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前的五四爱国运动,给后人留下一笔值得反复审视的精神财富。成功、失败、“直接行动”、法律、秩序、舆论……当时人们激烈争辩,今天依然引人深思。

永垂青史的现代爱国主义

20世纪中国不乏壮烈的群众运动,但胜利且永垂青史的不多,“五四”是罕见的范例。

1.“五四”当天被捕的32名学生和6月3、4两日被捕的八百多同学均获释放,没有受到伤害。

2.迫使总统徐世昌下令免去三个公认的亲日派政客——“卖国贼”的职务。这三人是交通总长曹汝霖、驻日公使章宗祥、币制局总裁陆宗舆。

3.迫使北京政府及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团改变初衷,拒绝在损害中国主权的对德和约上签字。

4.挫败了撤换北京大学校长的图谋。

这是一曲现代爱国主义的凯歌。“中国的土地可以征服而不可以断送!中国的人民可以杀戮而不可以低头!”“外争主权,内除国贼,中国存亡,就在此一举了!”(1)展读当年北京大学生涌向天安门时发出的宣言,中国人不为之动容的恐怕十分稀少。这不是盲目排外的煽情,这次壮烈、持久的爱国激愤的基础是正义,是对国际法主权原则和国家尊严的维护。

一位参与者回忆:“被捕的学生初由各地的警察送到各警察分局分所,而那些学生就在各分局分所对着看守的警察演讲起来,演讲的学生大都‘垂泪而道’,而听讲的警察亦大都‘掩面而泣!’甚至于有深表同情于学生而大骂那些卖国贼段徐曹章辈的。”(2)这是正义的感召与良知未泯的呼应。

近代中国有各种各样的爱国主义。大清帝国的权贵和义和团民以“天朝上国”自居,自我封闭,冀图剿灭一切外来事物,未尝不出自“爱国”情愫。魏源、王韬、郭嵩焘、严复、康、梁等则开创了启蒙与救亡相结合的现代爱国主义。其特征是正视本国的弱点,勇于民族自省,以开放心态学习外来的先进事物。两者之间还有各种变形和中间形态。五四是现代爱国主义的新高峰。史家们早就指出:新文化运动孕育了五四爱国运动。启蒙与救亡紧密结合在一起了。

多元社会的威力

对外软弱、对内凶狠是近代中国不少政客、武夫的本性。这不是几声呼喊所能改变的。徐世昌改弦易辙另有因由。主要是当时已形成了多元社会的雏形,他不能不正视各种力量的合力。

“五四”前夕,中国新式学堂的学生总数已达570万。从1903年拒俄运动开始,学界已出现独立的政治集会,成立了一批各种名义的学生小团体。随后,各省和全国性的学生团体相继涌现,积极参与和组织了各种规模不一的斗争。(3)在前人积累的政治和组织经验的基础上,五四期间,学生组织终于成了爱国运动的先锋和不容忽视的力量。

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新政中,清政府鼓励成立商会。1902-1912年间,成立大小商会达988家,(4)此后还继续增加。清末以降,这些商会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对各种政治问题亦勇于发表意见,成为历届政府不敢漠视的力量。5月5日、6日北京总商会便召开紧急会议并通电全国,要求急救(释放)学生、拒签和约、抵制日货。各地商会纷纷响应,群情汹涌。最后由上海商界带头,掀起了罢市浪潮。有的商会甚至领导会员拒纳税款。(5)

有些地方的工人也开始罢工,被当时的一些报纸称之“为我国破天荒之事件,又为工人参与政治问题之嚆矢,足见我国工界业已觉醒,且有相当团结力”。(6)

与此同时,统治阶层中一些重要人物也公开出面支持学生,反对当局的错误举措。直系重要将领吴佩孚致电徐世昌说:“大好河山,任人宰割,稍有人心,谁无义愤。彼莘莘学子,激于爱国热忱而奔走呼号,前仆后继……其心可悯,其情可嘉,其情更可有原。”(7)他还坚决反对在和约上签字。其他将领如江西督军陈光远、湖南督军张敬尧、湖北督军王占元等亦反对中央政府的政策。西南地区(包括现今通称的西南大部、华南和湖南等地)的军政府本来就扬起“护法”的旗号,与北京政府对抗,其领袖们更一再发表谈话赞扬学生,要求罢免曹、章、陆和拒签和约。熊希龄、张謇、康有为、梁启超等各界名人,也纷纷指摘政府的作为。这些声音与支持政府的各种声明一一见诸报端,形成了众说纷纭、多元并存的局面。

徐世昌之流不得不改变初衷,是当时社会状况迫使他作出的选择。失去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五四”前后的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强大的制衡力量,这是任何政客、武人不能不考虑的现实。

这是20世纪中国罕见的言论自由比较有保障的年代。报章杂志大都能如实登载各种意见,监督政府及各级官员的言行。一个独立的舆论系统成了当时社会运行中无法忽视的力量。

当时也有比较充分的结社自由,阶层、倾向和志趣各异的人们可以自由地组成各种团体,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派系林立,人声喧哗,看似无序的表象中,形成了公民自由活动的空间。

李大钊曾经热切地期望“惟当顺世界文明之潮流”,“由中流社会之有恒产者自进而造成新中心势力,以为国本之所托。”(8)经过20年的生聚,在沿海各大城市中,人们已可切实感受到这个势力的存在。

这个中流社会的成员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清末民初实行经济自由方针培育出来的中产阶级。他们有自己的包括商会在内的各种组织,办报、参政议政,日益活跃。另一是知识分子群体——大学教授、中学教师、新闻记者和其他知识阶层。他们有比较稳定和优厚的收入,知识结构较新,成了文化更新的推动者和政府与社会运作状况的监察人和批判者。

现代社会要稳定和发展,必须在政府以外,形成一个运作良好的市民社会和公共空间,以言论自由、结社会自由为基本框架,各种势力相互角逐和牵制,公民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政府的行为方能受到认真的监督,其错误才有可能得到及时的纠正。五四时期,这样的社会雏形已在中国浮现,这是促使徐世昌改弦更张的根本原因。

分歧后面的制度思考

5月,“五四”运动的风云正席卷全国,北京的报刊掀起了一场关于五四示威游行事件涉及的法律和道德问题的辩论。

争论的各方都没有对游行示威本身提出异义。他们都受过现代教育或现代思想的薰陶,深知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拥有言论、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他们完全有权通过口头、书面和其他手段(集会、游行等等)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志。“五四”集会游行示威,合情、合理、合法。

问题出在火烧赵家楼(曹汝霖住宅)和痛打正在曹宅的章宗祥。梁漱溟提出:“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在事实上讲,试问这几年来那一件不是借着国民意思四个大字不受法律的制裁才闹到今天这个地步?”因此,他说:“我愿意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学生去遵判服罪。”(9)问题提行非常尖锐,归纳起来是:

1.是不是性质正义就可以不择手段?

2.如何处理“国民公意”与个人自由的关系?

3.在当时的条件下,如何建立真正的“民国”?

梁漱溟反对以“国民公意”或事物本身的正义性为藉口,走上背离法治,任意采用非法手段的道路。让“五四”痛打“卖国贼”的学生接受法庭的审判!在当时乃至今日都会被人们视之为冒天下大不韪的迂腐之见。不过,这貌似荒唐的主张体现着一个思想家对中国发展道路的深刻思考。

反对梁漱溟主张的意见占上风。最具代表性的有两点:

一是法律应该为正义事业服务。他们说:“我们人类现在既已承认学生运动是合乎正义的,国家和法律也应该跟着我们人类往一条路上走。那些道德上承认,法律上不承认的话,是野蛮时代的法律,专以维持秩序作目的的……这种法律观,单是救济人治之弊的,在现在的国家内,实在没有什么功用。”(10)

二是群众的正义行动可以侵犯个人自由。“梁君说无论什么人,有他的自由,不许他人侵犯,这话本来极是。可是侵犯人的,要是出于群众的行动,那就不能这样的说法了。法国在欧战初起的时候有个极有名的社会党领袖,因为主张平和,给群众打死,后来并没有发生法律上的问题。这种事情实例不知有多少。”(11)

保障公民自由,让中国人摆脱奴隶心态和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堂堂正正地站起来,始终是新文化运动的基本诉求。《青年》杂志从创刊之日起,便严正宣告:“等一人也,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12)“须有敬重少数意见与独立意见之雅量,不得恃多数之威势,抹煞异己者之主张。\”这是不应违反的\”金科玉律”!(13)五四爱国运动爆发,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道德义愤空前高涨,群众出现了失控的过火行动,思想家们面临要不要维护新文化运动基本宗旨的严重抉择。

多数人迷惘了!他们认为以“正义”、“国民公意”、“群众行动”的名义,就可以侵犯个人的自由。这个思想迷误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开端。几年后,国民党承袭了这个侵犯个人自由的观点,把它推衍到极端,在“国民革命”和“国民政府”的旗号下,以“革命”和“国民”的名义,建立了剥夺个人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的专制统治。其灾难性后果是众所周知的。国民党接受这一思想影响不是偶然的。其主要领袖孙文在辛亥革命后一再公开宣扬反对人个自由的错误观点,极力在中华革命党内建立个人独裁制;(14)再加上苏俄的消极影响,一个反民主、自由的畸形制度就建立起来了。

一些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也从五四爱国运动中得出一些偏颇的认识。他们不是把五四那样的群众运动,看作改革当时名不符实的民主共和制度的手段和推动力量,而视之为夺取或摧毁现行制度的手段。用陈独秀的话来说是:“强力拥护公理。平民征服政府。”(15)要民众用“直接行动”达到自己的目的。本来,偏颇乃至极端的观念所在皆有,在正常的情况下,它可以在自由讨论中逐步化解。但当时的武装力量都归某一武人或党派所有。这些偏颇观念与武装力量相结合,强制推行,以“革命”和“国民”名义建立极权统治就成为现实了。

以胡适为代表的另一些新文化运动领袖的态度有所不同。他们关注的焦点是维护和扩大个人自由。胡适和蒋梦麟在五四运动一周年之际提醒学生,最不可少的精神之一是在团体生活中,要“容纳反对党的意见。现在学生会议的会场上,对于不肯迎合群众心理的言论,往往有许多威压的表示,这是暴民专制,不是民治精神。民治主义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要使各方面的意见,都可自由发表。”(16)

他们发表这些意见也蕴含着对社会制度的认真思考。在他们看来,首先要敢于拿世界现代文明的成就为参照系,以批判的态度深刻地进行民族自省,勇于揭露本国有那么多“不如人”之处。其次,深信“文明不是拢统造成的,是一点一滴的造成的。进化不是一晚上拢统进化的,是一点一滴的进化的。”(17)在原有基础上,切切实实地改革,一步一步前进。再次,深信现代社会正常运作不可缺少的条件是有充分的言论和集会结社等自由。为此,积极组织和参与扩大自由度的抗争。例如,他们和李大钊等人联名发表《争自由的宣言》,争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书信秘密不受限制的自由,要求废除袁世凯及其继承者制定的五个侵犯公民自由的法令。

当北京发生暴徒火烧《晨报》事件,而陈独秀说“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的时候,胡适十分沉痛地指出:“《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眼睛里为是为非,决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因为争自由的唯一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示必真非。‘……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而惨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18)他们坚持新文化运动的初衷,而同立志要弘扬孔家学说的梁漱溟在争自由这个不容含糊的重大问题上互相呼应了。

不幸言中,几年后国民党的专制统治就建立起来了,新文化运动也随之被扼杀,没有完成思想革命的历史重任。

历史不可能重演。在饱尝以自由为祭品的“大革命”苦果后的中国人,重温这段尘封多年的争论,也许可以汲取一些有益的历史智慧。

1999年4月

注释:

1《北京学界全体宣言》,《每周评论》第21号(1919年5月11日)。

2 匡互生:《五四运动纪实》,近代史资料组编:《五四爱国运动》第49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北京。

3 桑兵:《晚清学堂学生与社会变迁》绪论,学林出版社1995年上海。

4 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75-7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5 同上第352-356页。

6《破天荒之工人总同盟罢工》,《晨报》1919年6月12日。

7《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第35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北京。

8 李大钊:《中心势力创造论》,《李大钊文集》465、466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北京。

9 梁漱溟:《论学生事件》,《每周评论》第22号(1919年5月18日)。

10 北京《晨报》:《学生事件和国家法律问题》,《每周评论》第22号1919年5月18日。

11 知非:《评梁漱溟君之学生事件论》,同上。

12 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第1卷第1号。

13 高一涵:《共和国与青年之自觉》,同上。

14 参阅拙作《孙文在辛亥革命后第一个十年的迷误》,《现代论丛》第一辑。

15 陈独秀:《山东问题与国民觉悟》,《每周评论》第23号,1919年5月26日。

16 胡适、蒋梦麟:《我们对于学生的希望》,《晨报副刊》1920年5月4日。

17 胡适:《新思潮的意义》,《新青年》第7卷第5号,1920年4月1日。

18《胡适来往书信选》上第356-357页,中华书局1979年北京。

□ 原载《同舟共进》1999年第5期,广州;《南方日报》1999年5月31日;《东方》2001年第4-5期(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