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后改革所 陈永苗
顾炎武《日知录》说: 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
顾炎武原意很清楚:亡国指一个王朝灭亡,亡天下指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严重破坏,以致民不聊生天下大乱,这叫\”亡天下\”。一般而言,一个王朝在王朝末期统治集团必然严重腐化堕落,并有严重的贫富分化,导致民不聊生和社会矛盾激化,再由此引发严重的社会动荡。这时候救天下,就在于灭王朝换皇帝。王朝是天下秩序中极不合格的统治,极少时候维护秩序,或者起的作用很小,绝大部分是天下秩序破坏动荡的原因。
亡国不等于亡天下,亡党不等于亡国,一个执政党下台,还有另外一个执政党,例如共产党对国民党的替代就如此。维权运动和建设公民社会所作的事情,在于救天下,以及于天下有关的国家,此外的无关紧要。直奔目的,不需要通过曲径通幽来抵达目的,因为去维护、拯救一个目的以外的有害手段党国统治,弄巧成拙,只会妨碍毒害天下。公民社会就是天下和国家。\”亡天下\”可以解释为公民社会的瓦解和溃烂。天下是公民社会的本身,而国家是公民社会的秩序。
邓玉娇
邓玉娇有罪开释之后,试图改名\”邓清零\”,颇值得玩味。作为一个女孩来说,她家人认为,过她的生活,嫁人相夫教子是她的生命轨迹。即使因为这个事件偶然脱轨,但是这种脱轨是生命不可承受的重负,一旦摆脱,就得回归。绝大部分人不可能是永无止境追求卓越的浮士德,他们会把生存和生活,而不是成为人上人,当作目标。他们的生活是保守主义的。绝大部分人是属于公民社会的,而浮士德是属于政治社会的。女人类似于绝大部分人,男人才是政治的动物。
回归自己,这就是公民社会的逻辑。我么可以看到,当偏僻小镇野三关被全球或者全国的眼球注目时,是那么的不安、忐忒,害羞。美丽的邓玉娇接触北京律师,也是如此, 可以作为偏僻小镇野三关的化身。野三关和邓玉娇而绝没有兴奋激动。他们不需要获得更高层次的承认,更多范围的人的承认。他们自给自足。
当属于政治的人,不能容忍邓玉娇变为邓清零,甚至猜测是因为来自政府的压力。这就然我想起安源煤矿工人罢工的历史故事。安源工人通过罢工,已经获得更大利益,可是毛泽东不干,要搞垮安源煤矿,让工人变为政治人,跟随他们闹革命。
每一次的维权运动,如何出路捍卫公民社会和避免毛泽东式的政治化,都让我很揪心。难道政治的目的,国家的目的,不是为了保卫每一个人,保卫公民社会。难道必须颠倒过来,个体和公民社会必须完全为政治和国家牺牲掉?
我想起一个书生与渔夫的故事。书生进京赶考,在河边看到一个懒洋洋的渔夫在那里晒太阳,书生问渔夫为什么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晒人。渔夫说如此自由自在,没有约束。渔夫问书生为什么要十年苦读进京赶考,书生说我要做官挣钱,将来退休了可以安享自由自在。渔夫哈哈大笑,说这一些我现在就做到了。大部分人的都是渔夫,不可能走书生的人生路径,所以书生就不应该通过启蒙的方式,破坏渔夫的自由自在。
公民社会自有自己的意义秩序体系,例如邓玉娇被有罪开释,但是不会当作罪犯。在公民社会的眼里,就没有那个罪在邓玉娇身上。只要自己不认为有罪,社群不认为有罪,公民社会不认为有罪,外在的不合法强制,加在身上的枷锁,不脱自落。如此不合法的强制,不会对人心深处产生烙印,不会内化成为公民社会的内部权威。如此不合法的强制,就是一个纸老虎,最薄而且奄奄一息。
当邓玉娇面对独立的社会舆论,面对公民社会本身时,就把冤情洗脱了。邓玉娇无法在法院中找回到清白和无辜,却在公民社会中间获得。我因此想起米尼奇克说的,建设公民社会,是面对独立的社会舆论而言说。在这里有一种正义的力量,在逐渐成型,将战胜现有坏的政治强制。可以说,这种方法有塑造历史的能量,形成历史新秩序的力量,让处在黑暗包围中微弱光彩,逐渐光明起来。
邓玉娇一家,对于邓贵大生命的终结,有一种愧疚感。这是公民社会本身的是非。不要完全以法律上的是非,为道德上的是非,甚至排除道德上的是非;也不要以道德上的是非,来抵消法律上的是非。要有两个层次,并且允许冲突交叉矛盾。
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道德法庭,并不一定要以官府法庭的是非为是非。当官府法庭不公正时,不能继续加大不公正。道德法庭要有自己的是非标准,在官府法庭不公正时,要提供民间的救济,给与道义上的支持,安慰、出路。
即使邓玉娇不上诉,一生背上罪名,而公民社会道德法庭会判决她无罪。长期以来,被法院当作罪犯的, 从监狱里面刑满释放到社会中来,在社群生活中,被歧视被排挤,不当作社群中的一员。这是传统文化中非常恶劣的地方,被官府定为有罪,服刑满了偿还了罪债,但是被邻居当作罪犯。那就是说,社群邻居从社会的角度上,继续给与不应该的道义处罚。这样罪犯的基本法律人权,就受到大多数人道德暴政的侵犯。
文革十年的动荡造成很大部分人入狱。凡是入狱者,基本是社会上最正直的。还有专政不断将社会良心投入监狱,成为政治犯。这二者,改造了传统文化。在我们眼里,在公民社会,为政治坐牢是一种荣耀,这时候被官府法庭定为有罪,就被邻居当作了正人君子和英雄。那么官府成为监狱,成为耻辱的象征。每一个官员,似乎就是天生的贪污犯,天生的侵权者,听说一个人是官员,内心深处就有半声叹息。官府就成了监狱的预备学校。当了公务员,就成潜在的贪污犯。
1907年参与杀秋瑾的山阴县令李钟岳,离秋瑾被害还不到一百天自缢于屋旁。公民社会就是一个历史法庭。在这里,死的人与活的人,生活在一起,构成伙伴关系,没有人相信生前作恶多端,死后就可以一了百了。活的人,必须为子孙而活。公民社会中有类似因果报应或者灵魂不朽,身后名的东西。尽管他们可能怀疑神灵的存在,怀疑鬼神的存在,但是他们仅能怀疑,内心深处还是存在恐惧和不确定性,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有内心的约束。极权主义的政治,是没有将来子嗣的,所以他们生前可以胡作非为。
维权运动是一种保守主义的政治,那么它首先保卫的是已有的自由和权利,以及在后极权时代因为政治放松和通过抗争,而获得公民社会雏形。维权运动没有夺取国家权力的渴望,即使一辈子窝在公民社会中,也不要牺牲当下已经既得的自由和权利,来换取虚无缥缈的未来乌托邦。律师精神伦理在维权运动的注入,例如当事人利益为指导原则,可以强化这一点。
公民社会自始存在,即使遭遇最强大的入侵,也还是存在。入侵就像潮汐,覆盖过来,无需多久,就会消退。而沙滩始终存在。这是一个生命满足的必需性领域。中国古人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帝力于我何有哉。老子所描绘的小国寡民就是如此,\”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政治社会是追求不朽的精英叱咤风云的领域,而公民社会是小民追求幸福和生存的领域。二者之间自古以来,就有一条看不见的界石。施特劳斯甚至说成是一种隐约的自然法法则。
葛兰西说,在政府与公民社会存在适当关系的西方,当政府退缩时,强大的公民社会结构就会立即出现。葛兰西认为,政府只是外面壕沟的后面强硬的碉堡和工事系统,不同的政府中,这一些系统的可能不同,以至于适当关系或好或坏,但是毋庸置疑的,公民社会肯定存在。整个社会生活领域,不可能每一寸皮肤都是整齐有序的,灰社会甚至黑社会,都有着自身的规则,并不需要国家暴力来支配。也就是说,由国家暴力做后盾的法律,应该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二战之后,政治科学从国家理论转向公民社会,这种方法瞄准东欧出现的政治反对集团, 它关注的是这些国家的政权,是如何为社会运动所颠覆。这一些社会运动又是在公民社会兴起的。这种模式在西欧同样起作用,它宣称,新的社会运动需要利用公民社会这一概念,作为转向彻底民主和直接民主的一个部分。也就是说,维权运动是改革中的间接民主诉求,进一步走向直接民主诉求的可能和法律之下的表达形式。
绿坝
对公权力的批判,并不是取消公权力,而是严守一种界限。公权力并不是天然正义的。但其行使应首先是可疑的,然后采取排除措施,控制在最小危害的范围之内。每一次的公权力行使,必须论证其必要性之后,才获得合法性与正当性。这样让公权力出于道义弱势,以最小代价,推行自己。
中国的维权运动虽然当下弱小,但是却有美国内战时期,北方战胜南方之后与南方和解,而不是对其复仇屠杀的共和主义气质,也同样有罗马捍卫罗马同盟,迫使其他城邦与罗马一起作为罗马同盟平等成员的气度。这是一种未来强者的宽容,未来胜利者的宽容,虽然现在还是弱者,但是现在就必须涵养正大光明的气度。维权运动是宪政共和的绝地武士,而不是杀手。没有报复屠杀的戾气,却有一种将政治对手包容在其中的浩然正大之气,在正义或伟大的旗帜之下,给与政治对手罪行所应承担承受的报应。维权运动试图消除暴力革命中的血腥复仇,用一种法律理性的政治审判,来消除过去的罪恶,避免将来重蹈负责。
保守主义的政治推崇一种穷寇莫追的精神。不要强求完胜,一般而言,这种强求是会无疾而终,甚至引起报复反弹,得不偿失。坚守就好,得胜处收敛几分。
不要有毕其功于一役,最后决胜于此的终末论精神。这种精神,害了20年前那场天安门运动,变为没有回旋的余地。实际上公民社会并不需要无政府主义,而是要一个精神上被洗髓易经的有限政府。其所作的事情,主导原则是驯化政府,而不是摧毁。需要摧毁的是党治,需要改造驯化的是政府。
与邓玉娇案件一样给地方当局留点遮羞布,反绿坝运动也应该给政府部门留点余地,也可以让其宽心。留点余地,用于麻醉他们或者不勾动他们的杀气。建设公民社会的做法,会让他们觉得自己理亏,但是如果追击,那么他们就会恼羞成怒,疯狂反击。
统治是基于人心的,现在人心向背已经相当清楚。那么不合法的强制就是秋后的蚱马,不会太长久,就变为被宽容的, 被暂时搁置起来的。已经是朽木的,不足为害的统治。
统治有两层,一种强力的控制,一种权威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后者完全掌握在公民社会手中,那么前者将最薄。如此就像一颗老树,树皮是旧的好的,树里面已经腐烂,新的东西已经长起来,而且要占据排除腐烂部分。
强求完胜或者乘胜追击,不管是在邓玉娇还是绿坝事件上,我们的枪还是口水枪,出击没用,打不倒人。对方本来就是一个大黑脸,把它渲染为大花脸,属于浪费。
袁世凯说,大清帝国是一根深蒂固的老树,要想直接拔起来很难,所以要不断摇动震荡,最后土松了就可以拔起来。《圣经》《约书亚记》中,说以色列人攻打耶利哥城,七日绕城行走呐喊,最后城自己倒塌。
建设公民社会,就是把极权或者后极权给搁置起来。知识分子与党治的关系,原来跟走党委闹革命,后来对着党委闹革命,现在是搁置党委闹革命。搁置党委闹革命把党委放在虚无的空间里面,若有若无,变为无足轻重。
一个极权或者后极权,是依赖于公民社会的服从和部分反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有关系,一来一往,没有被统治者,统治者就找不到北,没有统治者,被统治者也就找不到北。长期以来,我已很担心自己,长期被国家保镖了,那一天国家不保镖了,那么就极为不适应脱序,自我定位就会改变。就像一个权力欲望极大的高干,退休后会极不适应,如果调正不过来,就会发疯而死。敌我之分很重要,极权或者后极权永无止境寻找敌人,甚至在自己内部寻找。所以他们离不开公民社会的部分反对。
跟着党委和反着党委,党委都很重要,在服从和镇压反对中,党委就找到自己至高无上的位置。施密特说得很对,敌我之分,是自我认同的前提。但是搁置党委,就拆掉这种自我认同的椅子,那么对方就会一屁股坐到污水当中,很难堪,而且觉得自我耻辱,肉身的骄傲就被打消。
\”东明起义\”
从1949年之后,群体性事件一样很多,近一些年更多起来,显示出来末世气象。何处何时没有群体性事件,没必要对每一个群体性寄托太大的希望,希望了又绝望,绝望了又希望。绝大部分群体性事件如同烟尘滚滚,聚散如云。
我关心的是自带\”主义\”的群体性事件,也就是有政治观念的群体性事件,例如黑龙江土地独立宣言,杨佳事件、\”东明起义\”。我关心群体性事件爆发时间进程中先后之间有一定纽带、政治观念增值的联系。这就是我丝毫不关心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的原因。
忆言的文章《东明起义:绝望的最后一种表达方式是希望》说,根本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东明起义\”、更没有几万人的所谓\”暴动\”,这个网络事件只是绝望的东明人民表达他们愤怒的一种方式,当现实粉碎了他们的奔走呼号时,他们寄希望于网络,以图与无视乡民们健康的官僚们做最后一搏。
这样的表达方式,与去年黑龙江土地独立宣言,做法差不多。杀死县委书记,作为一种吓唬,相当于英国宪政历史中杀死暴君。不过仅是一种情绪化表达。
杨佳事件显示出来的一样,是一种发动暴力的可能性。将发未发,将官员置于不确定和恐惧之下,脱离了政府带来的优越感与安全地位。以此才有所谓的妥协。公民社会就像波涛汹涌,狂风暴雨的海洋,把政府作为浮岛包围,让其处于弱势。如果图穷匕见,那么就只有一种选择,那么当局很容易找到应对措施。但是如果守势不发,那么将深不可测,形成无数的可能性,当局无从找到应对措施,妥协的可能性更大。厦门px事件中市民散步,不是在集中在某一个固定地点出发,而是从自己家出发,那么就有无数的生长点,就有无数的可能性,那么厦门政府无从防范。
西汉的公民社会是强大的,那是离不开侠客对于皇帝政府的制衡。古代的侠客可以杀贪官,把贪官置于暴死的危险当中,这种强大的政治威胁,已经让体制无法保护他们。连体制也被植入动摇之中,天都要塌下来的感觉。
现在的法律体系,肯定不能大规模容纳抵抗权,连正当防卫的行使,对于政府违法行为,是不行的。所以抵抗权、侠客精神,这一些需要来自公民社会的支持。公民社会可以容纳一些正常法律无法明白容纳,但是又离不开的特殊东西。例如宪政共和中元首或总统,已经贪污腐化到无法容忍的地步,而宪政共和程序力量又无法遏制他们,这时候需要暗杀,这是美国建国元老富兰克林说的。这一些东西,不可能通过法律写明,从而赋予正当性,但是可以通过公民社会来支持。
维权运动确定政府的边界
维权运动在于恢复晚清民初的共和主义。共和才是民国奠基最伟大的柱石。可是民国奠基之后,就是共和精神一点一点,在我们先辈行动的手指缝中间,像沙一样握不住,漏失干净,以至于1949年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不见共和两个字。
共和主义的传统,最核心的就是用法治约束政府,有限政府,形成公民社会与政府的边界。共和主义是一种政体,它可以与任何一种国体适应,君主制,帝制,人民君主制等等。我们可以从休谟、康德、那里读到政体是否是共和法治的,是首要的。有共和才有自由,在君主制之下,有可能获得最大自由,那就是共和主义的功劳。梁启超说国体并不是政治家关注的,他们必须首要关注政体是否共和,政府是否有理性的边界。
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认为,政府的专制制度与任何特定的社会类型都没有关系。政府的强制力,依赖于为了限制它而组织起来的所有砝码发麻的缺失。中国古代的皇权独大,就在于没有一种共和主义的谱系,来制衡它。
休谟说,\”中国人一直有君主统治,几乎没有形成的一种自由政府的观念。我想可以这样来答复,虽然中国政府是纯粹君主制的,但确切地说,它不是绝对专制的。这是由于中国有如下特点,除了匈奴人之外,几乎没有什么邻国,因此中国是非常忽视军事训练的,他们的常备军不过是最差的军队,无力镇压广大乡村数量很多的起义。因此,我们可以正确地认为,人民手中总是握有武器,它是一种足以限制君权的力量,能迫使君主命令他的官吏获各级统治者,必寻找一般法律准则行事,防止起义的发生。我们从历史可以知道,在这种政府治理之下,起义是多么频繁和危险。如果这种纯粹君主政权能抵抗外敌,并维持王权和国家的稳定,以及民众集会的和平和自由,那么它也许就是最好的政体了。\”
马克斯o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对于中国与西方的一些根本性差异评论道:\”根本没有武装起来的城里人的政治盟会,这是问题的症结\”。
我们可以隐约看到晚清民初的共和主义,与明末清初顾炎武、黄宗羲的民主化潮流之间的血脉相连,可以看到那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口号中拯救天下的含义。那么我们可以说维权运动致力于恢复共和,那么公民社会,就是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