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义工丰盈报道)《零八宪章》签署人、北京独立学者、和解智库大陆召集人王光泽先生继深圳郭永丰和太原邓太清之后,就公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提出行政起诉。据王光泽先生介绍:6月26日我将行政诉讼状和相关证据提交给朝阳区法院,一位谷姓法官接待的我,她回复我说,\”仅凭你提供的相关证据,难以认定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所以不予立案\”。我要求驳回裁定,她说给不了我,并说\”没有什么原因,我们就是这么做的\”。6月29日我又找到立案庭的副庭长林法官,林法官解释说这种监控很可能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侦查或治安措施,也说这种情况立不了案,并拒绝给我驳回裁定。我提交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手机通话记录、重要录音书面记录等,应该说足够证明朝阳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这种既不立案也不给驳回裁定的做法很有可能是地方法院与地方公安机关之间的一种默契。王光泽表示会继续以法维权的公民行动。
附件一:
行政起诉状
原告人:王光泽 (个人情况略)
被告人: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肖兴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号,邮政编码:100025 联系电话:85953400
案由: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并违法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的限制人身自由行为存在并违法;
2、请求责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从2009年5月28日起到6月10日止,被告所属的朝阳区三间房派出所派出多名警察,在分局警察石伟和三间房派出所副所长恩勇(手机号码略)的指挥下,包括冯世伟(手机号码略)、张学庆(手机号码略)、张林林(手机号码略)、杨杰(号码略)等多名警察、协警对原告进行24小时的跟踪、监视,强行让原告报告每天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情况,强行让原告乘坐他们的车,或强行乘坐原告的车,还经常拨打原告的手机,到原告家里查询原告是否在家,甚至在找不到原告的时候,还拨打原告妻子的手机、家庭座机。即便在夜里,警察和协警仍在原告住处的大厦大堂和汽车旁边设置岗哨,甚至一度在原告的家门口安置便衣。
这12天期间,被告属下的警察对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严重的骚扰,并且不向原告讲明跟踪监视的原因,也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限制了原告的人身自由,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请求贵院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并违法,责令其保证不得再次实施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光泽
2009年6月26日
附件二:
起诉朝阳公安分局录音证据关键词摘录
证据1:
原告:冯老弟,听见没有,不要敲我家门,听到没有?
朝阳分局三间房派出所警员冯世伟:听到了。(你)昨天晚上出去了,早上没有回来?
原告:不是我出去了。你眼神看走了眼了。我没有(出去)。那个时候我在洗澡呢。
11点钟的时候。我在洗澡。10点半我就回来了。我大概10点半左右回来了。不要打搅我家庭的正常生活,听到没有?老哥对你们不错。
原告:(你们主要)防我做哪些事情?
朝阳分局警员冯世伟:我向市局反馈说,王光泽先生,这几天没有怎么着,就完了。如果说上边没告诉我,我还能汇报情况。如果说上边告诉我,您怎么着,我不知道?我还跟人说,跟人报的不一样,那我就完了。那我就彻底完了。
证据2:
原告:小冯人挺好。讲话比较注意工作方式,不像有些人,本身你们这个属于违法行为。
朝阳分局警员石伟:这个不违法。
原告:这个怎么不违法,你看,你连这个认知都没有,你糊涂了。所以我是理解你们工作,你们违法行为我还照样配合,不像某些人,他自己干着违法的事情,他工作态度还粗暴,那种情况下,那就是制造矛盾。你知道有一句成语,叫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你知道吗?
……
原告:没必要,我觉得有必要的话,你跟上边沟通沟通,把我这岗哨给撤了。
石伟:没关系。
原告:何必呢?弄得大家都不自在,弄得我天天的,我脑子里边,我感觉后脑勺有若干双眼睛盯着我。
石伟:不会的,我们也不希望打扰您的生活。
原告:不打扰不可能啊。你们的行为是已经触犯了刑法了,构成犯罪了,非法对我进行监视居住。
石伟:具体的法律方面我也不跟你探讨。我可能没有您学得深。
原告:这个你们很清楚,你口头不承认。
朝阳分局警员、三间房派出所副所长恩勇:我们也没说什么,没限制你的自由。你随便可以。
原告:你这已经给我监视居住了。咱不信,咱把法条拿出来对一对。
恩勇:说法我还说不过你。
原告:你不能不依法办事。这样的话,我要起诉的话,引起诉讼的话,对你们不利。
恩勇:实话告诉你,就怕你不告。你告我们还解脱了。有一首歌的名字就叫《解脱》。
证据3:
原告:今天是不是第十天了?你算一算。第十天了,我再看我的话,我真的没法配合了,我跟你说。
朝阳分局三间房派出所警员冯世伟:王哥,领导有吩咐,还得那样啊!
原告:不行不行,肯定不行。那今儿的话,我还是昨天那个意思,好不好?就是说我不坐你的车,你也别坐我的车,好不好?兄弟,我是人哪,你这样搞的话,你会给我逼得没办法。对不对?作为一个人来讲,我觉得作为一个人来讲,要有正义感,有人情味,我觉得我都体现出来了。是不是?还要怎么着?事都过了,日子都过了,怎么还这么整我?你没什么法律手续,这样搞下去,我肯定急了。不合适,是吧。我觉得你们每一个人都要摸摸自己的良心。不能这么搞。
冯世伟:没办法,领导有指示啊。
原告:好,那这样的话,我还是那句话,兄弟,我真没法配合了。你要愿意跟,这个我也限制不了你们的自由,但是今儿咱们就必须得分开了。对。你可以跟,我没说不让你跟。你可以把你的警车死死地咬住我都没问题。你可以跟,你在后边,但是你们不能上我的车,我也不上你的车。好不好?当然分得清楚,我觉得好话歹话我都讲了,你们根本不听,你们眼里根本没有\”人权\”这两字。你说你们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一点这种内疚和羞耻心都没有,一点没有,真是没有。从来也不认识到这一点。你说是不是?咱就一而再再而三往后退,好不好?首先你们作为一个执法者,其次你作为一个人。你想一想这两点,你们做得怎么样?作为人来讲,你们这种行为是不是挺孙子的?作为执法者来讲,你们是不是执法、知法犯法?这样搞的话,你们的法律是针对谁的呢?在管理老百姓的时候,你们把法律甩得啪啪响。我做的那个事,有违法的地方,你们可以依照法律来,没有问题,咱们可以对簿公堂。是不是?那共产党他不是把党章里面已经写进去了要依法治国吗?他不当真,我当真了?对不对,该配合的,你说哪一天我没有配合?这么多天?作为人情来讲,讲情义来讲,我觉得我已经够讲情义了。好吧,兄弟,那就这么着,我也不多说了,好吧?今儿我跟你说,今天我提前跟你说了,你不要上我的车,我也不上你的车,好不好?那肯定的,我对你小冯没有半点个人意见,对不对?但是我觉得这个事,现在已经做得很过头了,说好了,昨天12点撤。好吧?我提前把话说到前头了,我仍然可以向你以人格来担保,没有任何事情,即便是日子过了,没有任何事情。对不对?好不好?你今儿,我提前给你说清了,你不要上我的车。我也不会上你的车,如果你要在这一点上要做不到的话,你说,咱们兄弟,哥儿俩还处得还不错,要万一,一会儿引起围观了,就不合适。好不好?你说。好吧?兄弟,那就这个样子,好吧?
证据4:
冯世伟:是在这儿还是在哪儿?
原告:在三元桥。
冯世伟:三元桥,你该干吗干吗去。
原告:吃晚饭我就回来,接我儿子去。
冯世伟:那什么时候回来?那得五、六点钟了。
原告:对。六点钟差不多能到家。
冯世伟:那我得跟你在一块。
原告:你别了。跟我一块干吗呀。你别扭,我也别扭,是吧?
冯世伟:别扭谈不上。领导查怎么办啊?今天第一天上班啊。今天早上我碰到他了,还问我呢。
原告:我跟你老弟说,没什么事。你为什么老不相信我?
冯世伟:那也得瞅得见才行啊。
原告:你瞅见,我跟你说,就是真要有事的话,你天天就在这儿盯着,我照样能把事弄出来,你信不信?
冯世伟:这话您说的是。
原告:你说现在网络这么发达。
冯世伟:对啊,这一点你怎么没跟领导说啊?
原告:你把我人看住有什么用?
冯世伟:您通过哪种方式都行。
原告:是,我通过哪种方式都把事搞出来。
冯世伟:您借助哪个媒体都行。
原告:对啊。说白了,你在这儿看着我,我照样能见记者,你信不信?我照样能把记者见了。
冯世伟:没问题,我估计您这一交流,我才能知道您怎么着了。
原告:就是你在这儿看着,我要想走的话,我跟你说,我照样能走掉。
冯世伟:困难。
原告:困难点,我照样能都走掉,真的。你信不信。我要是从这儿下去,从这地下室我就可以走了。
冯世伟:坐电梯?
原告:对啊,我直接告诉你,我从外面,我能把这个门打开。我就跟你说,我把所有的路子都告诉你。我能走得掉,但是我不会有任何事。我就是这样的,说得让你放心。真是这样,你没必要。我真要有事的话,即便是咱面对面,我通过网络就可以跟全球的各大媒体联系。你信不信?
证据提供人:王光泽
日期:20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