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国到捷克斯洛伐克,一路上风景如画,特别是易北河两岸的风光,更是迷死人了。在柏林和布拉格,分别了解了两个案子,都是有关清算“前朝”官员恶行的。这里作一个简单的介绍,以引起大家的思考。两个案子都已经公开,有大量报道,我这里化繁就简。

六月初我到柏林的时候,当地的新闻正报道一个案子,标题是“最后一个纳粹”。说的是经过了60多年的追踪,在犹太人和国际组织的坚持不懈下,终于把一位几易其名躲藏在南美(曾经辗转多国)的纳粹缉拿归案。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镜头,一位老态龙钟的老人被押下飞机,感觉有些沧桑。也难怪,这位纳粹已经80多岁了,媒体因此判断,他也许是最后一位逍遥法外的纳粹分子。这位80多岁的老人即将被审判,等待他的也许是绞刑。

大半个世纪前,当时这位才20多岁的德国军官,也许只是一位求“上进”的纳粹党员。他只是因为想表现突出,积极向党靠拢,不折不扣地执行了纳粹党的命令,最终成为出色的纳粹党员的小头目,也因此握有了屠杀犹太人的绝对的权力。不过,在战战兢兢躲藏了六十多年后,现在他还是要为自己所作所为付出代价,也许是绞刑,如果是那样的话,他会成为历史上被绞死的最老的人之一。

犹太人和组织在过去60多年里从不放弃追杀纳粹恶徒的行为,已经为世界树立了一个典范:并以此警告了世人,如果你犯了反人类罪,如果你曾经在邪恶的国家政权之下屠杀了人类,哪怕你只是忠实地执行了独裁者(或者说“你的国家”)赋予你的“神圣职责”,你也总有一天会受到追究,被推上审判台……

这次到柏林,还听到柏林人在谈论这起案子,引起我的深思。宽容是人类的本性和最崇高的品质,然而在反人类的罪行中是不存在的,不管你多老了,也不管你这六十年是如何度过的(甚至做了很多好事,也许成了成功的企业家和慈善家,或者你早已经后悔了,只是不想被判死刑),但你仍然无法逃脱你的罪责。

我思考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即将进入东欧的领域,在这里,20年前发生了苏东剧变,一党政权在一夜之间土崩瓦解,人民奔走相告,欢欣鼓舞,有如当初纳粹德国投降之时。但我们也注意到,虽然在一党专制期间,各级当权者在绝对的权力下犯下了许许多多令人发指的罪行,可是,并没有发生德国那种对纳粹分子穷追不舍的“清算”现象。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我个人认为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纳粹德国和前东欧政权虽然有相似之处,但纳粹更多的是单向强迫杀人,没有得到被杀者的配合;而东欧这些政权更残忍之处是把民众甚至很多受害者变成了“帮凶”,以至受害者在后来发现如果要清算统治者,最先应该清算的是他们自己,他们都是那个体制里的帮凶和罪人,杀人后再被杀的也很多;第二个原因是犹太人的执著,这一点是很多民族缺乏的,尤其是中华民族;第三个原因很重要,纳粹政权是被盟军巨大的武力——暴力摧毁的,而苏联东欧政权几乎都是“和平演变”,并没有多少暴力,而且,纳粹顽抗到最后一刻,而苏联东欧剧变中,体制内的人,甚至当权者很少负隅顽抗,有很多还起了积极的作用。

鉴于以上三点以及这里没有篇幅论述的诸多原因,极权被推翻后的苏联东欧没有出现“清算”现象。可是,这次到了巴格达,我特意问到上次听到的一个案子,却是和“清算”有关的。是目前出现在捷克等国家的东欧特色的“清算”。

故事是这样的:1953年,一位优秀的女共产党员由于不同的意见(异议人士)被当局逮捕,而逮捕和处理她案子的正好也是一名女共产党领导人。这位女领导人经过取证和审讯,最后判处了那位异议女共党员的死刑,并在那一年执行了绞刑……

如果你是那个年代过来的,我想,这个案子对于你是如此的稀松平常,而且,半个世纪过去了,改天换地多少年了,不但没有追究,甚至都没有人提起了。可是,就在一个月前,捷克布拉格的法院却开始对那位50年前判处一位女共产党员死刑的原女共领导人进行审判。我也是一个月前来德国听到的,这次来,从当地人口中得到了证实,那位50年前判处异议党员死刑的女共党领导人刚刚被判处7年监禁——对了,我忘记告诉你,那位50年前的女共党领导人如今已经快90高龄了!如果没有奇迹出现的话,她将会死在监狱里,而且,她很可能是欧洲被判处入狱的最老的人之一吧?

也许有人迷惑不解,不知道这件案子为什么会引起我的强烈好奇和关注,而且也许还有人会问,你不是说苏联东欧没有出现清算前朝官员的现象?如何解释50年后把一位当时的领导人判刑入狱的事?

有这些疑问不奇怪,因为我还没有告诉你这件案子中最重要的细节,也是唯一引起我关注的,那就是:布拉格法院用来判处这位前女共党罪行的法律并不是当今的捷克的法律,他们判她入狱七年的依据竟然是1953年的共产党法律!因为,即便按照当时的捷克法律,这位判处异议党员死刑的女共党领导人也犯了罪!她不但没有齐全的证据,而且,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不顾法律程序,来了一个欲加之罪。即便以五十年前的共产党的法律来说,她也是犯罪了……

大家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依照现在的捷克法律,那么都清楚,以前那个政权几乎所有的官员都“违法”了,对他们进行审判,清算,投入监狱,也是理所当然的。这正如中国屡次的改朝换代,一旦政权换了,新的人当了皇帝,那么按照新的法律和规矩,前朝的皇亲国戚和官员要就是被杀掉,要就是当奴隶,无一善终。

可是和平演变后的苏联东欧并没有发生这样的情况,却发生了现在的法官援引半个世纪前那部被他们抛弃的法律,对一位当时就违法了的官员进行隔了半个多世纪的判决。

这实在是太有意义了!我们知道,特别是在文明社会里,就算最邪恶的国家,也是有法律的,除了少部分恶法之外,人类普遍接受的法律(例如杀人偿命,禁止行贿受贿,判刑要讲究证据等等)也都是存在的。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有完善法律,而在于是否执行法律。

十几年前一位美国宪政学者告诉我,这个世界上集中了最美丽词语的宪法是北朝鲜的,而且北朝鲜的宪法也是最厚、内容最丰富的宪法之一。当时我几乎晕倒。因为,我们都知道,在那个国家,违法宪法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些制定了这部宪法的执法者。

见识了布拉格的这起案例,我在想,也许有那么一天,北朝鲜政权更迭了,人民也许制定了新的宪法和法律,但为了弘扬“宽容”,为了避免“清算”,他们根本不需用新的宪法和法律去审判对他们如此残忍的独裁者,他们只要用独裁者自己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就足够了。在独裁者当权的时代,他们不但制定法律,也蹂躏法律。民众必须等待,等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候,他们才拿起法律的武器——他们甚至有自信,拿起任何一部法律,独裁者都是应该被关起来,甚至被推上断头台的……

我们的东欧流动大学堂的车今天将继续行驶在东欧的土地上,我也不会停止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从内心里说,我不主张清算,特别是那种用新的法律来“秋后算账”。哪怕你站在了人类正义的制高点,对过去的一切包括历史有一个居高临下姿态,我还是不希望有清算。而且,我认为持我这种观点人居多。

可是,我不喜欢清算,却更不喜欢因为我们主张“不清算”而引起那些坏人们有恃无恐和肆无忌惮。这正如在我们别无选择的时候,我们希望对过去的贪污腐败既往不咎,可我们却看到他们把“未来”也变成了“既往”,继续马不停蹄地猖狂地贪污腐败……

这件事我就写到这里,希望大家思考一下德国和捷克两起“清算”案子的异同。我个人认为,像纳粹德国那样制定一部违反人类的恶法的政府很难再出现,而大多国家的法律至少在文字上都越来越趋同——例如人民被宪法保障的权力和自由,有几个国家的宪法不是“说得比唱的还好听”?——因此,我认为,捷克用五十年前的法律来判决五十年前的官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半个世纪前,法律已经有了,然而,执行法律的人却把自己的利益和权力置于法律之上,他们认为法律是用来对付人民的,他们可以永远逍遥法外,而当时的民众除了伸长脖子被他们套进绞索之外,别无选择。

问题是,这种连自己制定的法律都不遵守的政权,能够在现代文明里走多远?一旦政权更迭,一旦民众通过选票当家作主了,一旦法治社会真正形成,不管多久,民众都应该记住那些无法无天,违纪乱法的人,这不是清算,而是实行迟来的正义。

杨恒均 2009/7/10 布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