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溅雪回忆录《使命》

基层国家干部的经历使我认清中共及其领导人的不可改造性 三件事使我从对中共的“改革开放”抱有厚望到大失所望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赛程我已经跑尽了,当守的信仰我己经守住了。─摘自《新约圣经》.提摩太后书.4章.7节

1982年冬季,我当时是满怀着对中国、对中共当局的新的希望来到X池公社当公社干部的,我抱着极大的工作热忱投入工作,想为我们未来的新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当时“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得十分晌亮:平反冤假错案、“五类份子”摘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对“两个凡是”的否定、西单民主墙的出现、伤痕文学作品的公开发表、分田到户、对私人工商业解禁、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鼓吹对知识和知识份子的尊重、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废除、推行领导干部年轻化知识化、法制的遂步健全和对依法办事的强调……等等。

这一切都使我误认为中共这个党可能要发生根本性的变北;中国大陆将逐渐走向民主自由;中国大陆社会将走向繁荣昌盛;中国大陆将汇入世界走向民主宪政的洪流之中去。

然而两年多来目睹的一些事情的变化,和当基层干部的经历,又让我对中共和中国大陆社会大失所望。西单民主墙的取谛、魏京生的入獄并被判重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大肆宣扬、伤痕文学被封杀、官商勾结倒卖计划物资现象的日益猖獗、党领导一切的一再强调、对民众言论管控的日益加强、“严打”时期违反法制的滥捕滥杀……这一切又让我对中共当局大失所望。

此时我才发现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共当局搞“改革开放”的目的不是为大陆的民众;也不是为了抛弃中共过去那种皇权式的、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灾难的共产极权体制,建立民主宪政的新中国;而是为了继续维持被“文化大革命”搞得濒临崩溃的共产极权体制的生存。

我在X池当民政助理和司法员所经历一些事情,也使我对中共当局和中国大陆社会大失所望。一是:有一次我还在兼任司法员时,去处理合源大队的一件纠纷时,周甲与周乙是相邻屋场的邻居,他们两家共用一个晒谷场。周甲仗势横行乡里,在“双搶”时,两家为争共用的晒谷场发生纠纷,本来那块晒场每家用一半也就相安无事,不料那天周甲和周乙家里各自都请了几位亲友来幚忙收早稻,周甲一早就把整个晒场占去一大半,害得周乙收下的早稻没有地方晒,周乙父子于是找到周甲论理,要周甲把晒谷场让一半出来供周乙哂谷,周甲父子不肯让出晒场,两家因而发生爭吵,后来发展到互相推搡,在互相推搡的过程中,周甲自己不慎摔倒在地,头部碰破了点皮,后来双方被村民们拉开了。

到午饭后,周甲认为自己吃了亏,趁周乙一家都到田里“双搶”去了,周甲带着自己的儿子用铁锤砸坏周乙家的大门锁,跑到周乙家,砸坏了周乙家的衣柜和几件家具,又把衣柜里的衣物全部掀到地上,然后扬长而去。

晚上周乙父子告到我这里来,我到他们周围村民家了解到这件事的真实情况之后,我要他们队长把周甲叫到我办公室来,我对他说:你先占用周乙家的那-半晒坪就不对,是这起纠份的起因,你应负主要责任,此外你们被邻居劝解后,本来事情就可到此为止了,可是你们父子又趁周乙不在家,砸坏他家的大门锁,闯进内室,砸衣柜、砸家具还把柜内的衣物丢到地上,然后扬长而去。

你私闯民宅、损毁他们的家具,你这是犯法的行为。不料周甲强词夺理说:凡事都要讲个先来后到,晒坪我先晒谷,当然归我先用,是他们先动手,还把我的头打破了。我说:你们队长和邻居都证明是你先动手推他们,你的头是自己不慎摔倒碰坏的,你还诬赖别人?周甲气熖嚣张地叫道:我不管,我的头反正是被他似打伤的,他们要赔我的医药费、误工费!不然我就要叫周乙好看!你包庇周乙,处事不公。说着他居然把手指指到我的鼻子上来了,我不由得怒从心起,伸出右手抓住他的手往右边一拧,他痛得叫了起来(我在农场和农村劳动时就喜欢跟别人拧扁担玩,生产队基本上没有谁能拧得过我,所以腕力比较好),我顺势把他推开,我对他说:周甲!你要再敢动我一下,我就要揍你一顿,你打我你是袭击司法人员,是犯法,我打你是自卫受法律保护!你走吧!你不接受乡政府的处理,那我就交到市里去处理,你等着到看守所去拘留吧!周甲一边走,一边叫道:我不怕,老子市里有人。

周甲走后,我想这傢伙怎么这么猖狂呀?于是我打电话到市司法局,把周甲的情况和纠纷的来龙去脉述说了一遍,并建议对这种村霸要进行惩治,我提出处理意见:由周甲父子向周乙父子赔礼道歉、赔偿周乙的财产损失并按《治安处罚条例》罚款四十元,行政拘留十五天,司法局的领导说:老陈,你做得对!司法局支持你,这种村覇这么嚣张,不严惩,那还了得?就按你的意见办。

第二天我要他们队长去把周甲叫到我的办公室来进行处理,队长说他们父子一早就搭班车进城去了,等他们回来我就带他来。

到下午我接到市司法局的电话,司法局领导的态度一下子就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电话里他们对我说:老陈呀!周甲的事你就不要管了,周甲父子已到司法局认了错,周甲主要是脾气不好,他已认了错,这件事就到此为止吧!我说:那周甲损坏周乙家的家具怎么办?总应该赔偿吧!司法局的人说:我们问了周甲,也就摔了几件家具,又没有造成什么大的损失,你去做做工作,让周乙自己修理一下不就好了吗?我气得对他们叫道:这个工作我不去做,要做就你们自己去做!说完我就把电话筒往话机上一扣,我就走了。

接着我跑去找任书记和任乡长,我把以上情况向他们述说了一遍之后,原以为他们会支持我的工作,不料他们听后对我说:老陈呀!你知道不?周甲的姻亲就是市里管政法的副书记胡正球,胡驼子(胡正球有点驼背,所以外号叫胡驼子)也打了电话给我们,要我们叫你不要管这件事了,周甲已经由市司法局作出了处理,他也向司法局作了检讨,这件事就算了。我说:这算什么处理?这不明明是包庇坏人吗?这让我怎么向周乙一家交待?这司法员我还能当吗?反正我这个司法员也是你们叫我兼的,我的正式工作是民政助理,以后你们叫别人去管司法吧!说完我就走了。

一天晚上,我来到周乙家,对他们说:我对不起你们,我这个司法员没有能为你们主持公道。他们说:陈干事,你的为人我们都知道,是周甲的后台太硬,你奈何不了他们。接着就把周甲与胡驼子的关系说给我听了。

原来胡驼子的老家就在X池,他“解放”前就读过中学,大概与当时在X池一带话动的地下党有些交往,刚“解放”参加工作后,就到当时任湘阴县委书记的南下干部华国锋手下任县公安局长,胡驼子的老婆就是周甲的姐姐。57年“反右运动”时胡驼子被划为右派份子,被开除公职遣送回老家X池务农,交贫下中农监督劳动改造思想,因胡驼子自家己无人住在X池,所以就只好住在妻弟周甲家里,因胡驼子有点驼背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又顶着个右派份子的帽子,幸亏周甲一家对胡驼子夫妻的关照,才使胡驼子夫妻终于熬到了右派平反改正的时候,平反改正后的胡驼子后来被安排担任汨罗县委专管公安、司法的县委副书记(相当于现在的政法委书记),平反改正后的胡驼子夫妇当然对周甲感恩载德,于是周甲就仗着姐夫是县里专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而仗势欺人。

这件事对我的震动太大,从周乙家回来后,我想现在不是还在强调法制,要依法办事吗?不是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条例吗?怎么一个专管司法、公安的市委副书记居然敢明目张胆地违法包庇自己的亲友?而市司法局和X池乡政府领导对此竟然都默认了。

我由此看出了中共当局改不了它无法无天的本质,我才明白中共的所谓法制不过是用来忽悠民众,是用来在自己脸上涂脂粉的,并没有打算认真执行。

还有一件事就是83年的那场轰轰烈烈的“严打”运动,各单位部门、各乡都分配了任务,都要找出几个打击对象,我乡玉山村的任建新被以诈骗的名义被乡领导和公安特派员老张列为“严打”的对象。在乡政府对任某进行预审时,老张要我参加帮他作记录。从预审的过程我发现任某不过平日喜欢誇海口,想到长沙倒买一些计划物资发点小财,所以他对周围的村民扬言:长沙某单位某科长是我的朋友,他可以搞到计划物资,你们要买什么只管找我;对长沙他的朋友又誇海口说:我可以搞到木材(那时流行自己买木材请木匠制作家具)、笋干…之类的紧俏物资。

为了表明自己神通广大,有一次他送了许多笋干、冬笋、山里腊肉、土鸡之类的东西(都是自己家里的或是自己花钱从村民那里买来的)送给他的长沙朋友,请这位当科长的长沙朋友幚他买了一吨煤(那时煤是城市居民才能计划供应的物资,农民是买不到的),又对这位科长说:你派车帮我把煤送到玉山去,顺便把我帮你搞到的木材拉回长沙做家具。有这么便宜的好事,这位科长当然答应,约好了某个礼拜天,某科长从单位弄了辆车,帮任某新把那一吨煤拖到玉山村下面的公路边,顺便把任建新答应的木材拖回某科长家里去。

约好之后,任某先回到村里从自己山里砍了几根木材,又花钱从村民那里买了几根,然后对村民们宣称:礼拜天我长沙的朋友某科长会派车帮我把一吨煤送过来,你们以后要什么计划物资尽管找我好了。

到那个礼拜天,村民们见某科长真的用卡车帮任某送来了两千斤煤,把那些木材拖走了,许多村民都佩服任某有“块方”(长沙话交游广、有本事的意思),任某心里乐滋兹的,实际上在这场交易中任某是吃了亏的,任某付出的代价,远不止那两千斤煤炭,至于某科长答应今后帮他买到哪些计划物资,完全是某科长蒙骗任某的鬼话。

此后有村民托任某买缝纫机、自行车、手表……之类计划物资时,任某找到某科长,某科长一样都没有帮任某买到,任某已收了村民的钱,又没有买到东西,村民们就纷纷找任某要还钱,任某把大部份村民的钱都还掉了,还欠了几位村民的钱,因为任某经常往来于玉山与长沙之间,旅差费花掉不少,每次去找某科长还要买点礼品去送他,所以任某把那几位村民的钱亏空了,不过任某还是答应还钱给他们,只是时间上要缓一缓。

X池乡的公安特派员老张在“严打”期间奉上面的命令到各村去调查“严打”对象的线索,那两三位还没有从任建新那里讨回自己的购物款的村民就向老张讲了这件事,正为找不到“严打”对象完不成上级下达的指标而伤脑筋的他,马上就把任某列为“严打”对象,把任某带到乡政府来,准备对他进行预审后,准备好材料,作为“诈骗犯”交到市里去。

那天晚上对任某进行预审后,我对对老张说:任某不过平日好吹牛说大话,在这件事中,任某其实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他欠的钱都花在车旅费和长沙的某科长身上去了,真正的骗子是长沙的某科长,任某收村民们的钱并不是以诈骗为目的,而是想在村民们面前显示他的“块方”足,主要是想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也想从中赚点小钱。他欠村民们的购物款大部份都还掉了,他要是诈骗犯,他一分钱都不会还的。剩下的两三户,任某也没有打算赖帐,也承认还,只是一时拿不出而已,任建新这种人是属于教育的问题,并构不成诈骗罪。张某说:上面下达了任务,先把他送到市看守所关起来再说,至于任某算不算诈骗犯让市里面去决定吧!结果任某被老张送到市里后不久,任某竟被法院以诈骗罪判了三年徒刑。

而我们相邻的川山乡芭桥村一位青年就因一件恋爱纠纷,在“严打”期间居然被槍斃了。还不到二十岁的芭桥青年A某与邻村女青年B某经人介绍、双方家长也同意就谈起了恋爱,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女方移情别恋,A某向B某索要恋爱期间赠送给女方的财物,女方拒不退还,双方家庭曾因此发生爭吵。

某日A某约B某至村边一渠道边,商谈双方分手之事。二人来到约会地点后,A某说不谈可以,但你要把我家送给你的那只手表退还给我,从此这件事就算了结了。这本是合情合理的要求,却遭到B某的拒绝,B某还说了一些很伤A某自尊心的话,此时A某怒从心起,便动手去搶B某戴在手上的那只手表,B某不从,双方扭到一起,不填同时掉到旁边的那条干涸了水渠里,此时正好A某压到了B某身上,A某趁势用一只手卡住B某的脖子,另一只手去B某手上想搶回自己送给B某的手表,B某大喊救命,二人被闻声赶来的村民拉开后,A某以为这事就算完了。

A某手表没有要到,还被B某羞辱了一番,正为此事在生闷气时,不料第二天几位民警跑到A某家里,不由分说便用手铐把A某铐走了,原来B某及其家人到派出所控告A某搶劫强奸杀人。正为完不成“严打”指标而发愁的川山派出所连忙立案调查,连对A某问都没问,就听信B某家的一面之词,把A某以搶劫强奸杀人灭口的罪名抓到市里请功去了。

A某的家人起先还以为抓进去关儿天,把事情的原委说清楚了,A某就会被放回家。十多天之后白水片(包括川山、白水、X池等乡)召开万人公审大会,会上A某居然以搶劫强奸杀人犯的罪名(连未遂二字都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公审大会后A某就和其他几位被判处死刑的囚犯,在公审大会场旁边的空坪上被处决了。整个事件连个取证侦察核实的过程都没有,仅凭B某家一方的陈述就定了案。当然A某被抓进去后,被为完成任务的公安部门严刑拷打、刑讯逼供,在酷刑威胁和花言巧语的诱供之下,毫无人生经验的A某为求早日解脱也就只能签字划押,于是“罪名”就成立了,于是A某那年轻的生命就被“严打”那“从快、从重和从严”的方针政策“从”掉了。

A某的案件,几乎所有有点头脑的人都看得出,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而且A某是有理的一方,B某主动悔婚,理当返还A某所赠送的主要钱物,事件的起因是B方的悔婚和拒不退还手表等钱物,双方发生争执,都摔到干涸的渠道里后,A某用一只手只搯住B某的脖子,并不是要置B某于死地,而是要便于从B某手中把手表搶回来,如果A某是要强奸B某,并将B某掐死,那么A某就会先撕掉B某的裤子,A某要掐死B某,就会用双手搯住B某的颈部,在这种情况之下,B某怎么还可以呼救?据最先赶到现场的当地村民说:当时B某衣裤完好,没有被撕破,仅颈部皮肤有些发红,这些都表明A某既无强奸杀人灭口的动机;也无强奸杀人的行动。A某顶多可算是用强力夺回本应属自己的手表,行为有所不当而已,顶多批评几句就行了。不料A某竟因公安部门为完成中共当局下达的荒谬的杀人指標,而被中共当局“严打”时期实行的“从快、从重、从严”的荒诞政策而被强加上搶劫、强奸和故意杀人的罪名,仅十来天时间就被处决了。

此外即使所有的罪名都成立,A某都是“未遂”:搶劫手表“未遂”;强奸“未遂”;杀人“未遂”一件什么都没有干成的罪行顶多也只能判个两三年刑吧!这三个案件表明中共当局的腐败、目无法纪和草菅人命已到了何种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