空而来的,也不是清教徒和英格兰人完全独当一面的全新创造。当秋风先生指出宗教改革所形成的清教精神比文艺复兴的“个体释放”更接近个人自由和市场经济的时候,他显然忘记了人文复兴与宗教改革之间是绝对正相关的互助、互补、互动、互益的关系。即使我们不能有把握地说就是人文复兴启动了宗教改革,但正是人文主义的奠基才使得欧洲各国的宗教改革普遍具备了成功的可能性(而这也正是刘军宁先生所反复强调的),这个论断大概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在文艺复兴之前,欧洲并非从来没有过宗教改革的努力,但无一例外都成不了气候,都无法获得国内政治体系和公众感情的有力支持,也就经不住教权与政权联合的压制打击,一经镇压便归于失败了。正是文艺复兴使这种局面彻底改观。

另一方面,对于个人主体性的确立来说,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也是同宗同源、殊途同归而绝非相互对立的。宗教改革的主旨是要消解教廷、教皇对上帝、对基督、对圣经的排他性的垄断解释权,使信仰的权利国家化、民族化和最终个人化,也就是说,宗教改革无非就是一场在宗教领域确立个体本位的个人主义运动,它要求摆脱腐败的教会这一信仰中介,而确立由自主自立的个人直接面对全能上帝的信仰权利。因此,在个人价值的确立这一个历史阶段,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之间,欧陆传统与英美传统之间,其实还没有产生后来才变得那么显著的差别。在那个初始阶段,两种传统甚至还尚未成型更尚未分立。在那时,二者之间绝不是秋风先生所理解的分道扬镳、各奔前程的关系。之所以清教运动以及与清教伦理相对应的英格兰自由传统比欧陆传统更加平和有序、更加自然均衡,我们甚至也不妨说,这正是得益于欧洲大陆已经率先付出了激进反传统的前期代价(并将不得不承担其后期代价),使得优秀的英格兰人才可以几乎无偿地分享欧陆先辈们的人文复兴成果,才可以无需再来一次激进反传统的补课而获得了就地袭用、直接晋级的可能,才可以从欧洲大陆矫枉过正的教训中受到启迪。在这个意义上,英美与欧陆传统的差异、文艺复兴与清教运动的对比,并不足以构成对于人文复兴、个人价值确立加以攻击的任何理由。

二、“个体释放”不是道德虚无化、社会软弱化的原因

对于文艺复兴论者所热衷的“个体释放”,秋风先生进行了具有现实针对性的严厉抨击:“我们这个时代的问题,恰恰在于个体被彻底解放、自己成为自己的主权者的后果,他忽略甚至敌视他人的存在,他不受规则约束,不论规则是否合理。他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追求好生活,因为好生活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超出纯粹物质层面的生活。他也没有意愿及能力追求保证这种好生活的好制度,即参与公共生活。”他认为,“个体释放”正是中国产生道德虚无化和社会软弱化的根本原因。而个人若离开了道德的指引、离开了社会性的生活,自由与尊严根本就无从谈起,制度的转型更无以支撑。

那么,第二个问题是,秋风先生将个人的自主、自立当成了当下中国道德崩解和社会削弱的主要原因,这显然根据不足。他指责“个体为尊”是一种根本不同于真正的个人自由的伪自由,即哈耶克所谓的“伪个人主义”,但是,他的文章对此所作的论述却完全不是哈耶克式的,而近似于麦金太尔的社群主义或卡尔•施密特式的反自由主义。施密特曾批评自由主义说:“在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社会里,超然的、隔离的、解放了的个人成为中心、成为作出最后裁决的执法者,成为绝对的存在。”麦金太尔指责说,自由社会中的“个人利益优于、也独立于建构人们之间的任何道德或社会纽带”。秋风先生对于“个体为尊”、个人自主的指控,用了几乎和他们完全一样的理由与措辞。他抨击个人自主是一种摆脱社会约束的企图,果然也造成了削弱社会、瓦解道德的可怕后果,而这样的一种后果已经在中国出现,这正是他论证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之必要性的现实证据。

秋风先生的观点难以自洽之处在于:他一面强调人的无可回避的社会性,一面却又认为只需一场欧陆式的人文主义运动就足以把社会性的人变成(非社会性的)“原子式”的个人;他一面说道德是蕴含于传统和人们内心的永恒之物,一面又认为如此永恒长存的道德竟然会禁不住“个体释放”的冲击而发生异变并长久消失;他一面坚持哈耶克式的社会自发演进观,一面又主张要实施有目的、有计划的道德重建与社会复兴运动。

在笔者看来,秋风先生对“个体为尊”、个人自主的严厉指控几乎完全没有什么道理。正如“经济人”的自主自立绝不是自私自利和官场腐败的原因,相反,只有“经济人”的自主而缺乏“政治人”、“社会人”的自主,这才是真正的原因;推而广之,“个体为尊”也当然不会是道德崩溃、社会解体的原因,当然不会是物质主义、虚无主义的原因。物欲的泛滥与个性的放纵,道德的瓦解与社会的削弱,在根本上,还是因为个人自由的“释放”还不够全面、个人的主体地位还不够充分的缘故。因为唯有真正自立、自主、自由的个人(当然,所谓的自立、自主、自由均指个人在人群中的自立、自主和自由,而不是什么“原子式的”自立和自主),唯有由这样的个人所组成的社会,才是任何良好德行与良好公共生活的真实基础。一个不能在他人、人群中自我作主的个人(当然,他的自我作主也是在社会背景之下、在他所接受的道德观念约束之下的自我作主),一个只能以附庸的身份去确认自我的个人,其所谓的道德感和社会性肯定是虚伪的,甚至还可能是有害的。而在此种情形之下的道德重建和社会复兴,重建出来的只可能是一种压抑自我、服从权威的旧道德,复兴起来的只可能是一个权威主义大肆扩张的“新社会”,我们宁可不要也罢。

以当前的中国为例,拜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所赐,普通的中国人已经获得了较多的作为“经济人”的自主权与自由,这是历史的进步,绝不是道德堕落和社会削弱的起点。但是,因为改革不能深化、配套不够全面的原因,很显然,中国的个人目前还没有能够同步获得作为“社会人”、“政治人”和作为道德主体的充分自主的地位与资格。正因为此,已经发生的“个体释放”就只可能是单向的、分裂的和畸形的,不得不偏重于物质的、经济的领域,换言之,由于“个体释放”在深度、广度上还远远不够,在这样一个阶段,个人行为取向与社会的道德取向发生了物质主义的偏转,这是不足为奇的。怎么可以说这是个人太强、社会太弱所造成的呢!

托克维尔对大革命之前的法国社会有过一段描述,与秋风先生对“我们这个时代的问题”的表述也非常接近。托氏说,法国社会“蜷缩于狭隘的个人主义之中,公益品德完全被窒息”,但是,他给出的因果关系却与秋风先生完全不同。即:并非因为个人强大的自主权挤压了道德、社会和公益的空间,而是因为专制政体“夺走了公民身上一切的共同感情,一切相互的需求,一切和睦相处的必要,一切共同行动的机会;专制制度用一堵墙把人们禁闭在私人生活中。”在托氏笔下,那个“先改革、后自由”的大革命前的法国,那个重农主义经济学派大力主张经济自由主义的法国,理所当然地出现了物质主义的泛滥。这不是因为个人的自由太多,放肆地“自己为自己立法”,而是因为个人只有物质放纵的自由,而几乎完全没有政治上的自由。这与当今中国具有某种不尽一致的相似性。托克维尔对物欲泛滥、自私放纵、公德崩解的理解,比起秋风先生指责“个体释放”的实证分析来,或许是一个更加合理得多的解释。

社会性、道德性立基于个人的自主性,而绝不能排斥个人的自主性。秋风先生说人是社会的动物、人必须且只能生活于社会之中。这与说人都有生有死、人都要吃饭睡觉一样,诚然是无可争议的真理。世界上本没有什么“原子式”的个人,我们其实无需担心,即使发生了灾难性的“个性解放”运动,也绝对造不出孤立于社会之外的“原子”个人来。所谓“原子式”的个人,原本就仅仅存在于人们的思维中、存在于哲学家们对于原初状态的想象中、存在于他们的哲学方法论中。

因此,说人具有社会性,这也不过是一句毫无知识增量的陈词滥调。对这句话作过度的阐发与引申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按照秋风先生经常引述的哈耶克的观点,“社会”只是一个描述性、解释性的术语,而不是一个实体性、构成性的概念。从这个解释性的观念出发,当然推演不出个人与社会之间孰轻孰重的价值判断来。秋风先生的错误在于,他将“社会”当成了一个拟人化的实在物,而且在他看来,这个实在物与个人还有着一种相互对立的关系(他奇怪地认为,个人的自主性越强,社会就必定会越薄弱)。

社会秩序的演进固然具有“理性不及”的性质,但若以此来否认个人应该具有自立、自主的资格,这永远都是说不通的。这是因为,一方面,与社会相比,个人才是权利与利益的真实载体,也才是文化传统与历史传承的真实载体,也才是宗教信仰和道德情操的真实载体,当然也才是道德重建与社会复兴的真正主体。有了自主自立的个人,才有自主自立的社会。个人的主体性正是社会的正当性、公正性的基础,如果个体缺乏尊严,社会又怎么可能壮大?人固然不能自外于社会,但社会却必须经由个人的行动、互动才能显现、才有意义、才能被建构、才能被理解。没有自主自立的个人,当然也会有社会,但绝对没有良好、公平、正义的社会,也就无从经由这个社会中的个人去重建我们的美德。另一方面,还需指出的是,个人的自由与尊严固然要在社会中才能体现、要通过道德生活才能实现,然而,这也绝不意味着任何意义上的“社会性”、“共同体”、“道德”都是好的、值得追求和值得保守的,比如,三K党徒或日本军国主义分子们的“社会性”、“共同体”、“道德”就缺乏尊重与保守的价值。

秋风先生过于强调人的社会性,也过于强调道德的先天性与继承性。他表现出一种强烈美化、神化、理想化社会性与道德性的倾向。在《中国需要道德重建与社会建设运动》一文中,他否认了文化、道德的多元性与相对性,而认为文化、信仰、道德无所谓新旧、优劣之分,也就是说,不论新旧、优劣,传承而来的文化、道德、信仰都应该无条件地高居于个人的顶端。于是,这就陷入了一种高调的、缺乏务实精神的道德理想主义和社会至上主义。绝对化和理想化的道德观使他无视中国传统文化、道德中有数不胜数的专制主义、蒙昧主义的沉渣,也无视他自己刚刚描述过的当前盛行的物质主义与虚无主义的道德观(难道自私自利、及时享乐的当前道德就不是某种道德吗),更使得作为异质文化的普世价值的引进和他所谓的道德重建最后也都变得毫无必要了。他的这一论点也就构成了一个令人难解的自我矛盾。

归根结底,重建道德、建设社会是无比重要的,但我们不能因此就倒因为果。要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个人自由、个体尊严的确立,而不是有赖于对个人地位进行自我贬抑或实施社会性、道德化的压制。也就是说,公正的秩序、善良的风俗、有道德内涵的个人生活与民主法治的公共生活,终究要以个人自由和尊严的确立为前提,而绝不是相反。秋风先生说,“人的尊严与自由本来就不是完整地有或者绝对地无的状态”,这当然是正确合理的说法,但是,如果把这句话的意思再进一小步,变成了“人的尊严与自由本来就无所谓确立或者不确立”,则就完全不对了。在奴隶的社会性与公民的社会性、仆人的道德观与主人的道德观之间,仍然是分际明显的。近代中国的探索与世界历史的经验,已经为我们指明了个人自由与尊严之确立与尚未确立的分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