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26  邓玉娇案中的权利之争

      几乎每一场公共事件都会从事实的争议演变为权利之争。湖北巴东邓玉娇杀官员一案也不例外。

  湖北人的狡猾让我有充分的领教,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能搞得如此扑朔迷离,想必也跟这边的民风有关系。邓玉娇,一个漂亮、高挑的小镇姑娘,记者们一顿挖掘,调查出来她是一个类似于贾樟柯电影里“小武”的形象,不是淑女,而是“飞女”。在野三关,认识她的人不少,有人说她“癫”,有人说她性格刚烈,她朋友也说她暴躁。

  可是暴躁不等于精神病,“飞女”也不等于会无缘无故地杀人。

  而邓贵大、黄德智、邓中佳3个招商办官员呢?没啥背景,土生土长的野三关人,普普通通的乡镇干部。比如邓贵大顶替父亲进了乡政府食堂“办饭”,从工人转成的干部,真的是太一般了。不过他们倒是雄风宾馆的常客,毕竟是招商办主任,身份不同。

  可是,他们的平庸并不能说明他们搞不出强奸未遂的花头。

  一切要还要以事实说话。还记得我的一位同行对我说:“要是这个案子是强奸,我从10楼上跳下来。”他认为两人在水疗室只呆了一分钟,可能发生什么事?第二,公安机关采集证据必须选择跟案情相关的,不能满屋子都采集。我不能不说,两个说法都欠缺法律常识。对一个强奸案来说,别说一分钟,更短的时间都可能发生;性侵犯和杀人案有直接的关联,属于是公安机关勘验刑事案件的取证范围。

  但无论如何,在手上的信息还没有得到多方校验和甄别时,不能轻易认为自己就找到了真相。

  到5月25日,我手上终于有了控辩双方对案情不同的披露。

  警方爆出案情内容(12日巴东警方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称水疗室黄德治和邓玉娇二人只说了4句话:

  黄德智:你们这里有没有特殊服务?

  邓玉娇:我是2楼KTV服务员,不是这里的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你不是这里的,在这里搞么子?滚出去!”

  邓玉娇(起身,拿起包走出水疗室,边走边说):出去就出去,你吼啥子吼?

  黄德智追出去一直追到服务员休息室……

  从常理判断,这不是事实。为何?黄邓二人是梦幻城的常客,只有风月场所的生瓜蛋子才会问出“你们这里有没有特殊服务”那样的蠢话。他的提问表示他不知道这里是干嘛的,但是第二句“你不是这里的,在这里搞么子”又表明他很清楚这里是干嘛的。拜托,就是编,也不能这么自自相矛盾吧?

  昨天律师的披露(见夏霖博客http://xialinblog.blog.sohu.com/,很复杂,不贴在这里)跟上述细节有很大不同,相信网友们自有判断。我不认为邓玉娇对律师说了假话,因为这关系到她的生命和自由,她对律师做虚假陈述对自己不利。第二天,警方再次提讯邓玉娇,邓5分钟就发作了至脱水。我更加相信,邓对警方有强烈的不信任。

  到这种地步,对案情事实,我也有我的判断。但我仍然认为,法律认定的强奸(未遂)要等法官来认定。何况,在这个案子中有那么多可探讨的细节。

  然而,随着案件越来越偏离法律轨道,我发现此案的真相成了一个被搁置的东西,因为控辩双方程序权利的严重不对等。广义的控方包括了巴东警方、政府乃至恩施、湖北的警方和政府。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脱离法律轨道,动用整个官僚机器来玩这场游戏,法律游戏玩不赢了,政治游戏总玩得赢。而辩方,只有两位律师,以及一群随时可能被勒令撤回的记者,和网络上不明真相就乱下判断,胡乱骂人的网民。典型的鸡蛋碰石头。

  刑事诉讼法33条的规定,更加决定了这件事几乎只能朝一个方向发展。该混蛋法条规定,只有审查起诉时才能请辩护人,律师没辩护权,在侦查阶段就没有调查取证权。该权利为警方独享,人家对证据就想怎么着怎么着。我宁愿相信,此案中对邓玉娇内衣裤证据的忽视,仅仅是一个思维惯性。因为事情发生在娱乐场所,这种事多了去了,不值一提;第二,好歹死伤的人是官员,能遮点就遮点丑。

  但这种忽视被放大到如此地步是我没有想到的。邓妈妈将衣服洗了,看起来很巧合,我也宁愿相信这是巧合。但第三天巴东政府却越俎代庖,替邓妈妈发布解除与律师委托关系的声明,就有点恬不知耻了。接下来,换上本地的律师,无他,本地司法局管着律师的执业年检,听话。

  一起简单的刑事案,就这样滚雪球似地滚成了一场权利争夺战。网民最初是抽象化地看待案件的当事人,然而这些缺乏事实依据的判断居然惊人地准确。这种奇迹似的巧合让人感到意外,又在意料之中。这也证明,官员群体给民众形成的概念化印象是多么准确。

  控辩双方平等的权利在邓玉娇案中没有得到体现,辩方的权利通过非法律手段剥夺,这比真相淹没更可怕。因为没有程序权利保障,实体公正就只能是碰巧,而不是必然。从巴东政府的这些作为,我不得怀疑他们对媒体保持开放态度的诚意。

  这篇文章写之前,我接到通知,与邓玉娇有关的报道停止,在现场的记者撤回。于是,我刚写完的八千字的稿子淹死在电脑里,我的透过新闻稿件对此事的看法也淹死在电脑里。是的,律师们在办案时先要争取调查取证权、信息发布权;而我们,也从对新闻真相的挖掘退回到权利之争。只不过,在权利的争取过程中,我们的脊梁从没有挺直过。  

  2009-5-27  再论邓玉娇案中的权利之争

  早上起来,发现昨日所写《邓玉娇案中的权利之争》已被锁帖(凯迪上)。我很少这样孜孜不倦地看帖、跟帖,原因无他,既然我的稿子已经无法发出,那么我就可以以非记者的身份来探讨这个话题。

  作为一个报道此案的记者,我的职责是挖掘真相。我的很多同行他们的调查能力惊人,总是能挖到猛料,但是因为缺乏对中国历史、社会、政治背景的了解,在众多的信息面前,很容易丧失判断力。

  这个判断就是:当真相在挖掘时,不容践踏的是程序权利。而程序权利轻易被剥夺中国是个极为普遍的问题。这件案子中的程序权利是什么?那就是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信息发布权,民众的知情权以及延伸而来的媒体的表达权。这个权利对应的是政府的公权力,运用暴力手段的权力。

  在极权体制下,权利和权力是天然不对等的,因为权力并非来自民众的授予。不仅如此,权利倒是来自权力的授予。在官场中,这会形成惯性思维。另外,极权体制的权力缺乏有效制衡,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官僚机器为了共同的利益行动时,效率会惊人。极权体制最怕的是“不稳定”,当它感到这一威胁时,你想想他会怎么做?

  其二,现有的法律体制下,法律对公权力一方有明显的偏袒,刑事诉讼法33条就是典型的例子。控辩双方的权利不平等,加剧了权利的弱势地位。其实,这已经是一个进步,刑诉法在1996年修改以前,要到法院开庭前几天才能请辩护人,那不更是自家随便煮饭,就是煮糊了老百姓你也得给我吃下去。

  在这种政治和法律背景下,证据意外损毁、政府“代替”邓妈妈“开掉”律师、另聘律师就不足为奇了。在这场事件演变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重要力量,媒体和网络,这两种力量不集中、非理性,“一群随时可能被命令撤回的记者和网络上不明真相就乱下判断,胡乱骂人的网民”,其实是很难有效制约公权力的。

  在真相不明之际,应该永远站在鸡蛋一边。谁是鸡蛋?答案不言自明(昨天一个网友的问题问谁是鸡蛋)

  在野三关、巴东呆的将近一周里,我看到了舆论和巴东政府的尖锐对立,官员们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谁站出来说话谁都会被网民骂死。野三关和巴东城的风声鹤唳也在预料之中。个中原因表面上看来是网民的非理性,深层原因在于整个官僚机器丧失了公信力。及时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只要演化成公共事件,必然要承载民间对政府的强烈不满。

  运用理性的力量捍卫自己的权利,从邓玉娇一案开始。没有程序权利的保障,真相、公正都是镜花水月。邓玉娇的生命和自由也就会莫名其妙地遭到非法侵害。

  对巴东方面变更邓玉娇强制措施的行为,还是要称赞一下。

  2009-5-28  打记者,巴东政府蠢不可及

  下午接到消息,新京报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卫毅在野三关采访,遭到不明身份人员袭击。消息称,两个人正在邓姥姥家聊,忽然冲出4个人摔他们的东西并扭打卫毅,然后押他们回去。中途这些人消失了,孔璞回来采访,又遭到4个人袭击。我给卫毅打电话,关机。

  如果我还在巴东,遭袭击的也可能有我一个。考虑到巴东县城和野三关已经风声鹤唳,外来人员进入需要盘查身份,这笔打人账可以算在巴东政府身上,毕竟是你治下之区。于是致电恩施最高长官之一纪委书记王建民,告知他记者只是来调查真相的,打记者不妥。希望巴东政府拿出有说服力的真相,消除公众的误解。王书记对此表示感谢,并且正在核实此事。

  事情发生到这一步,身为采访此事的记者,我不可能还无动于衷,不可能还假装保持客观中立。巴东政府,你们真是太愚蠢了!记者眼中只有真相,没有敌人,而你们非要把记者当你们的敌人!

  从一开始,巴东政府种种愚蠢之举令人扼腕。邓妈妈和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干你屁事,人家还没决定你就早早得到消息,通过自己操纵的媒体公诸于世。而且此稿是通过省委宣传部审过的!当天上午,我跑去采访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先生。我对欧阳先生素无恶意,相反,看到巴东政府做了这等蠢事很是着急,这种不尊重传播规律的做法只会坏事。

  记者:这件事不是政府分内的,为什么你们要发布声明?

  欧阳开平先生:邓玉娇案是公众关注的,政府当然要发声明。

  记者:要是公众与巴东政府之间有误会,你们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欧阳开平先生(睁大眼睛,惊讶地):不至于吧?有那么严重吗?

  无语……

  此乃第一件蠢事。

  之二便是再次发布邓妈妈聘请新律师的信息。真纳闷啊,以我对官员们的了解,这一群体还是有一些人并不是不学无术,而是相当有识见。何来连基本的传播学原理都不懂?我想不是不懂,而是骨子里对民意的傲慢和不屑,即使装着那么开放、透明和尊重民意。

  之三便是今天楚天都市报专访邓爷爷。这篇采访实在太拙劣,不过印象中比高莺莺案中湖北方面发的稿子强。高莺莺案通篇指责高天虎胡作非为,肯定政府宽大为怀;而这篇文章倒是蛮懂新闻的,毕竟公众想知道的东东他都给回答了啊。比如邓玉娇身体好不好;为何解聘前律师;新律师是如何找到的;对孙女的案情怎么看等等。对于邓家来说,他们想的并不一定是一个最好的结果——无罪释放,因为那样做风险太大。做了无罪辩护就无法做罪轻辩护,这确实需要辩护律师再三权衡。他们更希望有一个风险不大相对不错的结果,比如缓刑等。

  了解邓家人这种微妙心理,要说服他们听命于大权在握的当地政府,确实不是难事。看到楚天都市报如此发稿,我更有理由确信,某些人在刻意离间邓家人和两夏律师。5月21日至5月23日我亲历的巴东风云变换的三天,已经使双方对案情事实的争议,转为一方利用强权剥夺对方的辩护权。这种转变意味着,即使是巴东警方没有办错案,即使性侵犯情节根本不存在,那么承受千古骂名也是活该!

  既然楚天都市报可以专访邓爷爷,那么以本报响当当的名声专访邓爷爷更是情理之中。于是我向欧阳开平先生发出采访申请。

  记者:我们也希望能专访邓爷爷,毕竟我们报纸是有全国影响力的大报,和当地的报纸不同。

  欧阳开平先生:我只负责发布信息,不负责受理采访申请。

  记者:您是新闻发言人啊。

  欧阳开平先生:我只负责发布信息,不负责受理采访申请。

  记者:那您告诉我。我的采访申请应该递给谁?

  欧阳开平先生:作为记者你自己应该知道吧?

  再次无语……

  在此强烈谴责楚天都市报以及那位署名的记者!在这个案件里,拜托贵报好歹有点判断力。采访渠道为贵报垄断,发布的都是公众充满疑问的内容,您有没有想过这有违新闻的真实性、有违新闻的客观公正?如果贵报非要发这类稿件,完全可以不署名。白纸黑字,千秋骂名,自己担当。

  之四便是今天的打记者。与一位记者为敌,那就是与全中国的记者为敌。如果激起新闻圈的公愤,可以想见巴东政府的“下场”。以自己的利益计,巴东政府也不该出这招臭棋。

  在案情未到法院审理之前,我无意判断警方、辩方各自认定的事实谁对谁错。警方打击犯罪,但并不天然是正义的,反而因为他们权力过大,对其可都的胡作非为应该警惕;辩方维护嫌疑人的权益,并不天然就有问题,相反,正是因为辩方对控方的百般挑错,吹毛求疵,才使个体权利得到保障,才使随时可能滥用的公权力有所制约。看看邓玉娇案半个多月来的变化,可以清楚地看出到底是谁把一件普通的刑事案演变为社会政治事件的。正是巴东政府超越法律轨道做事的蠢举!

  接下里可以预料他们的蠢举:发布信息称证据被毁是两夏律师致使邓母做的,既然只有一些特殊人才能与邓家人联系(我们记者再怎么神通广大也只能望邓门兴叹,毕竟我们手上只有笔),我们不得不怀疑巴东政府又会操纵邓家人发布某些垄断性消息。

  不过可以想见的是,对这种有违民意的做法,他们的上司未见得喜欢。怎么收场,自己看着办吧。

  写完此文,打通卫毅电话。卫毅表示,在殴打中,他被人掐了脖子,身上有伤。是可忍孰不可忍!

  (作者系媒体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