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女性,性别中的弱势群体;在县城宾馆服务的农家女,来自社会底层;修脚刀,粗糙的劳动工具。邓女用修脚刀刺死淫官,为官吏提供享受的器具,转眼间变成置官吏于死命的武器。…

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的烈女手刃淫官案,案情极具象征意义,象征了被污染、破坏而严重失衡的中国社会生态。

邓玉娇,女性,性别中的弱势群体;在县城宾馆服务的农家女,来自社会底层;修脚刀,粗糙的劳动工具。邓女用修脚刀刺死淫官,为官吏提供享受的器具,转眼间变成置官吏于死命的武器。换言之,在中共权势面前低眉顺眼的民众,随时可能变成反抗大军;他们手中的劳动工具,随时可能变成抗暴武器,倒戈一击。

邓贵大,地方小吏,是淫官,也必然是贪官,所谓“富贵纵淫欲”;用一叠钞票抽打邓女的脸,公然展示权势与金钱的淫威,视弱势者如草芥,肆无忌惮的嚣张;三名淫官,胁迫一名修脚女,竟遭修脚女以修脚刀“修理”:杀死一人,重伤一人,吓呆一人。证明:一群作威作福的贪官淫官,不过是一群酒囊饭袋,色厉内荏;象征:中共腐败集团,外强中干,一旦遭遇民众群起反抗,恐立刻现形为纸老虎,不堪一击。

连人名都具有暗示性。邓贵大,富贵而庞大,分明是中共政权的写照;邓玉娇,玉蛟龙,中华民族的象征。在中共的淫威下,中国民众受尽欺凌,但华夏的龙脉还未被斩尽,国人的气节并未被杀绝,龙性一息尚存,不可一世的中共集团,面对这个民族的坚贞分子,仍会不寒而栗。

当今中国,整体上,权势与金钱,压倒了弱民;但局部而言,如这一案例,弱民却可能压倒权势与金钱。对政府、社会、法律都无从指望的中国民众,抗争,反抗,仍然是唯一出路。

烈女手刃淫官,官场恼羞成怒。湖北巴东当局,对正当防卫、自卫还击、及时主动报案的邓玉娇,始则投入精神病院,试图以精神病人的袭击为幌子,为被杀淫官遮丑;后又以“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等罪名,加害邓玉娇,企图震慑民众,莫使效法。

而民间的反应,竟是一边倒地为邓女喝彩,大声叫好,民众仇官、仇富心态流露无遗,对贪官污吏,莫不切齿痛恨。即便国内媒体,也是一边倒地同情邓女,表明,只要稍有空间或缝隙,即便是官办、党办媒体,其良心未泯的记者和编辑,也会不由自主地倒向民众,就像八九时期的情形一样。

街谈巷议的焦点,更多的,是人情,而不是法律。为什么不是法律?川震后,家长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为死于豆腐渣校舍的孩子伸冤时,法院竟把他们拒之于门外;毒奶粉风波后,家长们要通过法律途径,为受害子女讨回公道时,法院同样把他们拒之于门外。

“法律”可以隐身,“法律”可以失踪。但,为了惩处杨佳、邓玉娇们,隐身或失踪的“法律”,却又堂而皇之地现形了。至此,谁还不明白,眼下的中国“法律”,不过只是当权者的专利,不过只是为当权者服务的工具!

加害邓玉娇,看似巴东地方当局的意图,其实并不简单。为了捂住盖子、遮掩真相,巴东当局不惜派出大批流氓,恐吓、袭击、殴打外来的记者和维权人士,这等行径,固然是中国官匪一家、官家匪性的普遍现象,不足为怪。但封锁水陆两路,断绝外人进入,不惜将巴东变成一座孤岛,则实属罕见,因为,这是严重妨碍公共交通、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极端犯罪行为。巴东当局胆敢如此,必是获得中共高层的默许和纵容。

问题就在这里。最高统治者与地方官吏,看似互有矛盾,实际却是生死攸关的利益共同体。维持政权稳定,有赖于地方官吏的戳力,这是中南海所需;利用手中权力,鱼肉乡里,中饱私囊,这是地方官吏所需。双方各取所需,则互为默契,彼此照应:地方官吏胡作非为,激起民怨,有中南海“罩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人挑战共产党,质疑政治制度,则由地方官吏无情镇压、残酷迫害,中南海省心,高枕无忧。

只有一种情形例外,那便是,地方官吏不听使唤了,对中共高层阳奉阴违了,中南海就需祭出杀手锏了。如收拾陈希同代表的“北京帮”、陈良宇代表的“上海帮”,以及今日,陈绍基、许宗衡代表的“广东帮”。以“反腐”为名的权力斗争,不一而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