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质上,民主首先不是一种政治制度,而是一种社会文化形态。 政治制度的立法渊源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普遍同意规范,而民主却是政治治理朝向人民开放的动态社会结构,更确切地说,就是各色人民交汇综合二形成的“多数人的统治”。 如果政治治理朝向人民开放而让不同人群具有张力地充分汇通,最终综合性地汇聚为政治决策,这就是民主; 若是仅仅凭借国家强制力而硬性推行普遍同一的法律规范,则是专制。 就文化底蕴而言,民主与专制是彼此对立的不同文化形态。 政治体制可以一次性地由上颁布并普遍同一强制推行,但是,文化形态却要假以时日,熏陶性地潜移默化这形成。 当然,这不是说,文化形态的塑造不会采取激烈的表达形式,而是说,无论外在泾渭分明的激烈对抗,还是水波不兴的日常静好,社会文化总是前行地由内支撑或翻转社会生活样式及其政治结构。
此次“反扩权”运动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 此次外在声势浩大的激烈政治对抗底下,是文化暗流的潜行对撞。 总统与国会的普选之后,人民的政治参与就终结了吗? 政治机构就可以关起门来任意行使政治权力了吗? 换言之,民选难道就是一次性的民意交割,其后的政治治理就完全留给了“官方”去活动了吗? 如果如此治理,那就是专制。 此次,一些立委不断以代议制度作为借口,用以申明自己独断独行的依据。 但是,“代议”并没有赋予代议机构以至上的政治权利。 “代”仅仅规定了立委要代理人民的意见,而不是让其之表达自己的意志。 “议”也不是直接去“干”行政与司法的事务,而要被分治部门制衡着专司“议”事。 以为通过一次民选取得了“官”位,就可以罔顾民意而自授统辖一切政府部门的权力,这无非是把“戒严”时代的行政专制搬进自己控制的立法部门。 为什么连脸面都不顾地专耍权术呢? 无非是以为:只要进入了立法院,就独揽了终极性的政治决定权,普遍的民众关注已经无关紧要。 当民众的抗议如潮涌来,却仍戴着权力斗争的派别眼睛,哂笑为其它政党收买的人群。 因为认定政治权力至上,所以,其一切仅仅为了权力也仅仅凭借权力。 即使进入了民主程序,其骨子里面依然流淌着专制主义的血气。 不管具体的政治形式如何,“反扩权”反的是极权专制的文化趋向; “反黑箱”则是要阻止少数权力者以屏蔽公众视线而独断专行的文化苗头。
民主与专制不仅仅是一套空洞的规则与程序; 民主与专制都是整体性的社会文化实践。 民主制度在台湾确立了,自“美丽岛”事件开始的民主运动就结束了吗? 民主制度毕竟还是建立在社会大众的民主实践之上。 正是由于人民以日常遵行的默默持守和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对制度性扭曲的纠偏,民主制度的实质才得以保全并延续。 从“太阳花”到“青鸟”,民众的抗议运动不只是对政治权力的监督,更重要是台湾社会民主文化传统的自我申明。 在此类关键时刻,民众的抗议运动恰恰超越性地为政治权力划定了“不逾规”的代理界线。 这种民众运动保证了政治制度运行里面“民”作“主”的实质,同时,人民本身以借此而坚固并传承着人民主权的文化意识。
制度本身的改变可以即刻完成,但是,文化嬗变的潜移默化却需要假以时日。 “戒严”时期结束了,“戒严”时期的统治文化也就随之消散了吗? 目前民主程序的扭曲难道仅仅出自党派纷争的拉扯? 民主过程的出轨只是出于个人野心的权谋? 尽管有权争手段,个人道德,通敌阴谋等等的直接负面政治要素,但是,真正使这一切汇聚为一种主要政治流向的,还是社会文化里面潜在的专制文化意识。 比如,当下引起公众激愤情绪的暗款敌国的阴谋论。 除了政治利益的交换,其真正的决定要素是双边文化思维模式的暗恰。 举一个不太分明的例子。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总是全票通过,而“国会改革法案”则是多数通过的,从表面上,两者显示了专制与民主的程序区别。 但是,两边的提案者都以为立法机构本身的权力是至上的。 既然立法机关的权力是至上的,就可以无视人民的意见,仅仅专注于权力本身的运作。 所不同的,只是中国那边直接就省去了民选的过程,而台湾这边还要前恭后倨地忍到获得权位。 你只要选了我,我就具有了终极决定权; 你若发现我无视选民而要罢免我,我就把罢免权的门槛提高到当选票数之上,由此而取消了选民的最终控制权。 在上世纪飞机尚未成为普遍交通工具的时候,赫鲁晓夫借用朱可夫(其时苏联的国防部长)调动军用飞机的权力,抢先把亲赫的苏共中央委员空运到莫斯科,以仓促召集的中央全会当选了苏共的主席,由此,成为了苏联的最高领导人。 在专制制度下,权力至上,所以,获取权力的政治权术决定一切。 此次“国会改革法案”的通过里面是否也能嗅出点类似的气味呢? 另外,不要指望民主程序本身就可以确保民主制度不被专制暗流颠覆。 希特勒就是在民选加合法授权之后,以合法名义于民主程序里面不断出轨,最终彻底颠覆了民主制度。
民主是一种活的社会文化形态,所以,民主不至于一次性的选举。 唯有在日常的社会生活里面,不断地批评,抗议,甚至罢免,人民才运用自己的至上主权,保证政治制度的民主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