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群体性事件频临,暴力冲突日炽,因此导致的血腥事件激增,社会整体性危机日益显现。尤其从去年至今,由贵州瓮安事件到上海杨佳事件,从甘肃陇南事件到湖北邓玉娇事件,以及最近的湖北石首事件、江西南康事件与新疆乌鲁木齐事件。

这些重大事件卷入人数之多,引起社会关注之广,网络民意参与持续时间之长,都是为以前历年所罕见。虽然杨佳与邓玉娇事件,起始于个人的抗暴,但随之在网络所引起的反应之强烈,及在现实中一大批人前往声援、抗议之行动,也使之成为重大的群体性事件。

纵观这些事件,虽然它们直接起因各有不同,事件发展中具体表现各具特色,最后结果也大相径庭,但是这些事件反映出的共性也是显见的,即民众对现实普遍不满,怨气久积,稍有某个突发之事作\”引子\”,民众就轰然群集,诉诸抗议,导致冲突,最后酿成流血。

耐人寻味的是,这些事件不管当初起因如何,最后都无一例外地变成民众对统治集团(无论地方而或中央)的质疑,(7.5新疆乌鲁木齐事件也是在抗议政府名义下进行的),民意会以自己的理解形式来将事件解读与引申,而在这些事件中直接当事的官方发言都会不自觉地站到民意的对面,并进而招致民众的猛烈抨击,形成舆论上的官民对峙、冰炭难容局面。

从群体事件起因各异但都最终变现成官民对峙这一局面来看,中国社会两极对立化已经极为明显了。在这种两极对立的社会中,出现冲突性事件时的处理方式表现得极为简单而机械,那就是镇压与赎买,即要么通过钱来解决,要么就通过枪来解决。  这种两极化的解决路径,事实上远离着社会让人恒久敬畏、依从的公理、正义原则,也远离着从制度与政策层面来长远解决问题的方向,它只能暂时隐瞒问题,延缓事态,而不可能为社会长治久安奠定基础,积累规则。

从人类已有的历史来看,维系人类社会发展的纽带应该是不可违逆的天道规则,其中人们心中恒久认定的公平、公正原则是极其重要的社会原则,也是天道在社会与人心中的映照,这些公平与公正原则表现于形式就是法律、道德。对于这些公平、公正原则的认同与遵守,是一个社会和平共处的前提。官民对峙的两极化社会,如果双方还有共同依从的准则,那么处理双方分歧时,这些准则会提供相互对谈商讨的平台,会形成有序解决问题的路径,而不会表现于简单的暴力镇压与金钱赎买。当两极社会矛盾出现只能是镇压与赎买时,说明这个社会已经丧失了共同遵从的准则。

从近年来中国土地上发生的群体事件来看,官民对峙中已经缺乏共同遵守的准则。这表现在双方基本找不到共同的话语。事件起来通常是官方与民间各说各话,民间对官方所说基本是一概否定,而官方对民间也拒不认同。从目前已经暴发出的事件来看,就算中国官方对某个事件所说是真,但也很难得到民间认同,而如果其中伴随有对民间的任何责罚,那就更是会激起民间一边倒的怒骂的局面。导致这种真话也无人信的局面,显然主要责任在官方长期的欺骗,使信用丧失殆尽,让民众感到官方绝不可信。当然民间的诉求与对事件真实的陈述,也同样被官方否定,并经常被冠之以\”别有用心\”或\”煽动\”。

这种官民双方真话均无法得到对方信的局面,深层地反映出社会公信机制的丧失,社会共同价值理念的崩溃。这种完全对峙化的局面,在今年6月媒体披露河南一干部质问记者的\”雷人语录\”中得到反映。报道说河南开发商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大建豪华别墅时,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面对前去调查的记者质问\”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从而形象地将社会两极在官僚意识中的评判标准反映出来。在这里党事实上是个被中国官僚集团绑架的组织,逯军所说的话的本质事实上是质问记者是替官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

一个基层的地方小吏,一句质问将中国目前官民对峙的两极状况表露无遗。这种\”替谁说话\”内涵着社会公理的丧失,昭示出人们的行事准则只有替谁的选择,没有\”客观事实如何\”与\”社会公理如何\”的选项。由此也可以看到中国社会已经没有可以共同遵从的准则,只有利益相关的选择了!

中国社会民间对官府的极度不信赖,当然是半个多世纪来被一再欺骗愚弄后的必然结果。与此相反的是,中国官府事实上也高度地对民间持有怀疑,这种怀疑可能深植于政权自身来源合法性与官僚整体制度性犯罪的恐惧中,同时中国官府从开始就将官民关系作为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也必然导致这种不信任。

应该说从历史上来看,一切专制社会基本上都是两极社会,但是封建专制社会调节社会两极官民对立矛盾中还有皇帝与乡绅可以起作用,也就是说封建专制的两极对立还不是那么绝对与鲜明的,中间还有外在于官民的成份。所以一旦官民出现直接对峙,要么百姓可以联合上书皇帝罢官,要么乡绅可以出面来协调缓和官民的矛盾。总之在官之外还有乡绅与皇帝作为适当的调节机制,虽然专制历史上也经常使这种成份混乱与机制失效,但那时候基本上是改朝换代的前奏了。也就是说在封建专制时代,官民冲突中形式上还有第三方可以诉求,还有出面调节仲裁处理问题的外在方面,这样社会的公信机制可以得到微弱的维系。

然而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由于彻底的官民两极化,又由于历史的原因使官民丧失了共同依靠的依据,使社会公信机制完全失效。官民的互不信赖,使官民双方无法寻求到共同的话语,当矛盾暴发后也无法寻求到共同商讨的依据。在这种公信机制无存情况下,对于矛盾的化解就只能简单到镇压与赎买,要么赤裸裸的暴力比拼,强力压制,以控制暂时的稳定局面,要么就是无原则的金钱赎买,不管是否合理,给钱息事就是大吉。而无论暴力镇压还是金钱赎买,这绝对不是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因为镇压不仅解决不了已有的问题,还必然会造成新的血仇,积累起社会更深的矛盾,是名符其实的抱薪救火;而赎买也只是暂时将问题掩盖,因为赎买中有两个致命伤:一则赎买对象无法针对所有的民众,二则赎买也不会永远填满人心的欲望,所以赎买肯定是饮鸩止渴。所以利益的赎买与暴力的镇压都不是社会长治久安之策,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与社会提供起和平协商的对话机制。

两极化的社会由于官府掌握着一切的立法、司法与政策制订权,指望官府来出台反映公正、公平原则的法规与政策,确立社会的公信机制,那只能是与虎谋皮。多年来中国民间在社会诉求中常常无法寻找到自己表达的对象,民间完全失去向官府寻求正义的途径,使民间日益清醒认识到官府的本质。多年来中国社会大批冤民的造成,与长达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而得不到公正讨还的现实,已经力证出这个官民对峙的社会丧失了对民众的法律有效救济,使中国已经深陷入申冤无地告状无门的困境。这个社会赖以维系的公信机制已经荡然无存了。

在一个没有公信维系的社会,社会行事就没有共同的准则,也没有共同的底线,这个社会混乱就是它的常态。在这种情况下,官民的冲突就会日益演化成存亡之搏,最后社会沦陷入整体性的官民不可共存状态,出现全局性的推倒重建就成为难免的选项,那样全民族的灾难又将如王朝更替般重演一番。

如何重建一个社会的公信机制?是一个社会是否能长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舒缓各阶层与各族群冲突的关键命题。人类社会在历经数千年的摸索总结后,终于认识到只有宪政民主才能为社会长治久安提供起最好的公信机制。

宪政民主具有一则对权力设限,使之在有限范围内活动,一则对权利提供保护,同时也划定其边界的特点。也就是宪政民主使官民双方都设定了活动边界,都是在共同的准则下来行事。同时宪政民主内涵着公民社会的形成,即外在于官民的公民社会团体与力量的存在,使反映社会公平、公正的公信机制有承载实施的主体。这些独立于官民之外的公民社会团体,将以其客观、中立的特点,而在社会官民出现矛盾冲突时承担起调查真相与寻求公正解决之路的使命。这种外在于官府、独立于民间的机构,如大量的NGO组织、新闻独立调查机构等等,形成了官民之间冲突化解的中间层。

这些通常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介于官府与民间的机构,他们的生存依据就是社会公信力。在社会出现官员分歧巨大的问题上,这些公民社会的机构就可以出面来调查公布真相,充当官府与民间的协调仲裁机构。在近代二三百年来,那些实行宪政民主的国家都成功地通过这种机制来化解了社会的诸多重大矛盾,为社会公平、正义的落实,为社会平稳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证,这些国家与民族的发展成就有目共睹。

中国如何平稳走出两极化公信机制缺失的高危状态?这已经是这个民族刻不容缓的课题。如何尽快改变这种官民互无信赖,使民间行事有权利可依,使官府行事有条规所限,当民间与官府出现重大冲突时,能有独立的第三方的力量来调查真相,协调仲裁,这无疑是中国实现平稳过度,走向长治久安的必须前提。

应该说人类的历史已经将这种独立于官府与民间的公信机制的建立昭示清楚,然而公民社会承担这种公信机制的力量却有个发育的过程。应该看到的是中国社会近年来一些独立于官府的NGO艰难地成长着,虽然至今由于受到现体制的各种压制而极为弱小,但毕竟已经出现,并且近年来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有所表现。如邓玉娇事件中的公民调查团与公民法律救援团,还有汶川大地震后大量NGO机构进入救助,以及中国一些人权救助团体对人权被侵害者的救助。这些机构虽然弱小,远不能达到寻求事件真相,仲裁冲突双方,公正协调解决官民矛盾的目的,但这些团体的出现在中国严重官民势力不对等的状况下,增加了一份对真相的接近,增大了一点民间申诉的空隙。在目前信息化与国际化的作用下,这些机构与团体的存在,为弱势的民间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也提供了一些可能。

是否有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发育,是一个社会现代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是否支持公民社会的发育,也是衡量一个政府现代文明水准的尺度。中国社会公民发育的整体水平与诉求通过《零八宪章》已经有了集中的反映。《零八宪章》在对社会提出整体性解决方案时,其中第六条\”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以及第19条中的\”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就集中阐发了化解中国时下官民两极对立的途径,提出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与\”真相调查委员会\”作为外在于官府的独立公信机构,在人权原则下消除中国官僚对民间的侵权情况,厘清事实,通过公平、公正原则解决冲突,重建中国官民互信。

《零八宪章》中的要求设立\”人权委员会\”与\”真相调查委员会\”就是从立足全民族福祉,着眼历史长远,建立社会长效化解矛盾纷争的公信机制,以便从制度上来消解社会冲突可能导致的灾难。当此社会危机如火山爆发之际,认真听取采纳《零八宪章》中的公民建议,建立社会公信机制,使社会和谐建设得以落地生根,这才是真正对民族与国家的负责任!

2009年 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