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会问我:北京宣武法院怎么得罪你了?让你怒不可遏斥责它?下面请大家听我慢慢道来。

一、把北京市狱管局行政不作为告到宣武法院。

本人1999年6月29日,因中国民主党一案被北京市第十届公检法机关联手以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判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后一直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系统内监狱服刑。2007年6月28日我刑满释放,当日清晨5点30分左右,我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出监教育中心的狱警催促下走出了监狱大门。与此同时,监狱警察只顾非法扣押我在狱中写的大量政治文字资料和诗词作品,并在紧张慌乱中忘记发给我刑满释放证明。当时监狱大门外,如临大敌,沿马路十步一警,两边站岗,长尽百米。我出了监狱大门即被北京市公安局和朝阳区公安分局的警官们接回了家。

因为我没有刑满释放证,所以我在原户籍所在地团结湖派出所一直无法上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所以我也一直无资格领取城镇低保生活费和廉租房补贴,因而生活极为困难,求亲告友度日。后来,经朝阳公安分局和团结湖派出所的帮助,我才于2008年12月12日报上户口,领取了身份证。因此,我认为自己的困境是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行政不作为所引起的,所以我把它告到了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向我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给予经济赔偿人民币24250元整。

二、宣武法院法律不作为,拒收我的起诉状。

2009年6月18日10点30分,我把起诉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诉状递交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被其立案厅6号窗口与1号窗口接案员耳语后,以我的起诉状不合格为由退回。他们对我说,行政起诉状不能要求赔偿,你重写好后判定为再审查。

2009年6月25日9点30分左右,我把按照宣武法院立案厅1号窗口和6号窗口两位接案员的要求写好的起诉状,又递交给6号窗口接案员,6号窗口接案员把我的诉状又交给1号窗口接案员。1号窗口接案员对我说,你的诉状我复印一份留下,经审查后是否立案7日内通知你。

我苦等了7日,宣武法院没有给我任何通知,我7月3日9点30分又到宣武法院,因1号窗口接案员不在,据说他开会去了,不知何时回来,所以我有事就走了。7朋6日9点30分,我又来到宣武法院,当我排队来到1号窗口时,向1号接案员提出你们为什么不给我通知,我的起诉状立案了吗?1号接案员回答得很干脆,你的起诉状立案厅决定不立案,不服你可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我说你们法院应当给我一张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我才能到北京市一中法院上诉,否则人家不会接待。1号接案员对我说,裁定书我们没有,你可以随便到中法去告,管不管是他们的事。接着他叫下一个起诉人,不再理睬我。于是我走了。

我总共去了4次宣武法院立案厅,时间、地点在立案接待窗口双向监控镜头上,1号和6号窗口监控录像是准确记录的。以上叙述均是事实无误。

三、中国行政起诉案件的法院潜规则。

按理按法说,民告官的行政起诉案件是应当而且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办事的。实则不然,民告官的行政起诉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全过程,从来不依照行政法办事,而是依照行政起诉案件的法院潜规则办事。行政起诉案件的法院潜规则试述如下:

1,民告官的行政起诉案件是否立案,如何判决,法院说不了算,都要上报地区的党的政法委或更上一级的党的政法委。

2,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法院根据党的政法委的协调,能立案的尽是不立案,能判胜诉的尽是判败诉。

这两条行政起诉案件的法院潜规则,从不写在法律法规上,但它确确实实、千真万确的存在,而且一上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中国民告官,为什么这么难?中国民告官,为什么胜诉者寥寥无几?中国民告官,为什么去党政机关上访的多反而去法院告状的少?中国行政诉讼案件的法院潜规则,就大体上回答了上述3个问题。

四、宣武法院法律不作为,中国法律何堪?

我起诉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实践,完全可以证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法律不作为。假如中国连法院都不能依法办事,都不能依法主持公道,那么中国法律怎么能直到保护中国社会公正最后一道保障,如果中国法院都像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一样,中国法律何堪?中国法院何堪?这是个令国人、令法官、令法律工作者,引起法律深思的、引起法治深思的重大问题。

五、将中国法律进行到底!我本人绝不屈服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的法律不作为,我要将中国法律进行到底!

1,我会持续地依次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去上访。

2,我会持续地依次到北京市宣武区人大常委会、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去上访。

3,将中国法律进行到底,就是要通过自己的法律实践去维护、争取并发展中国法律的公正与正义,去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和经济利益。仅此而已,岂有它哉!

北京市民:高洪明

手机:86-13522267658

200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