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混帐!
一、“无业人员”是种称谓吗?这样的称谓为何屡见那些低级的新闻之中?
二、熊忠俊是在“捏造”么?他只是表示合理的怀疑吧?!他怎么不说从加拿大回国的曾明娜是“替身”呢?车祸现场的那个人与法庭上的那个差别确实是比较大,大到远远不止熊忠俊一个人看出来的地步!
三、什么是“造谣”?亩产万斤是造谣,说中国人权好五倍是造谣,就业达到百分之九十几是造谣,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是造谣,说蒋介石不抗日是造谣!而说胡斌是不是替身,只是判断的技术水平问题,不是造谣不造谣的问题。
四、“对上述违法行为,熊忠俊供认不讳”——你看这话说得!人家是作敢当,执着不悔呢!要是够种的,请让熊忠俊先生前往杭州会一会胡斌,如果胡确不是替身,我相信熊先生当作全世界民众的面郑重道歉的勇气!对于无业人员思想家徐某来说,我愿意劝说并帮助熊对胡被误解而予以适当补偿。
五、熊支持替身说,受罚,那反对替身说的,是否该奖?
六、熊是“替身说”的始作甬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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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8月24日电 记者从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获悉,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据负责侦办此案的鄂州市公安机关介绍,今年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的消息报道后,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即于7月21日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造谣说:“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
接着,从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又在互联网上连发8篇文章,捏造各种所谓的“证据”,持续不断地炒作“替身”谣言。期间,负责审判“5·7”交通肇事案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和负责监督法律实施的检察机关先后通过媒体澄清事实,但熊忠俊继续在网上散布“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
鄂州市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及获取的证据均表明,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熊忠俊供认不讳。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