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全国妇联在其主办的中国妇女网发表头条声明,称“高度重视邓玉娇案并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对全国妇联来说,就一起尚未定论的个案表态是不太寻常的,这显然是在回应近期的一些公众呼吁,自湖北恩施州巴东县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公务员案发生以来,要求妇联关注此案的呼声不断出现,有人致电维权热线,还有人联名写公开信等等,可以说除了当地公安机关之外,妇联就是舆论的第二个矛头所指。这就有意思了:大家都知道妇联只是一个群众团体,并非政府部门,更无执法权力,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强烈要求妇联介入呢?

直接的解释就是,公众已经认识到,邓玉娇案是一个典型的妇女权益事件,所以妇女的“娘家人”就不该沉默。然而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妇女权益事件也有不少,如近期的贵州习水公务员“嫖宿幼女”案,却并没有很多人想到要求妇联介入。这是由于,在一个又一个案例的处理过程中,公众越来越看清楚,面对有一定背景的侵权者和由于种种原因难受信任的地方权力机关,弱小的妇女当事人无力独自抗争,她们必须得到外界帮助,而有舆论声援和律师援助都还不够,现实的社会政治情况下,帮助者想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不但要有维护妇女权益的热情和责任心,有一定的独立性,还要有进入案件核心并与地方权力机关协商的资格和能力,否则就很难直接介入,介入了也处处受制,甚至只有干着急。

在这种情况下,想到妇联可以说是理所当然,因为“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联章程里写明了的妇联职责,它虽然被定位为群众团体,但仍拥有制度所赋予的相当权力资源,如果它想介入,那么它能发挥的作用,肯定比普通公众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大得多。不但妇联是这样,工会等其他群众团体也有类似的资本和能力。

围绕邓玉娇案的舆论,表明公众的问责意识在提高,不但向权力机关问责,也开始向这些群众团体问责,要求它们承担起对弱势者的义务。也许表达方式有些焦躁,然而这仍然是一种出于良好愿望的殷切期待。

有人说全国妇联的声明像外交辞令,但这首先是一个积极的现象,说明它已经听到公众的呼声,并且开始回应了。如果能更进一步,它和其他同类团体能为邓玉娇和其他弱势者的权益要求而真正行动起来,真是善莫大焉。

全国妇联在声明中表示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公正处理邓玉娇案,然而现实经验告诉我们,依法公正并不能自发实现,而是一个需要推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对权力机关进行监督,在邓玉娇案中,成千上万的公众正努力用共同发声的方式联合起来参与这个过程,他们也希望群众团体能真正回归自己的维权本位,将自己的制度资本运用起来,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