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当卡逊小姐写出《寂静的春天》时,民众了解了农药使用中令人震惊的环境后果,她同时面对着杀虫剂企业、农场主以及部分科学家的攻击。不过该书引起的巨大社会震动,引起了政府的介入,从而导致了一系列限制杀虫剂使用的法律出现。

因为资料缺乏,我们很难比较今天中国与《寂静的春天》出版之时美国的环境污染状况,然而在环保运动、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已经蔚然大观的时代,中国的一些环境灾难,往往要靠受害者的身体来加以鉴定并证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往往被急于发展经济的地方政府忽略,乃至人为违反。一些地方,当权者个人的利益与利益集团的利益出现重合,民众的权益容易陷入无望解救之境。近期爆发的湖南镉污染事件,再次显示了这种特色。

根据现有材料,设立在浏阳市镇头镇的长沙湘和化工厂自2004年4月未经审批上马炼铟生产线,很快厂区周围树木枯死,周围村民出现中毒症状。 2008年后,当地村民对这家企业进行了大量投诉,直至今年4月该厂被责令停产后,湖南省、长沙市及下属浏阳市的环保部门仍然对该厂作出了“废水、废气中各类污染物均做到达标排放”的结论。

政府无所作为终于引爆7月30日上千人围堵镇政府,从而激发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8月4日,湘和化工厂法人代表等5人被刑拘,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被免职,镇头镇一名副镇长因持有该厂股份并接受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镉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结论也得以改写:主要是湘和化工厂废渣、废水、粉尘、地表径流、原料产品运输与堆存,以及部分村民使用废旧包装材料和压滤布等造成。

虽然村民对湖南省环保厅监测结论仍有保留,认为未足以道尽污染的严重性,虽然最新官方结论在污染原因中拉上了“部分村民”,虽然浏阳市分管副市长仍在辩护该厂周边水源合格,不合格的只是土壤,然而“废渣、废水、粉尘、地表径流、原料产品运输与堆存”成为镉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已经足以证明这家企业并不像事件爆发以前官方所说的那样:“废水、废气中各类污染物均做到达标排放”。

本次镉污染事件,由一家企业违规建设而起,但长达5年时间,这家违规企业未被查处。当地居民受污染之害自企业违规投产之日就已经开始,但他们只能用自己的身体去不断证实污染的存在,他们用中毒症状乃至生命检证了污染排放的现实,而地方政府部门通过高深的检测报告,否定了他们身体所遭受的环境伤害。5 年时间过去了,所有的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而群体事件发生后几天时间,检测报告开始有了一定程度的公正,各种“查处到人”的措施也得以施展,这难道要让人得出结论:群体事件的爆发直接促成了问题的解决,如果没有群体事件,问题就会继续摆下去?

我们想象走上群体抗争道路的居民的无奈与愤怒,在此之前他们并非没有“合乎程序”的申诉和上访,然而“合乎程序”的道路于他们而言,似乎已经成了一个磨损圈套。镉污染引发的抗争,是一起典型的被逼而生的群体事件。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有关方面在自赞“态度积极”。是的,群体事件发生以后,他们的态度是积极的,然而群体事件发生之前,他们有何积极的表现呢?环境监测报告对镉污染事实加以否认,这是积极的吗?居民不断上访与申诉所提出的要求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这是积极的吗?

一个极为吊诡的现象,是民众非被逼上群体抗争的道路,则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解决,而群体抗争发生后雷厉风行的反应,可见问题本来并不复杂;而与此同时,群体事件又不能被视为解决问题的一个功业,而要被作为社会秩序的破坏力量,“涉嫌寻衅滋事、蓄意阻塞省交通要道、围堵政府机关的为首者”会被“依法进行处理”。这是一个困局:畸形的秩序维护机制把人逼上群体事件的道路,而群体事件又要被作为破坏畸形秩序而受到追究。

我们无法理解这种逼人“闹事”而又加以打击的畸形机制,我们更无法理解“依法处理”抗争的为首者,而未必依法处理逼人抗争的权力者。当居民在无奈之际如同向天吁告一般,到处申诉时,没有获得任何帮助,那些像天一样遥不可及的部门与权力者未必受到处理。

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不再取决于道理,而取决于冲突的烈度,而冲突的烈度既会促成旧问题的部分解决,又将成为新的打击的理由。这样的社会互动方式,这种“一波稍平一波又起”的管治模式,不是社会和谐之道,而是怨气积聚之道。

今天,权力冷漠与僵硬并非个别的现象,公民“以身试毒”、“以命证污”、“开胸验肺”等等事件都已发生,而权力往往并不为动。群体事件仍然惯以“个别人挑拨,多数人上当”的模型解释,不过证明了权力者在意识形态上的颟顸。当人们只能以身体的损害来显示权益遭受的剥夺,当人们只能以群体事件来求取稍许安慰之时,这种治理方式显然是相当危险的。受损者呼号无地,正义者遭受打击,旁观者无奈自嘲,权力者任自逍遥,这些难道还要证诸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